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送达期间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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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寄送达期间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导读: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法院在进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首要的就是进行法律文书的送达,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留置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其中邮寄送达是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采用的方法。很多人会好奇我国法律关于邮寄送达期间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相关知识进行了解。一、期间和邮寄送

2、达的含义(一)期间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诉讼行为的时间限制。期间包括法定期间、指定期间、约定期间。所谓法定期间,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法定期间通常因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而开始,以法律规定的时间而结束,因此法定期间原则上为不变期间,法院不得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变更,但法律明文规定的允许变动的除外。 所谓指定期间,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依职权指定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指定期间因为是根据情况和需要的不同,法院依职权临时确定的,而且确定后如有特殊情况还可以重新指定,所以指定期间是一种可变期间。但“可变”并不意味着任意改变,应当维护指

3、定期间的确定性、严肃性。所谓约定期间,是指依法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由受诉法院认可的诉讼期间。(二)邮寄送达的定义邮寄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挂号寄交受送达人。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二、期间的计算 1、期间以时、日、月、年为计算单位。2、以时、日为单位计算期间的,开始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而是以下一个小时、次日起计算。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公共休息日,如国庆节、周末

4、等。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如通过邮寄方式上诉的,上诉状只要在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即 使法院收到时已逾上诉期间,也不能认为逾期上诉。(期间的剔除)5、 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申请顺延期间的条件是:(1)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造成期间耽误。(2)当事人应当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3号)为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

5、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6、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第四条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第五条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第六条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

7、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第七条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邮政机构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受送达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第八条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一)受送达

8、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第十条签收人是受送达人本人或者是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签收人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签收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当场向邮政机构的投递员提出,由投递员在回执上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签收人是受送达人办公

9、室、收发室和值班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与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受送达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在收到邮件后的三日内将该邮件退回人民法院,并以书面方式说明退回的理由。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我院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上文就是邮寄送达期间相关定义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总而言之,邮寄送达以当事人签收或者成年家属代收为送达,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不是受送达人过错导致文书名字不一样的是可以退回的,如果是受送达人过错或者拒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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