元医疗设备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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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元医疗设备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分析元医疗设备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分析目录一、 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的长期国策1二、 股份合作制从农村走向城市4三、 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6四、 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8五、 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11六、 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14七、 项目基本情况16八、 产业环境分析19九、 元宇宙浙江品牌推广工程19十、 必要性分析19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20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22十三、 发展规划分析23十四、 组织机构管理31劳动定员一览表31十五、 SWOT分析说明33一、 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的长期国策在党的十五

2、大报告中,江泽民对股份合作制作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初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说明,发展股份合作制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可以相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股份合作制必定会有更快速的发展,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会进一步提高。这是因为:1、合作经济在我国拥有极为深厚的社会土壤,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应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国策。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合作经济是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的必由之路,是经济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惟一正确的政策选择。

3、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二元经济结构十分明显,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这就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我们过去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策失误,归根结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清除了急于求成的极左路线的理论根源,为合作经济的稳步发展扫除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2、合作经济在我国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有着很强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众所周知,股份合作制既不是由政府授意,也不是由经济学家设计而创建的,它完全是农民群众自发创立起来的,是“先生孩子后起名”。当它出现之后,立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也受到许多专家学者的认可和

4、支持。合作经济的产权关系比较明晰,能够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一些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以后,职工由对企业“虚有”变为“实有”,使职工与企业真正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职工的参与热情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明显提高。3、合作经济可以通过自己的服务网络将各种形式的企业联合起来,配合政府承担某些政策性任务。从西方国家合作社运动同政府的关系看,有一个从强调社会变革、政治中立到积极与政府合作的转变过程。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对合作社也由排斥、限制转变为支持和扶植。特别是第三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还赋予合作社一些政策性任务,如推进农业政策、扶贫工作、调解劳资矛盾、实行社会福利、发展对外

5、联系等。我国的合作社运动一直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合作社组织应该在宣传和贯彻有关经济政策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4、合作经济可以通过加强同国际合作社联盟的联系,在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于1895年,100年来,它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世界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经济组织。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几次修改章程,使合作社原则得到完善和确立。同时,国际合作社联盟为发展各国合作社之间的国际交往和贸易联系,增强合作社组织的经济实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1985年初,我国供销合作总社正式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这不仅壮大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力量,也为我国合作经济走向世

6、界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二、 股份合作制从农村走向城市改革十多年来,许多国有企业特别是小型国有企业,虽然经过放权让利、承包制或租赁制的改革实践,但始终没有摆脱困境,一直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于是,人们开始探索更深层次的改革,即产权制度的改革。这样,股份合作制试点就在一些小型国有企业中悄悄地展开了,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位于山东半岛南部的诸城市,1992年对市属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其结果令人震惊:绝大部分企业负债率很高,平均在85%左右,不少企业成了没有资本的“空壳”;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人人有份、人人不管,政府有关部门摊派多,企业大吃大喝多,资产流失十分严重;企业亏损面高达68.7%

7、,亏损额达1.47亿元。面对如此局面,诸城市自1992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全市274家企业中全面推行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9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03家,其余62家进行了拍卖、租赁、兼并、外资嫁接等形式的改革。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企业如果有净资产,将其折成股份出售给企业职工。出售采取配股认购和自愿认购两种方式,同时规定认股最高限额,使职工之间持股数量大体平等。考虑到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出售经营性资产的收入部分再以借贷形式给企业使用1年2年。由于城镇集体企业财产关系的复杂性和模糊性,其资产出售价值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待界定资产”专项代管。通过改革,企业经

8、济效益有了大幅度提高,1994年资金利税率达13.7%,人均劳动生产率达2.8万元,比上年提高73.1%,是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上海市从1993年开始,对一些国有小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最先实行改制的上海灯具厂,是二轻系统专业生产船用灯具的一家国有里弄小厂,在职职工202人,离退休职工87人。经资产评估,企业净产值由204万元升值为415万元,扣除待处理财产损失和应报废财产40万元,以及87名离退休职工的安置费261万元,剩下100多万元由职工出资一次性买断。职工入股多数为3000元4000元,厂长入股为职工平均数的3倍。改制后,职工积极性明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肩负压力开拓经营,企业税后

9、利润逐年增加。另一个率先改制的是上海医用恒温设备厂,在职职工86人,离退休职工54人。该厂账面资产113万元,评估后为183万元。经各方协议,由出售方(原上级主管部门)支付离退休职工安置费108万元给买方,他们的生活保障继续由企业承担。厂内职工已认股165万元,平均每个职工入股1万元,中层干部2万元,厂长3万元。现在全厂正在加紧技术改造和深化改革,力争年内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翻两番。当然,国有小企业的改革不应搞“一刀切”,而应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如承包、租赁、合营、兼并等。但是,应当肯定的是,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有效的形式之一,如果能够试验成功,它将具有十分广泛的适用性,有

10、利于解决我国国有经济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三、 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近代的合作经济是从18世纪开始的。1760年,英国德伍威彻和查特赫姆两地的码头工人,为了反对面粉厂主垄断面粉价格,以合作为基础,开办了两个面粉厂,从而拉开了合作经济的序幕。19世纪初,罗伯特欧文极力宣扬合作思想,并远渡重洋,到美国印第安纳州创办了示范性的“新协和”公社。不过,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很快就淹没了欧文的公社孤岛。在此期间,尽管英法等国出现过四五百个合作社,但大多数经营不善,寿命很短,都不具有典型意义。真正具有代表性并在世界合作社运动上留下成功经验的,是1844年诞生于英国罗奇代尔镇的公平先锋社。 罗奇代尔镇距著名工业

11、城市曼彻斯特约40公里,当时该镇只有两万多居民,但纺织业非常发达。一些深受欧文思想影响的工人,把改善自己生活处境的希望寄托于合作社运动,并成功地组织起以零售商业为主的消费者合作社。该社由28名工人发起,每人交1英镑股金,对经营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合作社盈余按社员在合作社的购买额比例分配,并在盈余中提取2.5%作为社员教育费用。这些都被称为“罗奇代尔原则”。在公平先锋社的带动下,合作社运动很快在欧洲大陆展开。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合作社的组建形式也有所不同,如英国以消费者合作社为主,法国的生产者合作社最为典型,而德国则以,信用合作社为其发端。以后,人们就经常根据这三种模式,将合作社

12、划分为消费者合作社、生产者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三种类型。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以正式决议的形式,将罗奇代尔原则归结为7条,包括门户开放、民主管理、按交易额分配盈余、股本利息应当限制、对政治和宗教的中立、现金交易、促进社员教育等。此外还有4条附加规定。在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3届大会上,将原11条罗奇代尔原则归纳为6条,并改称为“合作原则”,使之不仅适用于消费者合作社,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在1984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8届大会上,对这6条原则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称之为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该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1)人社自愿;(2)民主管理,基层社员享有同等表决权;(3)对股金分

13、红严格限制;(4)对经济成果分配要公平,先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再按交易额分配;(5)开展合作社教育;(6)为社员和集体利益服务,开展合作社之间的合作。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作经济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并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式,是劳动群众自发组建的互助互利的经济组织,很难对它做出统一而规范的规定。仅从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的6条原则来看,可以将其财产制度归结为以下一些特征:(1)社员入社自愿,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法人资格;(2)它是劳动合作与生产要素联合的结合体,社员具有投资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一般外部人不能入股;(3)承认和保护私人产权,股金与劳动共同参与分配,但

14、以劳动分红为主,严格限制股金的分配比率;(4)社员共同参与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5)互助互利、为社员服务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宗旨,但也不排除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四、 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从表面形式看,合作经济与我国传统的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有些相似。在两种经济形式中,劳动者都是企业的主义,他们共同参加劳动,共同参与企业管理,都要按劳动贡献进行分配,等等。但二者更有本质的差别:合作经济以社员的私人产权为基础,个人股金要参与分配,并在退出合作社时可以撤回;而传统的集体经济是以公有产权为基础,它是对私人产权和按股金分配的彻底否定。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作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共有关系,而且是按

15、份共有,社员按自己掌握的股金份额对合作社财产享有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公有关系,它的财产归“集体”公共所有,不能划分到个人名下。财产的共有与公有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1)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集体”。(2)公有财产已经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权利主体;而共有财产没有脱离共有人存在,特别是在公民个人的共有关系中,承认和保护公民对共有财产享有的私人所有权。(3)单个公民加入或退出公有组织,不影响公有财产的完整性(或者说,加入时不必投入1分钱,退出时也不

16、可带走1分钱);而单个公民进入或退出共有经济组织,将会对共有财产产生影响,如社员退出合作社时,应能撤回他的股金。有人会提出,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曾反复强调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他说:“在私人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前者是集体企业,后者是私人企业”;“合作企业首先是私人企业,其次是集体企业”;“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然而,不能以此就将合作经济与传统的集体经济混为一谈。因为列宁在这里只是从一般含义上使用“集体”,的概念,说明合作经济的所有者是由多个劳动者构成的。列宁从未使用过“集体所有制”的范畴,这一范畴是后来斯大林在实行“农业集体化”运动时提出的,并把它明确定义为公有制的一种低级形式。因此,不能将列宁所讲的“集体企业”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中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等同起来。应当指出,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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