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研究中的理性主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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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任研究中的理性主义分析信任研究中的理性主义分析 2015/10/13 东岳论丛杂志2015年第九期一、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中的信任议题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发展,取决于经济的、政治的和社会的诸多因素;但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变量,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就是说,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否正确、是否成功,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和结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政府职能将发生新的转变,标志着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形式将发生全新的变化,即在公共服务领域内,需要推动和建立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这种公共非营利的合作关系、表达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的策略性安排,及

2、其落实这一策略性安排的“外包制”这一购买机制,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内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将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事实上,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政府已经迈出了最新的一步,出台了一些文件推行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山东省民政厅还制发了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等;全国其他省市也有类似的举措。这些规范性文件,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运行路径。明显的,要成功地落实

3、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除了政府出台指导文件用来规范政府外包公共服务的程序、规范社会组织的建设及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规范第三方评估等专业活动之外,还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社会条件,如要有一个热心于公共参与的市民社会,在这样的市民社会中,才会发展出真正非营利的社会组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是可以盈利的组织,但盈利不是其提供服务的最终目标;真正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是以服务供给本身为目的的;而通过服务所获得的盈利,最终将用于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改善。因此,在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中,政府是否能选择到合适的合作伙伴,以便形成良好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就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事项。合适的合作伙伴

4、需要具备一些独特的品质,如专业化/职业化的品质、非营利的品质;但更为重要的一种品质,是值得信任的品质。本文所指的信任,是行动者在不确定的情境中对信任对象的积极期望、以及在此基础上承诺参与信任关系的行动。需要指出的是,有许多信任研究的学者都把信任当作一种积极的期待(positiveexpectation),但本文认为信任是心理期待+外显的行动,不然很多理论将与这些学者所讨论的信任相冲突,如理性主义理论,尤其是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因为这个理论本身就明确地宣称是一种关于行动的一般理论,而不仅仅是关于心理状态的理论。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中之所以存在信任的议题,是因为当政府不再直接从事于公共服务的生产和

5、传递,而将其通过“外包制”等机制,委托给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时候,即在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刚刚形成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个委托人(政府)是否对代理人(服务类社会组织)具有积极期望、并承诺参与信任关系的行动,即是否置信的问题。上文提到“合适的”合作伙伴除了必须具备专业化/职业化的品质、非营利的品质外,更需要确保其不会背叛委托人的信任;但问题是,在代理人的承诺与其未来的行动之间,存在着时间差;而且,在此期间,其行动本身又处于一种具有不确定性状态的社会过程之中。因此,研究公共非营利合作关系中的信任议题,就成为确保这种关系能够成立并得到维系的重要课题。二、理性主义的社会学信任研究虽然信任研究起源很早,但社会科学

6、中系统的信任研究自1980年代以来才越来越引人注目;其主要的研究范式大概能整理为三种,即理性主义的范式,文化/制度主义的理论及“权当”取向或过程取向的理论。虽然参与讨论的社会科学学科背景不同,如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心理学都在信任问题上有相关研究,但是,在解释信任的性质、基础等方面,在每一种范式的内部,各个学科都呈现了较为高度的一致性。如在理性理论那里,各个学科都视信任为建立在行动者理性计算能力基础上的关于互动对象未来行动的赌博活动;而在文化/制度主义那里,各个不同学科则一致地把文化背景和制度背景作为理解和解释信任主要变量。这种情形在过程取向的解释框架那里也是如此,所不同的是,在“权当”

7、取向或过程取向的解释框架中,特别重视了前面两个框架中应该得到重视和强调的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悬置”。信任研究的文化/制度范式、以及“权当”取向或过程取向的理论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事实上,在一个有限的篇幅内,仅仅把理性主义取向的信任研究阐述清楚和完整,也不是一种轻而易举的学术努力。本文将主要讨论社会学领域内的理性主义信任研究,希望这样的尝试对现实世界里形成良好而又牢固的公共非营利关系起到积极的作用。1科尔曼(Coleman)的理性主义信任研究。科尔曼的信任研究从属于他的一般化行动理论,他的理性选择理论采用了经济学的方法解释人们的社会行动;他把人假设成为具备理性能力,并都是自我利益的追逐者。行动

8、者的决策是这个理论的核心内容,而决策的依据似乎不受除个人理性能力之外的其他任何社会因素的约束,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这种理论采纳了侧重行动者个人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立场。在信任问题上,他认为信任是面临风险状态下所做的一种决策;他假设行动者都具有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目的,信任与否这样的决策,取决于另一行动者的未来行动是否符合自己利益最大化目的、或起码不招致损失的可能性。在这里,信任议题起码要求有第一,两个参与者A和B,即信任者和被信任者;以及第二,行动在时间上的差行动者A在他的行动发生之前,不能确切地知道行动的后果到底是如何的,因为这取决于具有理性的、自由行动能力的行动者B。也就是说,正是由于这

9、个时间差,才使不确定性和脆弱性/易损性显现出来,形成信任者A所不能回避的风险。使信任成为一个问题的另外一个先决条件是参与互动的双方必须是自愿的,也就是说,A的置信与B的回报/背叛信任,是信任者和被信任者的理性选择,而不是强制的结果。也就是说,潜在信任者A所面临的风险,是他为了自我利益的实现而自愿接受的。对行动者A来说,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如果他置信于B,那么,他必须考虑,1,行动者B回报或者背叛信任的可能性/概率有多大;2,他得到收益G或者招致的损失L的值有多大。因此,行动者A的信任问题,就变成了对作为信任问题先决条件的G、L的值和回报/背叛的概率的计算问题。科尔曼认为,这种计算,有点像

10、是赌博:“如果赢相对于输的机会,大于输相对于赢的量,那么通过下赌注,他就有一个预期的收益G;而如果他是理性的,他就该下这个赌”。用数学函数表示,就是P/(1P)L/G。这里所赌的,明显的是行动者B未来的行动或是回报信任,或是背叛信任。因此,行动者B的可信性就是信任与否的关键;也可以说,A如何获得/评估B的可信性,是信任与否的关键。显然,收集B的信息是一个选择,通过B的视角分析所处情境也是一个好的办法,另外,通过第三方的参与,比如,第三方可以充当保证人、建议人或倡导者帮助A做出关于B可信性的评估,等等;A还必须考虑收集信息的成本,以及如果有第三方参与的话,如何评估第三方的可信性所带来的成本问题等

11、事项。科尔曼认为,宏观系统的信任问题,同样可以用上述机制得到说明,以便完成他所谓的从微观到宏观的转变;并且,在他的信任讨论中,他也谈到了制度及角色在信任中的作用,但是,出于理性选择理论的立场,社会制度在理性选择理论中的作用,只不过是行动者在进行信任与否的理性算计时所考虑的参数而已。2艾尔斯特(Elster)的理性主义信任研究。艾尔斯特在理性主义理论内部对科尔曼的理论进行了批评,指出了理性选择理论的局限性。他有关信任的观点并不系统,并没有对信任概念进行具体、细节上的论述;同时,他有关信任的观点也散见于许多不同的出版物中。在艾尔斯特不多但略见散乱的有关信任的表述中,依然有可能整理出一个清晰的分析框

12、架:正是由于理性能力,行动者即使根据互动的成本/收益结构的提示而应该理性地选择背叛信任的情况下,信任者也有可能认为被信任者是值得信任的。形成这种信任关系的一种策略是使被信任者考虑其长期利益,而不致背叛当下的信任关系;另外一种策略是让被信任者做出可信赖的承诺,如事前承诺(类似契约婚姻中规定的无过错方不能被要求离婚的承诺)。值得关注的是第三种情况,即艾尔斯特怀疑行动者是否总是符合理性选择理论所认定的行为主义假设行动者总是理性的、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者。他意识到,信任行动某些时候是非理性的,比如,如果行动者发现他的互动对象是利他主义的,他可能会更信任他;同样地,信任者本人也可以非理性地、利他性地信任互动

13、对象。因此,信任的非理性因素对他来说是客观存在的。他也观察到工具性考虑并不是产生某种社会行动(如信任关系)的前提条件;相反,友谊、爱和尊重,本质上应该被看作理性互动的副产品。因此,他说“利他主义、信任和团结不能用自我利益的种种形式来说明。”当艾尔斯特断定理性选择范式不能解释社会行动的所有方面的时候,他开始引入社会规范来解释信任关系的出现和形成,比如有关互惠和合作的规范,在他看来这些规范有利于促发信任行动。这样,即使在收益结构不提供支持的情况下,如果行动者遵守有关信任的规范,他也会产生信任行动。尽管艾尔斯特认识到了理性选择理论的局限性,他依然认为理性选择理论由于其简明性、以及利益最大化假设的有效

14、性,在解释信任问题的时候,依然保留了首要性地位。3哈丁(Hardin)的理性主义信任研究总体上讲,Hardin补充、发展了科尔曼有关信任的理性选择理论。在他看来,信任的理性选择理论需要回答两个本质问题,即第一,被信任者回报信任的刺激因素是什么;第二,使行动者A信任行动者B的知识基础有哪些。因此,他有关信任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发展出“捆绑利益”作为对第一个问题的回应;第二,提出“街头水平的认识论”作为信任者获得被信任者可信性知识的方法。在他看来,信任是一个三方关系,即A信任B会做某事X。他认为,A随时需要考虑,当他信任B的时候,B就拥有了真正的自由选择的机会或者回报,或者背叛信任,

15、因此造成A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和易损性/脆弱性,而这正是信任成为需要的时候。确保被信任者可信性的一种方法,就是A相信,B在A那里显示出自己的可信性符合B的利益。就是说,“我信任你是因为你的利益捆绑了我的利益,或说,满足我的信任能实现你的利益”。这样,背叛A的信任的同时,也损害了B的利益。哈丁在这里其实引入了一个长期利益的概念,这种长期利益有利于一种稳定关系的形成,而如果利益的捆绑是相互的,这种稳定的相互信任关系会得到强化。在这里,Hardin其实驳斥了“倒推论”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因为在信任关系的最后一个环节上,被信任者通过背叛信任符合他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信任关系的第一步,被

16、信任者也是不值得信任的;这样,信任关系就无从建立。但是“捆绑利益”的提出,使“权当信任”成为可能即在互动双方还互不信任的时候,通过“捆绑利益”使双方在对方眼里显得具有可信性,而促发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Hardin的“街头水平认识论”的观点,强化了理性选择理论的一个观点,即信任者必须获得有关被信任者的知识信任者该如何获得并处理这样的知识:被信任者明白,他的利益取决于信任者的利益?哈丁的策略是,一,建立一种所谓的“厚关系”,这似乎使哈丁显得有些背离理性选择理论的立场来。二,针对那些偶遇的互动对象,则需使用理性的“算计本能”了。4茨托姆普卡(Sztompka)的理性主义信任研究波兰社会学家斯托姆博卡的信任研究呈现出高度的折中立场。他认为,信任整体上来说是一种赌博,这与科尔曼的观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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