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女方要求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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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离婚女方要求赔偿合理吗? 根据我国对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男方有过错的话,那么女方可以向法院要求让男方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男方没有过错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对女方进行相关的离婚赔偿,只需要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进行确定即可。 一、提出离婚女方要求赔偿合理吗?根据你的描述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男方没过错,离婚时不需要赔偿。男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行为,可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

2、害赔偿的法律保障。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一)违法行为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损

3、害结果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以下就简述一下: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重婚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呢?小编对此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种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罚处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首先在夫妻双方之知中规定的婚姻过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相关归因错误的话,那么女方也是无权要求男方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除非是男方有家暴或者是重婚罪,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时才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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