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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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本企业按本保险单的要求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本企业亦可负责赔偿。3、本企业对每一保险项目标赔偿责任均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和本保险单尤其条款或批单中要求的其它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企业在本保险单项下负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出本保险单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难: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

2、、洪水、水灾、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除外责任本企业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点或工艺不善引发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和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因为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它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点、物质本身改变、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改变、正常水位改变或其它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和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

3、簿、票据、现金、多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觉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它保险给予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在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全部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和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发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企业按下列条款的要求负责赔偿。

4、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此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企业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它费用,本企业亦负责赔偿。3、本企业对每次事故引发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相关部门依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企业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除外责任本企业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给予负责的损失及多种费用;2、工程全部人、承包人或其它关系方或她们所雇用的的在工地现场从事和工程相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和她们的家庭组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5、3、工程全部人、承包人或其它关系方或她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全部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5、被保险人和她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它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负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企业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发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乱、民众骚乱引发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发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

6、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发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它多种污染引发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发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罚金、延误、丧失协议及其它后果损失;保险单明细表或相关条款中要求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四、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安装工程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含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它税项和费用,和由工程全部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它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和本企业约定的金额。若被保

7、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协议要求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此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需立即以书面通知本企业,本企业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限内对对应的工程细节作出准确统计,并许可本企业在合理的对该项统计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安装期超出3年,必需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本企业申报当初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企业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本企业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企业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法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不然,针对以上各条,本企业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

8、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企业将依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款的要求对多种损失按百分比赔偿。五、保险期限安装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本企业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始,至工程全部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全部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2、不管安装的保险设备的相关协议中对试车和考评期怎样要求,本企业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评期限内对试车和考评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

9、在此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企业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取得本企业的书面同意,不然,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确保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企业不负责赔偿。确保期物质损失保险:确保期的保险期限和工程协议中要求的确保期一致,从工程全部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全部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确保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确保期。六、赔偿处理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企业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

10、损项目标方法给予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善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企业不负责赔偿。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企业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额:1、能够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础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出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要求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企业有权不接收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企业的赔偿责任不超出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标保险金额中所占的百分比;4、发生损失后

11、,被保险人为降低损失而采取必须方法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企业可给予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本企业赔偿损失后,由本企业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对应降低,而且不退还保险金额降低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百分比计算的保险费。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1、未经本企业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须时,本企业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企业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企业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

12、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企业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收责任方就相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不然,由此引发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负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企业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处理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企业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帮助。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出2年。七、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推行下列义务: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和本企业提出的其它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依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要求按期缴付保险费;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

13、方法,包含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企业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提议,谨慎选取施工人员,遵守一切和施工相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负担;在发生引发或可能引发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刻通知本企业,并在7天或经本企业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汇报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须方法预防损失深入扩大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3、在本企业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相关实物证据;4、在保险财产遭受偷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刻向公安部门报案;5、在预知可能引发诉讼时,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企业,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它法律文件后,立刻

14、将其送交本企业;6、依据本企业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全部证实文件、资料和单据。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觉的缺点表明或预示类似缺点亦存在于其它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刻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点。不然,由类似缺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八、总则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推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要求,是本企业在本保险单项下负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保单无效假如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相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保单终止除非经本企业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承保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企业将按日百分比退还被保险人本保

15、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权益丧失假如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全部权益,以由此产生的包含本企业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合理查验本企业的代表有权在任何合适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企业要求的用以评定相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组成本企业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百分比赔偿在发生本保险物质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本企业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和应保险金额的百分比负责赔偿。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若另有其它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管是否由被保险人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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