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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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部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机电部部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机电部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配合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第2条负责领导机电部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第3条负责组织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4条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机电部部长要令其停止使用。第5条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

2、6条发现有故意损坏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现象或影响到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时,机电部部长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7条配合有关部室,进行设备的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第8条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综合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第9条定期组织本部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第10条定期排查煤矿在机电、运输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第11条在对制定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12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运输设

3、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13条每月至少应组织_次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第14条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第15条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性,并保证各类保护齐全、完好。第16条参与编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并监督实施。第17条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第18条加强对分管机修车间的管理,保证修理的设备、器材符合规定要求。第19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第20条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部研攻关。第21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

4、人代行职权。第2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部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2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部部长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

5、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25条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第26条机电部部长对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27条煤矿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机电部部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28条煤矿的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机电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29条在煤矿的有关设计、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机电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机电部部长负重要责任。第30条决

6、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31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32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部部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33条编制的“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有缺陷,或未有效监督计划的实施,机电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34条未组织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机电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35条未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

7、善,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机电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36条分管机修车间进行设备、材料修理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机电部部长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第37条不能够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机电部部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38条分管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时,机电部部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第39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机电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40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部部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部部长负直接责任。第4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

8、、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机电部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二)1.抓好机电、运输专业方面的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具体负责项目部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状况。2.认证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标准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进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的专项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积极推进机电运输专业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4.负责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督促定期检修、检测,并对相关环节存在的重大机电设备隐患监督整改,确保机电设备使用安全。5.负责机电运输方面施工方案、安全技术审批。6.负责用电方面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各项规范进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7.当发生机电运输事故时要亲临现场,配合安全科进行专业技术认定,按业务范围分析、追查、处理。8.参与编制并实施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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