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依 照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参加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参加本年金计划:(一)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含)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二)试用期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 年及以上的在岗职工;(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职工申请参加本年金计划应填写《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 业年金计划加入申请表》第三条 资金筹集方式及缴费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由公司和参加计划的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一)在建立年金制度的初期,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应不低于企业 为其缴费部分的四分之一,在以后年度可根据企业情况逐步提高,最 终与企业缴费相匹配个人自愿申请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的,企业缴费 部分随之下调,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缴费比例原则上不变二)企业负责人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平均水平 的五倍三)对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不应在基本养老保险 金和企业年金之外再列支任何补充养老性质的福利项目四)企业缴费基数及缴费总额 企业缴费基数为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初 期,公司企业年缴费按本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5%计提计算 公式为:企业缴费=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X5% 每年的具体缴费总额可根据年金相关法规规定和自身盈利状况进 行年度核定和调整,报集团年金管委会审议后执行五)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总额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比 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1.25%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缴费=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X1.25%个人缴费由企业每月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自愿申请 降低个人缴费标准的,企业缴费部分随之同比例调整第四条 企业缴费的分配(一) 公司企业缴费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5%计入该 职工个人帐户,计算公式为:企业缴费计入个人帐户金额=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心%二) 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扣缴 企业缴费按照国家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划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其个人所得税在划入个人账户前由企业代扣代 缴;划入企业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待向个人账户划转时,再按规定 扣缴个人所得税第五条 账户管理 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由具备企业年金管理 资格的机构开立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一) 企业账户 企业账户用于归集未归属权益基金以及对应的投资净收益,该账户资金归企业年金基金所有根据企业帐户中基金规模,年金管理委 员会可提出分配方案,经提交工会联席会议协商审议,经半数以上的 会议代表民主表决通过后实施二)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归集职工个人缴费、计入个人帐户的企业缴费和对应的投资净收益,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第六条 个人账户权益归属(一) 个人账户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职 工个人二) 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的权益归属1、职工退休、退休前身故、参军或因组织调动调离本企业的,权益归属 1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 条第4、5 项导致企业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益归属100%;3、职工离职、升学或出国(境)定居的,应根据该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年限,按照下表所示规则确定其权益归属: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年限(周年)归属比例5年以内0满5年100%4、权益归属金额计算公式:归属职工的权益金额二职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余额X权益归属比例 未归属职工的权益金额=职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余额-归 属职工的权益金额未归属职工的权益金额转入企业账户。
5、职工在中冶集团各子公司间调动的,或在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间调动的,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年限连续计算退出后职工再次加入 本计划与退出前参加本计划的年限合并计算第七条 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参加人,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2、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病退或者提前退 休手续;3、退休前身故;4、出国(境)定居第八条 企业年金领取方式(一) 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子账户的积累额采用一 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子账户的积累额采用按月领取,领取 期限 10 年若员工有重病等特殊情况,可经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批 准后一次性领取二) 职工身故的,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 次性领取三) 职工出国(境)定居,按照权益归属计划归属于个人的账 户余额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职工符合领取年金的条件时,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指定 的账户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年金第九条 发生如下情况,企业及个人缴费暂停: 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保密规定、知识产权规定, 受到降职或降级及以上处分的;2.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以岗谋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害,受到降职或降级及以上处分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的;5.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将个人资质注册在其它单位的。
6.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辞职但未与公司签署解除劳动关系 协议、或员工自动离职的;7.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且未与公司协商 一致第十条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年金计划运 营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企业年金工作办公室,进行本公司 职工参与资格审核、年金基金缴费、信息传递、人员变更、待遇支付 等日常运营管理事务,接受年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约定缴纳各项 年金基金管理费用第十二条 职工对本细则产生歧义或发生争议时,由企业与职 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制定和修改应提交工会联席会议协商审 议,经半数以上的会议代表民主表决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送集团年 金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通过后方可生效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0年1月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