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供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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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用电合同(高压供电)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编号: 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方: 安塞县电力局 签订地点: 安塞县电力局 用电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为明确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和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用电地址: 。2、用电性质: 。行业分类: 。用电分类: 。负荷性质: / (一级/二级/三级)。生产班次: / 。主要生产工艺: / 。3、用电容量根

2、据乙方的申请,甲方认定乙方共有 1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 千伏安。备用容量为: / 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 / 千瓦。其中: / 受电点变压器 / 台,共计 / 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 / 。 / 受电点高压电机 / 台,共计 / 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 / 。 / 受电点变压器 / 台,共计 / 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 / 。 / 受电点高压电机 / 台,共计 / 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 / 。二、供电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 单 (单/双/多)电源, 单 (单/双/多)回路向乙方供电。1、主供电源甲方由 / 变(配)电站(

3、所)以 / 千伏电压,经出口 / 开关送出的 / (架空线/电缆)专线向乙方 / 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 / 千伏安(千瓦)。甲方以 千伏电压,从 线路经 杆,向乙方 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甲方由 / 发电厂以 / 千伏电压母线,经出口 / 开关向乙方 / 受电点直配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2、备用电源甲方由 / 变(配)电站(所)以 / 千伏电压,经出口 / 开关送出的 / (架空线/电缆)专线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作为乙方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 / 千伏安(千瓦)。甲方以 / 千伏电压,由 / 变(配)电站(所)开关 / 线路经 / 杆,向乙方 / 受电点供电,作

4、为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 / 千伏安(千瓦)。自备发电机 / 台,容量为 / 千瓦。3、保安措施乙方采取下列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非电保安措施为 / 。4、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产权分界及计量点示意图三、供电质量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因发电出力或超供电能力,以及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甲方依法按规定事

5、先通知的停电,乙方应予配合。四、用电计量1、在乙方每个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表计产权属 用户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2、用电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及计量关系:计量装置型号规格精 度倍 率计量方式安装位置失压仪备 注1 号 计 量 点有功表3*1.5(6)/高供计/已装(未装)无功表3*1.5(6)/最大需量/CT/PT/2 号 计 量 点有功表/高供计/已装(未装)无功表/最大需量/CT/PT/3 号 计 量 点有功表/高供计/已装(未装)无功表/最大需量/CT/PT/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4、用电构成及比例:计

6、量 点号大工业(%)非普工业(%)居民用电(%)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 用电(%)备注5、乙方用电构成和比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核定。甲方原则上每年对其核定一次,乙方应当配合。6、甲方装设在乙方受电装置中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以及抄表等项工作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7、甲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周期校验或更换,现场操作时应请乙方在凭证上签字。乙方对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办理。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1、乙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 / 千乏。其中:电容器 / 千乏,

7、调相机 / 千乏。2、乙方功率因数在用电高峰时应达到 / 。3、甲方在乙方 / 处装设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无功表)。乙方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乙方送入甲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甲方的无功电量,甲方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1、电价甲方按照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乙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调整时,按省级物价主管部门调价文件执行。乙方的电费结算执行 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a)基本电费按受电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之

8、和计算。共计 / 千伏安,其中:变压器容量为: / 千伏安,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 千瓦(视同千伏安)。(b)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按需量表计实际抄见千瓦数计算需量电费。当最大需量不足受电容量的40%时,按受电容量的40%计算需量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0.90 。按有关规定,甲方对乙方执行 (分时/不分时)电价。2、电费结算方式甲方按约定日期抄表。约定抄表为每月 1 次。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电费缴纳截止日: / (当、次)月 / 日。交付电费的方式为:a、乙方直接向甲方交付电费,每月分 次交付。即每月 / 日,交付月总电费 / %; / 日,交付

9、月总电费 / %; 日,交付月总电费 / %; / 日,交付月总电费 / %;并于 / 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b、甲方委托 / 银行向乙方 / (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 / 次 / (划拨/收取)。即每月 / 日,划拨 / %; / 日,划拨 / %; / 日,划拨 / %; / 日,划拨 / %; / 日,划拨 / %;并于 / 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c、 /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4、根据需要,甲方、乙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七、调度通讯1、甲方、乙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乙

10、方 / 设备由甲方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2、甲乙双方应保持可靠的通讯联系,联系方式必须两种及以上。甲方电话: 6216754 , / ,联系人: 李海军 。乙方电话: / , / ,联系人: /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1、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原则上按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分界点请按下列几项选择为(1 )以用电户变电站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以用电户厂界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以用户变电站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以用户厂界外第一断路器为分界点;以用户配电室前第一断路器为分界点;以用户配电室前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以公用线路分支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

11、电杆为分界点以电缆进线侧为分界点;以电缆出线侧为分界点;2、如因维护条件限制,不能以上面10条确定的责任分界点来维护供电设施的,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认, / 受电点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分界点的维护管理属于 / 。 / 受电点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 处。分界点的维护管理属于 /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3、乙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甲方整定、加封,乙方不得擅自更动。4、甲方、乙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

12、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5、在乙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甲方维护管理,乙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按供用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处理。6、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认的)为基准划分。甲方、乙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管理责任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维护管理责任承担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7、 /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保证电网安全,甲方在乙方应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2、甲方应不断改善供电可靠性,减少设备检修和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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