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网络货运发展与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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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网络货运开展与监管研究摘要网络货运是互联网+物流的典型代表,其依托互联网平台聚集海量物流资源,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以实现对物流要素的优化配置、货源组织形式的科学高效、车辆调度的合理有序,加快形成物流行业的规模化与集约化效应。但目前针对新业态开展的法规制度仍不健全,对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定位、行为标准以及监督管理缺乏明确规定,造成新业态运行不标准并制约了行业健康开展。文章从无车承运人的开展历程为切入点,并结合浙江省的试点成果,揭示网络货运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浙江省的监管经验,并对未来新规下网络货运的开展趋势提出了相关看法。关键词网络货运;浙江

2、省;无车承运人1“无车承运人的开展过程“无车承运人是由美国Truck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模式在陆地的延伸应用。无车承运人(NTOCC:Non-TruckOperatingmonCarrier)是由美国truck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当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无车承运人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强、品牌效应广、网络效应明显等特点,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组织模式创新,有效促进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和行业标准开展,对于促进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交通方向评

3、职知识:交通运输研究发表论文评职称认可吗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开展的意见?(交办运2022115号)工作部署,2022年8月,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启动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在各方的参与和支持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2年11月,共有229家试点企业合计整合社会运力142万辆,完成货运量3.2亿吨,比试点前提高车辆利用效率约50%,降低交易本钱6%8%,创新改革效果明显。并基于前期试点经营与教训,无车承运人的法律监管框架、边界还有待逐步明确及细化。因此,2022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方法?(

4、以下简称“暂行方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暂行方法的正式出台,从法规层面初步确立了无车承运的监管体系,管理方法中定义的无车承运人被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赋予了全新的身份主体,并从明确“经营行为入手,更准确地界定网络货运的概念和法律定位,从而明确了政府管理的范围边界,也为行业企业“对号入座、政府部门“审慎监管奠定了根底。2浙江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成果浙江省无车承运物流试点工作于2022年10月启动。经企业自主申报、地市行业管理部门初审、专家集中审查、现场调研考察、名单公示等环节,截至2022年年底,浙江省共确定14家部级试点企业和13家省级监测

5、企业。按照“先互联,再许可的原那么,26家试点完成与部、省两级无车承运物流监测平台的互联工作,其中22家试点满足稳定运行条件并取得省运管局出具的纳入监测证明,并据此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2022年,浙江持续开展试点工作,省级监测企业新增58家。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22家部省试点集聚车辆约27.15万辆,其中浙江车辆约3.88万辆,占全省货车总数的11.35%;累计完成货物运输量3022.70万吨,总运费24.45亿元;业务范围覆盖浙江、山东、江苏、广东、上海等,运输货种覆盖快消品、钢材、水泥等大宗货物以及家具、家电、文具、纺织等。试点工作有效集约和整合了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

6、,提升了运输组织效率,为促进浙江省及区域物流业降本增效提供了有效支撑。3浙江省试点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3.1无车承运企业税收征管机制仍待改良一是进项抵扣政策仍待进一步落实。尽管已经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明确“纳税人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的相关抵扣政策,但目前尚缺乏具体的实施方法,导致试点企业对方法的实施细节产生困扰。二是上述抵扣政策的隐含前提要求实际承运人能够给纳税人开具运输发票,但对于大量被整合个体运输户而言,重复前往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流程较为繁琐。三是根据?关于开展互

7、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2579号)相关要求并结合曾参与我省国税局联合调研情况来看,该政策对从事撮合交易类的企业比拟适合,但对真正从事无车承运业务企业的进项税额缺乏问题尚未表达针对性措施,同时,在具体操作层面仍需要国税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规那么。3.2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能力仍待提升一是超限超载、违法失信、效劳投诉等信用数据共享缺乏,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缓慢;二是跨区域信息共享缺乏,个体货运车辆异地驻点经营的难度较大,尤其是车辆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的监管边界问题有待明确。3.3无车承运行业管理制度仍待完善一是无车承运试点申请流程相对繁琐,尚未形成常态化的准入机

8、制;二是无车承运企业试点监测要求尚未明确,试点企业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还不够完善;三是行业效劳质量、风险应对、投诉处理等标准和标准相对缺乏,运行数据监管仍显薄弱。一是试点考核指标有待完善。现行考核指标过于侧重运力数、运单量等考核,对业务数据上报的持续性、稳定性等考量偏弱。二是部、省监测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如部无车承运监测系统对试点企业运行中存在问题的推送能力还比拟缺乏,如我省局部试点企业存在稳定上传天数较少、上报运单量较少、上报运单文档报送信息异常率偏高等问题尚未实现自动、及时地推送给行业管理部门,不便于行业日常管理,而省级监测系统针对无车承运业务运行数据发现的异常问题尚未对应建立相关异常研

9、判规那么,且尚未对试点企业上传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等维度进行深入分析。三是数据核查手段单一。目前,我省在开展试点企业上传数据日常监测工作中,仅采用抽样数据分析及企业上传数据与其系统数据对应情况的实地检查方式,无法有效核验与实际业务间的符合关系。4浙江省试点经验分析浙江省无车承运试点工作近三年来推动顺利,成效显著。主要经验如下三点。第一,注重以高标准为试点门槛。我省除遵循部文件精神对试点企业提出车货源整合能力、信息平台建设程度、平安生产管理落实情况、风险偿付能力等条件外,还在遴选过程中优先选择与上下游企业信息系统已实现系统标准对接的无车承运物流企业作为评定试点重要考量因素。为保证企业试点

10、效果,我省还开展针对意向试点企业的现场调研考察,了解企业实际运作与信息系统建设运营情况。在根据调研情况根底上,结合评审企业开展实际,权衡全省各地市均衡开展和企业业务运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示。第二,注重以互联为先行先试条件。我省在试点过程中提出“意向企业可按照“先互联,再许可的原那么开展试点许可工作。并允许实现信息互联后的企业重新进行试点申请,适当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进一步加强优质试点资源储藏,营造无车承运物流良好开展环境。第三,注重以平安生产制度落实为管理核心。我省充分结合部文件关于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标准、保险赔付等方面的要求,以稳定上传数

11、据天数、平均综合异常率、日均上传单据量、总运费与增值税发票金额出入、配合管理部门工等作为考核项对无车承运物流试点企业施行月度、年度考核机制,并将考核情况向所属地市运管部门进行定期通报,要求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试点企业开展重点督查,对连续考核不达标的试点企业进行约谈,催促企业核实整改有关异常等问题。同时,研究引入随机跟单跟车方式,借助稽查力量核证企业业务真实性。此外,在年度考核中将被税务部门查处拒不整改、撤消营业执照、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平安责任事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或危害社会公共平安事件且情节较为严重作为否决项,进一步强化对平安生产管理落实的相关要求。5未来网络货运的趋势开展第一,经营许可门槛提

12、高。?暂行方法?规定,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还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效劳的要求,并具备线上效劳能力。这也是网络货运经营区别于普通货运经营的重要特征。在后续效劳标准或配套制度中可能会对“线上效劳能力予以进一步明确,如要求需取得“线上效劳证明。另外,对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交易规那么与效劳协议提出了要求,浙江在后续效劳标准或配套制度中可能会有具体要求。如资质申请是提供交易规那么、效劳协议、评价方案、评价结果公示等材料;考核中结合上门核查要求提供与客户的纸质合同、协议等;系统提供投诉处理功能。第二,技术能力要求提升。?暂行方法?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13、门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并升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其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并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这延续了试点过程中运行监测分析的做法,并且具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相关要求,如上报运单中保险信息、托运人身份信息均为必填。有助于实现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也对经营者的信息化能力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第三,平安管理制度强化。?暂行方法?明确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承运人责任。?暂行方法?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强化经营者的查验责任;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车辆装

14、载的要求,强化经营者的运输组织责任。6结语综上所述,对于各试点企业以及随着?暂行方法?的实施而想取得网络货运资质的企业来说,2022年是网络货运开展极其关键的一年,而?暂行管理方法?所提出的高准入门槛、平安制度强化及数据、税收合规化要求是一次全行业的“大考,也是衡量网络货运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开展的重要标准。政府通过对网络货运的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提出的相关要求,并充分利用行政处分、联合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有利于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并为新业态标准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支撑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强国目标。参考文献:1郭庆源.网络货运给大宗商品物流企业带来的机遇与开展J.中国物流与采购,2022(24):80.2夏丽丽.网络货运经营者开展过程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22(11):82-83.3王立军,洪纯夫.强化网络建设提高效劳质量促进货运事业全面开展J.黑龙江交通科技,2022,28(6):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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