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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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工业园项目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委托管理服务事项:1、项目名称:工业园垃圾清运服务2、项目性质:项目范围内垃圾清运承包3、项目地址:。工业园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项目范围内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清运。2、乙方将垃圾运往。或五叶垃圾中转站。(政府所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如违规乱倒产生一切后果责任自负。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1、甲方权利和责任。(1)

2、甲方在协议期内,将管理辖区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和部分生产垃圾存放在辖区垃圾箱内,以方便乙方清运。(2)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确认或知晓乙方每日清运垃圾情况,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3)甲方根据项目情况的要求,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检查时,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及时进行清运。2、乙方权利和责任。(1)乙方负责每日清理甲方项目辖区垃圾箱(房)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2)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辖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劳保福利、车辆维修维护以及车辆保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3)乙方每日清运

3、时间为日产日清,如遇特殊情况,须配合甲方按照项目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4)乙方自行负责安排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5)乙方工作行为以及运输车辆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未及时清运垃圾,甲方接到业主的有效投诉一次(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并责令其及时处理、解决。并在当年清运承包费(当年度总计承包费=每季清运费用的总和,以下类同)中扣除5%20%的承包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垃圾清运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

4、门(爱卫会、环卫、城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7)乙方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政府交管部门的要求,并按时、满足购买车辆相关保险。运输时要遵章守纪,若因乙方车辆清运过程中引发的各种事故,造成他人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均由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与甲方无关。第四条1、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承包期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 伍 万元人民币(¥50000元)。2、支付方式,承包费用每年分为二次结算,分别在每半年结束的15日内结算一次。3、甲方同意在乙方垃圾清运满一个月后10日内先从承包费中支付给乙方贰仟元整(¥2000元)。第五条、合同起止时间: 年 月

5、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一月内,双方根据合作情况协商是否续签。如单方不同意续签,须在合同期满前一月内通知另一方。第六条、其它事项1、甲方在合同期内,要遵循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垃圾清运承包费,如未经乙方同意延迟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每天加收当季度承包费5%的滞纳金。2、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停止清运,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所有余款,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作为违约金。3、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清运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年度垃圾清运承包费用5%-10%。4、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5、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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