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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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纲要一、绪论1. 法学定义:又称法律科学。是以法律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学问。2. 法学的分类中: 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 学、实证法理论、比较法总论、法经济学、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人类学、法文化学。 部门法学:是以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整个法学体系的主要部分, 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婚姻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自 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学、刑法学、犯罪学、诉讼法学、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学、军事法学等。二、法理学1. 法的分类中: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

2、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 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 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指习惯法。英美法系的判 例法是由法院通过判决创制的法,它虽然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判决,但不同于由法定立法机关 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通常将判例法视为与制定法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渊源,归于不 成文法一类。上位法和下位法2. 法系中: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或普通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时,除依据成文法 以外,也要适用判例法,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先例”,即从过去同类判例中抽象出 一般原则,然后再将该原则适用于眼前的案

3、件。3.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的概念、特点: 法律原则是指一定法律制度中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在形式上并不具备法律规范所必需的结构要素,它往往只是提出立法者对于某一类 行为的倾向性要求,而没有提供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法律原则的这种高度抽象和概括的 特点,使它比法律规范更具有稳定性,使用的范围也更广泛。思考题:法律原则具有评价、裁判、预测、强制作用。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也称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 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由“

4、假定” “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该规范 的条件和情况,也就是说,当发生了假定部分设定的行为或事件时,规范中规定的权利和义 务就开始生效,“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主体权利和义务,也即关于允许做什么、 要求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的规定,“制裁”是指违反规范的规定时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以及国家将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范的基本分类:按照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规定主体享有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如继承或转 让财产,为自己的作品署名等。义务性规范可以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命令性

5、规范 是规定主体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也就是主体必须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如纳税的 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主体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也就是主体必 须承担不作为的义务,如不得侵犯公私财产、不得泄露国家机密等。4.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专门的法学术语,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称为法的“形式渊源” 或“效力渊源”。我国法的渊源分为以下几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p26、27)5.社会主义法治不能简单等同于依法治国:实践证明,法治优于人治。依法治国这一方略是 法治的题中应

6、有之义,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是法治内涵和价值体现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法治 的必要条件和途径。三、宪法1.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我国 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 议,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般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 表的过半数通过。2.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公民权利与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p54、55)3我国的选举制度:选举的普遍性原则、选举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p65)4. 民

7、族区域自治制度:单一制是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5. 人权的概念: 一般来说,人权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 本权利,主要是生存权、发展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种基 本权利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固定性与可变性、不受侵犯性与制约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等属 性和特点。人基于人而享有的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和自由。6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利,是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 的规定参加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

8、的总称。主要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现的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 执行,不受逮捕。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力:财产权(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 助权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p72-76)7.p84案例分析四、行政法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原则:权责法定、依法律授权活动、权责统一 行政合理原则

9、:公平正当性、客观性、比例性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回避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原则、便利当事人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P86、87)2.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承担 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 或个人。3. 国家公务员中: 职位划分:综合管理类(人数最多)、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职务划分:领导职务:选举任命、任期制非领导职务:主体、考试录用或调任公务员录用和奖惩制度

10、:录用(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 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稈度和工作能力、法 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考核、奖励、惩戒公务员职务回避制度:任职回避:对于相互间有法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时所做的限制,这种回避中应回避的 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务回避: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岀现法定情形而实行回避的制度。地域回避:对特定公务员在任职时所作的地域限制。(p91-94)4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基本特征:基于法

11、律的的国家强制性、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 定性、无偿性、主体的被动性(P94、95)5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形式,依法赋予 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试试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裁决( p95、96)6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 和条件向作岀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岀申请,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 进行复查,并作岀复议决定的活动。范围、管辖、程序(p108、

12、109)五、民法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平等:独立的人格,法律所赋予的享有权利能力的资格。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 经济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2.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自愿平 等当事人在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要

13、以各自的真实意志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愿, 互不强制。公平等价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 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等价原则(等价有偿)是价值规律的直接反映形式。遵循等价有偿的 原则,就要求当事人应互相实现经济利益,不能无偿地占用、调拨、征用另一方的财产。 公平等价原则在市场交易中为诚实守信原则和显失公平规则树立了判断的基准。公平: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要对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互利的,不允许一方损害 另一方或者第三者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力时不侵害他人与 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时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完成

14、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 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必须使当事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不能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守法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得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的民事义务受法律保护。(公 序良俗原则)(p114-116)3. 民事主体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扌旨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公民能够以自 己的行为独立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口 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

15、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 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 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 理人代理民事活动。(p116、117)4.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的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 权代理。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表见代理制 度。所谓相对人的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

16、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5.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 所有权的特征在于其权利主体(所有人)总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对世权)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管领的事实状态。占有通常是行使所有权的前提条 件。使用:就是民事主体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占有是使用的前提,不占有财产就无法使用。收益:就是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 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处分: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其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最重要的权能,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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