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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食用油使用制度一、采购要求1、建立并落实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 全。采购的食用油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并能提供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 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严防采购非食用油以及回收油。2、采购食用油时向具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 加工单位或者经营单位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3、采购的预包装食用油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签标识,标签内容应符合GB7718 的有关规定。不采购散装食用油。4、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用油采购和验收的相关工作。验收时查看
2、食用油外包 装、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5、按供应商或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和保存索取的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购 物凭证和采购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6、公司统一配送的,由总部统一查验、索取食用油购物凭证,留存供货方盖 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 应当建立并留存配送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 米购记录制度。二、贮存要求7、采购的食用油应存放在食品原料仓库或存放食品原料的专用场所,
3、出入库 时应登记,并有专人作好记录。8、食用油的贮存除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食品原料 贮存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避光、避高温。三、使用要求9、建立食用油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10、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 要求的食用油,如实记录废弃油、变质和过期油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 用油数量。11、根据食用油煎炸频率、用量和特点,按照GB7102.1食用植物油煎炸过 程中的卫生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或监测控制食用油煎炸过程的安全质量。若无 法实施监测和控制措施的,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12、不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食用油脂使用期限。13、不回收菜肴中的油脂作为食品原料重复使用。四、废弃油脂处置14、有专人负责管理废弃油、变质和过期油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 用油。15、根据供餐量配备相应容量的专门容器,并有明显标识,用以盛放废弃油脂。16、废弃油等应交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回收,建立回收登记台账。烹调加工食品过程中使用的各类食用油应按上述制度要求规范操作,如有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