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委会工作中的几点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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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检委会工作中的几点体会我从事检委会秘书工作一年多来,经历了我院检委会议事规则议事方式的改进、无纸化议事的开展等改革措施的推行,由对检委会议事工作的一无所知,到今天的较为熟悉,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了很多的体会。在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回顾了一下我一年多来在这项工作中的收获,现在向组织作一汇报。一、视野得到开拓,增加了检察业务知识在检办工作之前,我一直在侦监科办理批捕案件以及捕后适用简易程序起诉的公诉案件,虽然接触的案件也比较多,但是没有办理过一件需要上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对于很多疑难复杂的案件,特别是经侦案件、自侦案件等,把握起来仍然是非常困难。从事检委会秘书工作以来,

2、不但在检委会议事中接触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开拓了自己的视野,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各位检委会委员的发言及其观点,能够学习到如何更加准确地把握好对证据的评断、对事实的综合认定、对法律的具体适用、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全面考虑等宝贵的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对自己法律素养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二、体会到制度规范化建设对工作的重要性自检办接手检委会事务工作以来,就一直致力于推进检委会议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通过修订原有议事规则、制定新的规定等方式,目前检委会议事工作已有检委会议事规则、邀请公安局长列席检委会的规定、检委会无纸化议事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的制度予以规范、保障。在工作中我切实感受到,正是有了这些

3、规定、遵循了这些规定,检委会的工作开展起来才能够忙而不乱、有条不紊。同时,这些规定也要随着检察实践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加以完善。通过修订后的检委会议事规则一年多来的施行情况,我们发现其中仍有一些不完全恰当的地方,下一步制度建设工作中,准备对其进行再次的修订。如:将部分条款中使用的“检察长”更改为“会议主持人”,使其含义更为全面、合理;对于经过上级院批复且本院检委会无异议的案件,由召开会议讨论改为通报周知等。三、切实感受到开展科技强检对工作的促进检委会议事内容的送达、查阅,议事中的记录,原来一直使用的是纸质材料,为推进科技强检进程,院党组决定在检委会议事中实现无纸化,全部使用计算机网络设备帮助议事

4、。实行这一方式后,会议材料的送达和查阅等更为方便快捷,并且节约了大量的纸张油墨耗材,使我院检委会议事工作展现了更好的风貌,这一工作也被市院所肯定,在全市检察机关转发了我们的做法。科技强检进一步促进了检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检委会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二)检委会办公室工作总结检委会办公室作为检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着检委会的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自我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_年_月成立以来,在检察长的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带领下,检委会办公室与各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完成了一些工作,现将主要完成的任务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主要完成的任务(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

5、为进一步促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在院领导的帮助下我院成立了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由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办公室主任,检委会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相关办公用品,并设_名具有相关的法律业务知识和一定的办事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检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按照市检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检委会办公室制定完善了我院的检委会议事规则、工作细则、例会制度等有关制度,通过建立有效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使检委会工作有章可循。(二)严格审查把关,当好参谋助手。在开展检委会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要求,做好上会内容审查、会前准备、会序安排、督办落

6、实等工作。对拟上检委会研究的案件,由承办部门提交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报告,并附相关案件材料,由检委会办公室人员审核后,向检委会专职委员汇报并由检察长决定开会时间地点,会前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发放到各委员手中并发送各位委员内网邮箱,使各位委员有充分时间对案件进行了解,会中案件承办部门通过投影仪向各位委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提交承办人意见,由检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准确、全面地反映各位委员的发言情况,会后由各位委员审核案件讨论记录,并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字,检委会办公室及时向承办部门发放反馈表,并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填写完毕并交回备案,会议材料装订存档。会议严格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检察委员会议,会议由

7、检察长主持,检委会委员过半数出席,检委会的每个成员都明确的表态,按次序发表意见,到会委员过半数意见一致的作出决定;有分歧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去执行,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见解和意见。会后及时写出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报上报市院备案。坚持实行检委会例会制,组织委员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提升委员们法律业务水平,保证检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今年共召开检委会_次,讨论疑难案件_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_次。(三)工作中坚持向检察长请示汇报,每月月底收集各部门本月工作进度情况汇报,及时编排、打印后交与领导审阅,并备案存档。同时,积极完成检委会或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四)协同业务部门办案

8、。今年以来检委会办公室协助反贪局办案_件_人,在办案中调取证据_多份,做笔录_余份,看守涉案人员_余次。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强化助手职能。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时间不长,新增工作人员对业务知识还不够熟练,需要更一步加强自身的理论和业务学习,特别是增强法学理论和知识,提高其对案件实体审查能力,为检委会研究的疑难案件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有效的为提高检察会的议事质量服务。(二)加强检委会办公室与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共同开展案例的讨论研究工作,增强检察人员尤其是检委会办公室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协调能力,为检察业务和检察实践服务。(三)加强检委办的基础建设,要尽可能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利用计算

9、机网络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办公自动化,院里还要提供足够的装备保障,提高其工作效率,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公正高效地运行。在检委会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三)我从事检委会秘书工作一年多来,经历了我院检委会议事规则议事方式的改进、无纸化议事的开展等改革措施的推行,由对检委会议事工作的一无所知,到今天的较为熟悉,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了很多的体会。在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回顾了一下我一年多来在这项工作中的收获,现在向组织作一汇报。一、视野得到开拓,增加了检察业务知识在检办工作之前,我一直在侦监科办理批捕案件以及捕后适用简易程序起诉的公诉案件,虽然接触的案件也比较多,但是没有办理

10、过一件需要上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对于很多疑难复杂的案件,特别是经侦案件、自侦案件等,把握起来仍然是非常困难。从事检委会秘书工作以来,不但在检委会议事中接触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开拓了自己的视野,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各位检委会委员的发言及其观点,能够学习到如何更加准确地把握好对证据的评断、对事实的综合认定、对法律的具体适用、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全面考虑等宝贵的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对自己法律素养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二、体会到制度规范化建设对工作的重要性自检办接手检委会事务工作以来,就一直致力于推进检委会议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通过修订原有议事规则、制定新的规定等方式,目前检委会议事工作已有检委会

11、议事规则、邀请公安局长列席检委会的规定、检委会无纸化议事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的制度予以规范、保障。在工作中我切实感受到,正是有了这些规定、遵循了这些规定,检委会的工作开展起来才能够忙而不乱、有条不紊。同时,这些规定也要随着检察实践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加以完善。通过修订后的检委会议事规则一年多来的施行情况,我们发现其中仍有一些不完全恰当的地方,下一步制度建设工作中,准备对其进行再次的修订。如:将部分条款中使用的“检察长”更改为“会议主持人”,使其含义更为全面、合理;对于经过上级院批复且本院检委会无异议的案件,由召开会议讨论改为通报周知等。三、切实感受到开展科技强检对工作的促进检委会议事内容的送达、查

12、阅,议事中的记录,原来一直使用的是纸质材料,为推进科技强检进程,院党组决定在检委会议事中实现无纸化,全部使用计算机网络设备帮助议事。实行这一方式后,会议材料的送达和查阅等更为方便快捷,并且节约了大量的纸张油墨耗材,使我院检委会议事工作展现了更好的风貌,这一工作也被市院所肯定,在全市检察机关转发了我们的做法。科技强检进一步促进了检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检委会工作中的几点体会(四)检委会议事规则一、检委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委会委员组成,检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法律政策研究室。二、检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三、检委会议事范围包括:(一)讨论、决定在检查工作中贯彻执

13、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总结检查工作经验,研究检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三)讨论、通过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四)讨论通过有关检查工作的条路、规定、规则、办法;(五)讨论决定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逮捕、审查起诉等事项以及公安机关提请夫妻的案件;(六)讨论、通过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的重要建议;(七)讨论、决定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回避;(八)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提请检委会讨论的事项。四、检委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检察长主持。五、检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六、检委会会议的议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起。有关部门需要提起的议题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三

14、条规定的范围,需填写检委会审议议题申请表,并拟写出议题草案和审查报告向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决定提起。七、政策研究室具体承办下列事项:(一)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对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阅卷审查;(二)对提交的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对本院内部或者公安、法院之间有较大分歧意见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必要的阅卷审查;(三)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查工作规定、规则、意见、办法就提出审核论证意见;(四)承担会议通知、记录和归路工作、有必要时负责编写会议纪要;(五)对检委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六)根据检委会决定,起草并印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

15、示适用法律的报告;(七)选编检委会讨论决定的由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案件;(八)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八、检委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法律政策研究是应当将会议议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在会前_至_日内通知检委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和有关承办部门,并将会议材料分送检委会委员。九、检委会委员在接到会议通知有关材料后,应当认真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的,应当报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所持材料会后应该交回法律政策研究室统一保存或销毁。十、检委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应当全面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和法律政策研究室对议题的审核情况及意见。十一、出席会议的检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和案件应充分发表意见,意见要明确、具体、有条有理。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发表意见,供检委会参考。十二、检委会召开会议时,专职检委会委员应当认真做好记录。检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要有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委员审阅后,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归档备查。十三、检委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以外,均须保密,不得泄露。十四、检委会会议讨论记录、决议、决定和有关文件,应严格保管。如需要借阅、摘抄、复制。须经检察长批准。十五、本制度由院检委会负责解释。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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