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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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第1章 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保证农村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07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投入使用的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具有水利设施功能和田间土路上的桥梁不在本制度范围

2、之内)。制度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1.3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1.4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1.5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本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1.6桥梁养护管理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

3、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桥梁的使用效率。1.7桥梁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保障畅通” 的原则。县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乡、村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规定。1.8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县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1.9农村公路局部改线后的原路段上的桥梁,应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移交或废弃。废弃的桥梁必须断交或拆除。第2章 管理职责2.1农村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合理确定自身工作职责。2.2农村公路桥梁的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

4、农村公路桥梁所辖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养护管理任务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承包公司。2.3各级交通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责权一致”原则,履行桥梁养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授权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市交通局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监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为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其下属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为桥梁养护的管养单位。2.4农村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养护工程资金由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补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

5、金组成。2.5农村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2.6各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第2章 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2.1各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2.2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由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桥梁数量、难度等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13名。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由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桥梁数量、难

6、度等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12名。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聘用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指定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2.3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2.3.1组织实施桥梁(涵洞)的经常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负责桥梁的定期检查与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2.3.2根据经常检查结果,依据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负责向县级桥梁责任单位报告三、四、五类桥梁的病害状况,提出安排监测或是否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建议,并同时上报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2.3.3制定桥梁(涵洞)的小修保养建议计划,并对桥梁养护工程进行检查。考核桥梁日常养护质量,注意观察县道桥梁的使用情

7、况,及时上报桥梁损坏情况。2.3.4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以及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情况的调查。2.3.5建立、整理、更新辖区内的桥梁技术档案,并上报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2.3.6主持超重车辆过桥有关技术工作,详细检查桥梁主要受力部件变化情况,同时做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录入数据库。2.3.7负责完成辖区内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及数据库维护工作,参与或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管理及竣工验收。2.3.8组织辖区内有关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2.4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2.4.1 制定、安排桥梁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并

8、提出桥梁的检查报告。2.4.2根据定期检查结果,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造方案和对策措施。2.4.3负责辖区内四、五类桥梁技术状况的复评工作,设立专项卡片资料,指导下级单位合理采取交通管制及加固、维修措施。2.4.4审核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组织养护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2.4.5监督检查下级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指导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2.4.6负责辖区内桥梁技术档案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组织实施桥梁的特殊检查工作,定期对辖区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养护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更

9、新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2.4.7每年向上级单位提交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及有关桥梁检查报告。2.4.8负责辖区内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2.4.9负责对辖区内长大特殊桥梁的长期监测,并建立和保存相应的监测数据和资料。2.5桥梁养护工程师任职资格2.5.1县级农村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过桥梁养护管理培训取得桥梁养护工程师任职资格。2.5.2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过桥梁养护管理培训取得桥梁养护工程师任职资格。2.6桥

10、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2.6.1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省公路管理局组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省公路管理局核发上岗证,方可上岗。2.6.2省公路管理局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将技术培训情况纳入桥梁养护工程师考核。2.6.3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每年自行组织的培训不少于1次,并每年将考核结果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2.6.4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定期对乡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2.6.5 各市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做好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档案整理、更新、上报工作。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变动需经所

11、在单位批准并及时报备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第3章 桥梁检查与评定3.1桥梁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3.1.1日常巡查主要对桥梁总体状况及桥梁防护设施进行直观检查和评判。县级以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设立专职桥梁巡查人员,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对所管养路段的桥梁及桥梁防护设施进行养护巡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巡查周期为每周不少于1次。3.1.2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3.1.3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3.1.4特殊

12、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3.2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缺损或者达到三类以上技术状况的病害桥梁后,应及时向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交专项报告。应立即制定定期检查计划。经常检查过程中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并及早组织实施,同时上报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

13、理系统数据。3.3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对各部位进行拍照并作编号,对严重病害作详细记录,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作出技术状况评分,年度桥梁都要按病害程度进行评分分类。定期检查的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3.4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

14、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3.5对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桥梁应作特殊检查:遭受洪水、流水、漂流物、船舶撞击以及滑坡、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超重车违章行驶的;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要求提高载重等级的(在决定加固改建以前);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3.6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类至五类。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

15、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3.7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类、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类、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类、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类、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第4章 桥梁养护工程管理4.1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对于一、二类桥梁,应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工作,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对于四、五类桥梁以及病害发展趋势明显的三类桥梁,次年应优先安排大、中修或者改建工程。对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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