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200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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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双方各有什么义务? 解答: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劳动合同法还分别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对于劳动者来说,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规定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112、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几年?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要保存二年备查。 为什么是二年?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是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衔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113、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解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

3、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114、裁员多少人以上要提前30日公告? 解答: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不管裁减多少人,都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如果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 115、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解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

4、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6、用人单位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解答:1.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17、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

5、应当优先留用? 解答:用人单位裁员时,以下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当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并非尽善尽美。比如,在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其中有“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多长时间可以算做“较长期限”?法律并未明定,或许在此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118、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解答: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

6、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19、被裁减人员有哪些权利?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首先通知此前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对于被裁减人员来说,在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对外招聘时,有权首先获得单位通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录用。 120、什么是集体合同? 解答: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可见,我国现阶段的集体合同内容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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