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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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身份证号:出借人: 身份证号:担保人(单位): 第一部分 借款条款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借款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1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借款利息和出借时间方式:1、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以月利率2%计算利息。2、出借人在本

2、合同正式签订后当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出借款项人民币肆佰叁拾万元划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内。3、借款人收到出借人借款后当日内出具借款收据给出借人。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一次性还清全部本息,并通过银行将本金和利息划入出借人的银行账户内。如需延期和续约应双方书面同意确认后重新再签订合同。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以接受的其它担保的。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它材料,并接受出借人及其代理

3、人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按约定时间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有权按照本合同的双方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双方约定的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第九条 担保人的保证方式:1、为确保借款人正当来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出借人,做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2、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3、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即自201

4、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十条 担保范围和时间:1、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2、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3、当借款人还清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或逾期利息、违约金、经济损失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以免除。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和其他约定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行使担保权。

5、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未能偿还借款金额的逾期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五计算至付清止,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3、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借款人支付1%的违约金。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在签订本合同时签订各方已完全理解

6、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述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或借款人提前支付借款后,本合同终止,但必须由出借人书面确认同意。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需要变更,应由合同各方达成书面协议,签字后生效。第十六条 合同提前解除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借款人的信用丧失,资产不足以抵本合同项下的借款。3、担保人经营不善,资产不足以抵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的金额。第十七条 房屋买卖折抵 为了保证本合同的按时履行,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有关房屋买卖预售合同(作为合同附件),借款人和担保人均不得再出售和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本合同借款本息不能保证按时偿付,出借人可以有权优先购买折抵借款本息。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 出借人:担保人: 2011年 月 号 签于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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