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指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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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办事指南一、审批条件1、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3、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4、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二、申请材料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海关大厦区联办中心环保审批窗口或各街道管理所领取,也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 (八)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土地开发类项目;(九)须编制环评报告表的日用化学品、涂料制造项目; (十)门诊及专科防治所(站)、疾病控制中心等医疗机构;(十一)加油站、

2、加气站项目;(十二)水泥搅拌站项目;(十三)配套有锅炉的项目;(十四)生态控制线及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新、改、扩、迁建生产类项目;(十五)其他由市环保部门授权,或按规定须由区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各街道管理所各街道管理所负责审批宝安区域内上述内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审批流程企业提交资料资料核查须编制环评报告表项目须编制环评报告书项目受理并发出回执委托编制环评报告较复杂类报告表(书)项目实施重大审批核发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知书(做书)委托编制环评报告书技术审查公示、公众咨询延期、更名等项目实施简单审批现场勘查审批员(经办人员)审查主管科长(审批员)审核主管局长(所长)审

3、定窗口发文,结果公告资料齐全资料不齐一次性告知审批员审查窗口发文,结果公告现场勘查审批员初审查科长审核窗口发文,结果公告行政审议会一般审批局长办公会核发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知书(做表)八、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一)市人居环境委受理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环保审批业务窗口联系电话:82105837(二)区环保水务局环保审批科受理地址: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区联办中心15楼环保窗口联系电话:27660205(三)区环保水局各街道管理所受理地址:各街道管理所审批窗口联系电话:新安管理所 27755071西乡管理所 27678622福永管理所 27392631沙井管理所 27205746松岗管理所 27097361石岩管理所2776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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