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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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审核办理事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收费标准免费联系方式专技处:0791-86386317监督电话监察室:0791-86386232办理地点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原省政府大楼557室服务对象省直有关单位办理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赣办发20029号)。受理条件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干部医疗保健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350号)规定,申请人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1、博

2、士生导师;2、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3、2001年(含)以前已经享受了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并由单位继续聘任的正高专业技术人员;4、2002年(含)职称评聘分开以后由单位正式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年满50周岁(含)以上的人员。所需材料1、干部医疗保健登记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第4、5类人员还需提供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岗位聘任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程序1、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干部医疗保健登记表;2、核实。所在单位对登记表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3、初审。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登记表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4、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5、发卡。省社保中心根据审核意见办理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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