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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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导读: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一、办理收养孤

2、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

3、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3、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五周岁。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6、特殊收养:1.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收养孤儿所需要注意的问题。了解了上诉问题,相信在您收养孤儿的时候,一定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更加简单方便的完成收养孤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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