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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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第一次股东会审通过)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股东和股东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原则及内容,制订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二条 股东会议事范围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董事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查批准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5、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股东转让出资及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 股东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一年召开一次,两次年度股东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找来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任务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法律、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股东会的召集股东会应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制定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旨在的,监事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不着急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第五条 股东会的同通知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二十日和十五日书面会议同志递交全体股东。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点活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六条

4、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 :1、会议的时间、地点;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3、以明显的蚊子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七条 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天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递交股东会审议。第八条 会议召开方式股东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

5、股东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股东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股东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股东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送至股东会办公室。第九条 股东会决议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十条 会议记录股东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2、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6、3、会议召集人的主持人;4、会议出席情况;5、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股东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6、会议审议的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7、与会股东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会办公室应当才找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第十一条 决议的执行股东会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应当在以后的股东会会议上通报已形成的会议执行情况。第十二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股东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股东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10年内不得销毁。第十三条 附则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由董事会指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股东会解释。*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二O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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