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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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 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 生,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 校配合, 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 学校对违纪学生, 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 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 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 要 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 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

2、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 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 (3)记过; (4) 记大过; (5)留校察看。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 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 处分决定后, 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 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处分决定全校公布。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 外,必须

3、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 )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二 )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 )主动赔偿损失者; (四) 检举揭发有功者。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一 )有较严重后果者; (二)认错态度不好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 (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 )者;(五 )手段恶劣,情节严重 者; (六 )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七)嫁祸于他人者; (八)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后再加重处分。第十条:学生有下

4、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将 学生领回协助学校教育 3天(住宿生违反其中(五) 、(八)、(九)、(十一)、(十 三)、(十四)条规定,停宿两周,以观后效) ,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 回。(一 )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迟交和缺交作业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二)学期内累计旷课 5-10节者(迟到 2 次按旷课 1 节计算;缺勤学校集体性活动,如升旗、 课间操等,缺勤 3 次按旷课 1 节计算 );(三)破坏公共财物, 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 后果尚不严重者; (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 (五 )抽烟 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六 )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

5、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造成 不良后果者; ( 七)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八)住宿生在寝 室打牌、下棋、听录音机、高声唱歌、谈笑影响他人学习、休息或留宿非本寝室 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九)在宿舍有偷窃行为者; (十 )在公共场所和集体活 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 (十一 )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 舞厅、网吧者; (十二 )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 干部者;(十三)在校期间喝酒未造成较坏影响者; (十四 ) 擅自带外人进入学生 公寓者;(十五)有其他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为者。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

6、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 校教育 5 天(住宿生取消住宿资格) ,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一)学期内累计旷课 11-15节者;(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 干扰教学, 经多次 教育不改者; ( 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 (四)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参与打群架者; (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 成不良影响者; (六)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 (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 (八 )写恐 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 (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 (十一 )违纪且不配 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

7、恶劣者; (十二)在校期间喝酒造成较坏影响者; (十 三 )无故进入餐厅制作间或在制作间就餐者; (十四)有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 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第十条者。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校教育 9天(住宿生取消住宿资格) ,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一)学期内累计旷课 16-20 节者; (二)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 考试;(三 )在校期间多次私自下河游泳者 (包括走读生);(四)身藏凶器 (如匕首、 三棱刀、弹簧刀、菜刀或其它管制刀具及木棍)者; (五)在校内外进行偷盗, 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 (六)欺凌弱势同学或女同学者;

8、(七 )肆意破坏公物、破 坏绿化,后果严重者; (八)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 (九 )纠集 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 (十)就寝期间外出上网者; (十一)有其它应 给予记大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第十条、第十一条者。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 助学校教育 15天(住宿生取消住宿资格) ,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一)学期内累计旷课 21-30 节者;(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 走者 ;(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四)在校期间多次进入 营业性网吧者; (五) 破坏学校安全设施,

9、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在记大过期间 又重犯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者。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家长领回。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 30 节以上者;(二)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 屡教不改者;(三) 聚众群殴或找校外人员报复、 殴打同学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 违反国家治安条例,受到国家法律追究者; (五)留校察看期间,如屡教不改,或 有违法犯罪行为,经司法部门判刑或按规定批准送劳动教养者; (六 )触犯刑律, 受到刑事处分者; (七 )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 、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国家、集 体财产有严重后果、道德品质败坏、偷窃成性、激起师生公愤者; (八)散布违 反四

10、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听教育,坚持不改者第三章 附则第十五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处分在三个月后,留校察看 在半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 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 班主任签署意 见,报政教处,经学校校委会通过,准予撤销处分。第十六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后,将 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学生档案 ,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 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 同时在初中毕业政审材料中, 将如实填写学生在学校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 学生受到留校

11、察 看处分至九年级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第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及领导班子临时讨论决定。本条例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中学学生违纪现象登记单年级 _班学生 于 (星期_ )违纪现象为: 。负责教师签名:学生签名:中学学生违纪现象登记单年级班学生 于 (星期)违纪现象为:。学生签名:负责教师签名:中学学生违纪现象登记单年级 _班学生 于 (星期)违纪现象为:。学生签名:负责教师签名:中学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年级班序 号姓名违纪情况处分结果家长签字班主任 签字日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学生违纪处分流程学生违纪后,在负责教师(或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或政教

12、处)监督 下,违纪学生填写好长丰中学学生违纪现象登记单并签名,此单 交由违纪学生班主任老师保存。班主任老师应对本班学生逐一建立违 纪档案,当学生达到相关处分的违纪情况后,班主任老师填好长丰 中学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约见学生家长,向其出示该学生长丰 中学学生违纪现象登记单和长丰中学学生违纪情况统计表,并请家长签字后,带领学生回家反省。班主任老师把该学生情况上报至 政教处,然后学校予以通报。政教处也建立好全校各班级的学生违纪 现象及处分结果等档案。上述流程,班主任老师一定向学生传达、解释明白,更应明确:所有处分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犯错误的严重程度,防微杜渐,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和缺点,而不是单纯的处罚。注:1、登记单是学生当次违纪的记录,统计表是学生违 纪情况的汇总。2、1 4页在班内张贴,向学生公示,5 7页班主任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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