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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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移动“智能组网”业务受理协议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甲方身份证号: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智能组网”业务开通及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智能组网”业务通用条款“智能组网”业务名称为“全家WiFi”,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家庭网络业务,是面向中国移动家庭宽带用户提供的“家庭网络提升”服务,服务的内容包括专业的家庭WiFi环境测评、组网设计、组网终端销售、调测部署服务,以达到WiFi覆盖更优、上网更稳更快的目

2、的。(一)业务资费1.智能组网业务方案根据甲方意愿,按照以下资费方案办理智能组网业务:(1)甲方自愿订购智能组网套餐包,价格为_元,包含_台千兆双频(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年宽带提速一档。费用一次性收取,合约期一年,合约期内乙方提供上门维保服务。(2)甲方自愿订购智能组网月租包,月租费为_元,合约期_年,预付金额为_元,预付款分_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平均返还,包含_台千兆双频(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年宽带提速一档。智能组网业务竣工激活后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两年,合约期内乙方提供上门维保服务。预付金额返还举例:活动预付款分12个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返还,预付款100元每月抵扣8.4元(

3、月租实付7.6元/月)、预付款250元每月抵扣20.9元(月租实付4.1元/月)、预付款400元每月抵扣33.4元(月租实付1.6元/月)。(3)甲方单独办理智能组网上门服务,选择以下_方案办理:方案1:88元/年,提供上门、组网方案设计、3个设备以内安装调测、1年上门维护服务。方案2:50元/次,提供上门、组网方案设计、3个设备以内安装调测。(4)智能组网套餐拓展服务家庭网络业务开通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额外拓展服务的,按以下方案执行:1)甲方需要打孔穿光纤入户或者室内布线打孔的,打孔费80元/个;需要将光纤穿暗管入户的,穿管费80元/户。2)甲方需要在室内布线,50元/信息点。3)甲方需

4、要安装壁挂集线箱的,小箱体80元/个,大箱体100元/个。4)甲方需要辅材的,五类/超五类网线2元/米;普通光纤1元/米;隐形光纤2元/米;单头尾纤5元/条。2.智能组网生效方案智能组网业务与移动宽带状态一致,智能组网需在宽带正常状态下使用,如宽带停机无法使用,则智能组网服务将无法使用。(二)智能组网终端使用规则终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千兆路由器、千兆子母分布式路由器等)为乙方拥有所有权,甲方办理智能组网业务,涉及到终端使用的,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

5、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的100%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三)用户停、复、拆机规则1.甲方办理“智能组网”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移动宽带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2.“智能组网”业务与移动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移动宽带到期停机、欠费停机、销户、拆机,将影响智能组网业务正常使用。第二条 “智能组网”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一)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智能组网”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6、(2)甲方申请办理 “智能组网”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且未办理传统固话业务,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3)甲方自备有线宽带、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智能组网”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发的所有业务推广营销短信。(6)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

7、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赔偿金: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月租费*30%。预付金不予退还。例:未履行月份数5个月*月租费(19元/月)*30%=28.5元。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赔偿金180元+违约金28.5元=208.5元。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智能组网”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2)甲方申告“智能组网”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

8、快修复或调通。如果判定为智能组网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3)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

9、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3)经过乙方安装工程师实地核实,判断甲方区域无法安装智能组网业务,且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提供安装服务的情况,则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收取费用退回甲方话费余额;本协议自动解除。(4)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三)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甲方移动号码:签署日期: _年 _月 _日 签署日期: _年 _月 _日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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