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买家赎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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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交易中买家赎楼的风险在深圳二手房交易中,大约八成涉及到 “赎楼 ”,主要是因为卖家大多是缺钱,所以才会考虑卖房来获取资金。 在卖家无力 “赎楼 ”的情况下,只能提前由买家代付,但这样买家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买家负责赎楼,又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 “担保公司赎楼 ”,引入担保公司赎楼,风险由担保公司承担,但费用一般较高,担保公司可以采用 “额度赎楼 ”,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担保费和银行短期利息,目前深圳市面上担保费大概是 0.6% - 1% ;银行短期利息大概是每天万分之三左右的费用;也可以 “现金赎楼 ”,费用大概是 2.5% , “现金赎楼 ”比“担保赎楼 ”花费的时间

2、短,手续也比较简单;第二种是 “买家自有资金赎楼 ”,风险由买家承担,这些风险包括:1、房产被查封或者被执行财产保全如果卖家有债务, 一旦房产被从银行赎出, 再被查封之后, 房产就无法进入交易流程,买家就 “房、钱两空 ”。2、卖家违约,拒绝过户房产在整个交易过程中, 如果买家赎楼, 相当于缔结了两份合约, 一份是房产交易合约,一份是借贷合约,即买家借钱给卖家,卖家用来赎楼;如果卖家毁约,拒绝过户房产,买家只能走司法流程, 民间借贷的司法流程比较长,至少需要一年半以上。3、其他原因,无法过户如果交易过程中出现其他原因, 使房产无法过户,例如违建,卖家共有财产人(即配偶)提出不同意见等等; 买家

3、只能追讨赎楼款, 而卖家此时是否有能力马上归还赎楼款是个问题, 如果没有能力, 或者主观故意拖欠赎楼款, 买家就只能走漫长的司法流程。鉴于买家赎楼面临的风险基本上是不可控的, 而买家也不会有担保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所以建议买家不要用自有资金赎楼;为啥现在银行放款慢时,中介和赎楼的担保公司都把业主当成活雷锋,都推荐现金赎楼,还给买受人许诺说要在首期款里扣赎楼款。 还业主必须同意, 不行担保公司现金赎楼时可以强行扣款,中介这样说,能理解, 他是为了忽悠买受人签单。但是担保公司的人这样说我作为律师就不能理解了, 你担保公司是业主的委托人, 要听业主的按业主的意愿办事, 你不是买受人的委托人, 你要维

4、护出卖人的利益的, 合着你是依法接受出卖人的委托, 却干着维护买受人的利益的事,咋能这样呢,这是吃里扒外的白养狼知道不,有点江湖道义没。业主卖房为的啥,不是为了套现吗, 不急着拿钱他卖房干啥, 有病啊, 难道业主卖房就是为了当雷锋替买受人省交易成本啊。 都拿首期款还赎楼款了, 房子此时已经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业主除了定金其他一毛钱没捞到, 感情业主卖房不是套现, 是帮忙买受人实现低成本置业来了。为啥都把业主当傻瓜,当然不差钱的业主同意用首期款提前支付赎楼款除外。作为律师我就不明白了, 逾期放款你买受人有赎楼费或短期利息的支出, 感情你认为出卖人房产过户给你后, 几个月收不到钱, 他没有损失, 他

5、的资金你逾期多少天给他都没有成本是吧。可千万不要说, 那是银行不给, 和我买受人无关,他找银行要去, 你这是法盲不讲理了,银行依据你的贷款申请接受你的委付替你付款的, 银行不给就是你不给, 出卖人找银行, 银行认识他是谁啊。这赎楼费的承担合同需要约定清楚,不然你说啥没有用的。业主没有同意用首期款偿还赎楼款,担保公司强行扣款是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担保公司不能由中介和买受人指定,业主卖房,让谁赎自己的楼,业主自己决定,碰见吃里扒外的担保公司不能委托,委托你给我办事,你却替别人考虑坑我,这不能容忍,可千万不要说是买受人给的赎楼费如何,业主不委托你赎楼,你上哪里挣赎楼费,买受人赎楼费先给业主,

6、业主再转手给你赎楼就能听出卖人的了吗。买卖合同签订后,合同的履行法律意义上和中介关系不大,买受人自己可以找贷款银行贷款, 出卖人可以自己委托担保公司赎楼, 法律上都和中介公司无关, 中介公司无权为买卖双方指定必须在自己的合作伙伴如何。很遗憾,很多人基本法律常识不知道,才被人指定担保公司,造成自己委托的担保合同不听自己的,听中介和买受人的怪事。有担保公司员工在房网说我不懂赎楼细节,指导出卖人不同意用首期款偿还赎楼款是个大坏蛋。 作为担保公司的员工你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你是业主的委托人,你不替业主考虑他的利益最大化,想的却是如何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你还是为业主赎楼的担保公司人员,这说出去,真让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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