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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论文发袤专家中国学木期刊网A浅论准婚姻关系的法律保护问题摘要众所周知,民法体系认为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而恋 爱关系的范畴广泛,会牵涉到人身和财产问题。“不婚同居”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由于无相关法律规 定而难以请求于公力救济。所以本文主要就准婚姻关系作相关探 究,以期该问题得到重视。关键词准婚姻关系婚前协议共同财产第三者之损害赔偿作者简介:刘丽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 民商法;杨晓波,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一、准婚姻关系的概念要定义准婚姻关系,首先必须明确婚姻的概念。通说认为,法 律意义上的婚姻是婚姻主体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所缔结的身份性契 约。或者说,婚姻是为法律所承认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两 性的结合。现代社会中,传统的婚姻关系受到了较为强烈的挑战。同性婚 姻的出现,使得婚姻不再局限于男女异性之间,且在国外已经受到 了法律的保护。德国于2001年颁布的同性生活伴侣关系法,根 据该法的规定,已登记的同性生活伴侣在民事身份、财产及继承等 法律领域的行为具有相当于婚姻的效力。笔者认为,准婚姻关系实 则也是对传统婚姻关系的挑战。准婚姻关系是一种婚前关系,即结婚之前的关系状态,亦可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