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回答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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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回答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 司法精神病鉴定主要是看发生纠纷或案发当时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所以有两种可能,1.之前有病,但是经过治疗康复或明显缓解,能明确分辨自己的行为,这样就会和正常人一样,完全责任;2.确定纠纷发生时处于发病期,影响到辨认能力,甚至受症状支配去做的,那就部分责任或者无责任。 现如今,很多人在触犯法律法规时,会声称自己是有精神相关的疾病,希望以此使自己的刑罚受到减免。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为了维护正常的秩序,相关部门会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那么如何回答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请随着的小编一起来看下文。一、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

2、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

3、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1、是不能

4、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2、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3、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4、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5、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精神病司法鉴定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众多精神疾病问题。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一个严格的过程,如果大家正在办理鉴定,希望大家了解相关内容和规定,并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的手续和资料,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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