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分类皮肤外用仿制药的技术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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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注册分类皮肤外用仿制药的技术评价要求一、本技术要求仅针对新注册分类4 及 5.2 类的局部作用、 局部起效的皮肤科外用制剂。 对施用于局部, 发挥全身或系统性疗效的皮肤外用药品,应按相关适应症的技术要求予以评价,不在本技术要求范围之内。二、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皮肤科外用药品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三、已上市皮肤科外用药品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 或被FDA 橙皮书收载的,按本技术要求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研发工作。四、已上市皮肤科外用药品不具备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 应按

2、照新药的技术要求进行研发,以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五、参比制剂的选择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产品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符合以上要求的,建议申请人按以下顺序选择参比制剂:(一)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 如原研药国内尚未上市, 应选择在美欧日已上市的原研药品。 如原研药品在不同国家的上市处方不一致,申请人可按照现行技术要求进行评估,选择更合理的原研药品。(二)在原研厂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可选择美欧日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药品。六、处方工艺技术要求1 /20(一)剂型及处方1、一般认为,仿制药与参比制剂的辅料种类及用量(Q1 和 Q2)的一致,会有助于产品质量与

3、疗效一致性的评价。故建议申请人通过查阅参比制剂说明书、专利、文献或适当的处方解析手段(如逆向工程等),对参比制剂处方进行解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处方进行合理的开发,以保证仿制品与参比制剂原辅料的种类及用量尽可能一致。 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 95%-105% 。2、软膏剂、凝胶剂:该类制剂采用均相基质,需注意分析与参比制剂基质类型及种类的差异性,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基质的种类。乳膏剂、乳剂:该类制剂基质一般由油相和水相组成,需关注与参比制剂的处方差异。原则上仿制药应选用与原研产品类型一致的表面活性剂。工艺方面应注意分析工艺条件及关键工艺参数的合理性,明确与参比制剂工艺

4、的差异。对主药呈混悬状态的局部外用制剂, 应对主药的粒径与粒径分布等指标加以控制,并通过体外溶出研究等手段来确认与原研产品释放行为的一致性。3、需阐明处方中抑菌剂、稳定剂和抗氧剂的加入理由,提供其对申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并在成品标准中建立合适方法加以控制。4、需注意关注辅料对皮肤透过作用的影响,如基质特性、亲脂性溶媒、表面活性剂对皮肤角质层细胞通透性的影响等。对于处方中添加了透皮吸收促进剂的产品,应着重考察透皮吸收促进剂的选择依据、用量筛选, 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性依据。 必要时结合临床评价其添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 /205、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FDA IID 数据库

5、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6、过量投料( overage):建议参考 ICH Q8 相关要求。(二)生产工艺1、工艺研究软膏剂、凝胶剂,需注意对原料的预处理工艺(如微粉化处理)、加入方式及分散手段进行研究。需保证仿制药与参比制剂中药物晶型、粒度及粒度分布、含量均匀性等关键质量指标的一致。乳膏剂、乳剂,需对物料加入的顺序、 溶解温度、剪切速度及时间进行研究,关键工艺参数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到产品的有效性。2、工艺验证(1)工艺验证内容应至少包含:设备的选择和评估;工艺步骤合理性的评估;工艺条件 /工艺参数及工艺参数的可接受范围的确认;关键工艺步骤及工艺参数可接受的操作范围的确认;

6、中间体产品、成品质控项目、分析方法及质控限度的合理性分析。(2)提交资料应至少提供工艺验证方案和批生产记录样稿,同时提交上市后对前三批商业生产批进行验证的承诺书。3、批量注册批样品应在商业化生产线上生产,批量应符合以下要求:3 /20外用溶液剂: 3 批注册批样品中至少有2 批满足以下要求:( 1)拟申报最大商业批量的10%,或( 2)对于装量为 2ml 以上的,批量至少为50L,对于装量为 2ml 及 2ml 以下的,批量至少为30L。如同时符合( 1)和( 2),应选择其中批量更大的。第3 批样品批量不得低于注册批最大批量的25%。乳膏剂 /软膏剂 /凝胶剂:注册批三批均应至少达到100k

7、g/批或者拟定商业化生产规模的 10%(两者中选更多的)。对于特殊原因 (商业因素除外) 无法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建议在申报前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七、原辅包质量控制技术要求(一)原料药制剂生产商需结合原料药生产工艺,根据现有指导原则和相关文件 (含国家局 2008 年 7 号文)、国内外药典标准,对原料药的质量进行充分研究与评估,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内外现行版药典标准。对于原料药以混悬形式存在于制剂产品中的药物, 应对其晶型、粒度分布等加以研究及控制。(二)辅料辅料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要求。中国药典未收载的辅料可按美、欧、日等药典标准加以要求。 国内外药典均未收载的外用药辅料,可以参考化妆品、 食

8、品标准制定相应的符合当前版中国药典要求的药用内控标准。对某些大分子聚合物等关键性辅料,应结合其修饰基团种类、 数量、聚合度、分子量分布等特性指标加以控制,同时对批次、供应商等可能会影响质量的因素也应予以关注。4 /20(三)包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总局颁布的包材标准。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并根据影响因素试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研究结果确定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原则上,所选择内包材对产品质量保护作用, 应不得低于参比制剂所用包材。注意根据产品特性和临床需求选择合理的包材尺寸。(四)原辅包的关联审评制剂生产商所用的原料药、辅料及包材,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原料药

9、、辅料及包材审评审批有关事项方面的公告要求,在登记平台进行相关资料的提交,并获取登记号。八、质量研究与控制技术要求(一)应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科学设计试验,提供充分的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二)根据目标产品的质量概况 ( QTPP)确立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 (CQA )。皮肤外用制剂的 CQA 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研究:(至少三批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外观、混悬药物的多晶型形式、 显微分析液滴粒径 (globule size )、流变特性、 pH 值、黏度 /锥入度、粒度、含量均匀度、微生物限度、有关物质、抑菌剂含量及抗氧剂含量、无菌(用于烧伤(除轻度I 或 II 外)或严重创伤的无菌制

10、剂)等,以及外用药的体外释放试验和/或体外透皮试验(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均至少一批样品)的对比研究资料。1、晶型原料药的晶型影响到药物的溶解速度,对制剂的制备、 释放和稳定性均有着5 /20显著的影响。应对仿制品的晶型、 制备过程和稳定性研究中的转晶现象加以深入研究,以阐明晶型可能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2、粒度分布和液滴粒径(globule size )药物在混悬状态下, 粒径及其分布对药物的溶解度、释放速率可能会有较大的影响。建议按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109 项下的要求,采用包括显微镜、电镜等合适手段,与参比制剂的粒度大小及分布进行比较,并在稳定性研究中考察粒度的变化情况。乳膏剂、乳剂产

11、品为包含油/水两相的热力学不稳定体系,制剂的液滴粒径( globule size )和流变学特性等指标反映了处方工艺的合理性,并可能会影响到药物的释放效果和临床疗效。 建议对仿制品与参比制剂的液滴粒径和流变特性进行全面的对比研究 (剪切应力与剪切速率的完整流动曲线, 确定出低或高剪切应力或速率; 如测试物料表现出塑性流动行为, 则应报告屈服应力值; 检测并报告线性粘弹性响应),并在稳定性研究中考察液滴粒径的变化趋势。3、黏度或锥入度按中国药典通则要求,应对仿制品与参比制剂的黏度或锥入度进行对比研究。4、体外释放试验外用药物在体外局部释放的程度和速度是制剂性能的综合体现,包括原料药的溶解度、粒径

12、以及半固体制剂的流变性等, 主要用于外用制剂的药学质量控制,也可用于药品开发过程中处方工艺的筛选研究。体外释放试验设计可参见附件1,应提供体外释放试验方法的系统的研究及验证资料。在此基础上,对仿制药与参比制剂进行体外释放度对比研究。6 /205、体外透皮试验体外透皮试验,其设计初衷是为了模拟外用药物在生理条件下的透皮过程,以部分地反映外用制剂的质量与临床治疗的有效性。与体外释放试验的主要差异在于测定装置中用人体或动物的离体皮肤替代了人工膜。体外渗透试验设计可参见附件2,应提供体外渗透试验方法的系统的研究及验证资料。在其基础上,对仿制药与参比制剂进行皮肤透过率的对比研究。6、在体透皮试验在体透皮试验, 是采用特定的研究方法, 动态地测量皮肤给药后一定时间内药物透过皮肤的速度和药物的量。该试验可以测定药物透过皮肤的真实生理效果。经调研,目前该研究在国内外均处于探索性阶段,难以形成制药工业界普遍接受的规范方法和可接受评价标准。申请人可根据需要, 尝试性地开展前瞻性研究,以佐证药物的临床疗效。7、有关物质应根据产品的质量特点,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以及国内外药典的收载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有关物质的检查方法,并提供规范的方法学验证资料。并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 参考参比制剂的实测结果和国内外药典收载的杂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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