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创始股东出资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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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J新创始股东出资协议范本【通用版】公司设立协议内容不完善容易导致股东出现纠纷,因为当初没有约定,后来形势 或利益格局的变化就容易使股东对原来的不完善的出资合同或设立公司协议开 始有利于自己的补充或者解释,造成不同股东在理解上的歧异,很多股东纠纷产 生原因都源于此。因此,就需要在出资设立之时签订股东出资协议,约定好各情 况发生时候的处理结果。那么,正规的创始股东出资协议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 创始股东出资协议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和注意事项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 看一看吧!最新创始股东出资协议范本【通用版】 出资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2、号: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出资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风险告知: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 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 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以上任意一方,以下单称 “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 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第一条 公司及项目概况1、公司概况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 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2、项目概况项目是致力于,发展愿景是 。第二条 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1、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 下: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风险告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

4、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 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 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 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 依法自由转让。 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 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 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 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

5、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 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第三条 股权稀释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 分工甲方:出任,主要负责。乙方:出任,主要负责。丙方:出任,主要负责。第五条 表决1、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 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 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 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重大事项

6、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第六条 财务及盈亏承担1、财务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 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 司资金。2、盈亏分配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3、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七条 股权成熟及回购1、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满年成熟100%。2、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

7、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 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3、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 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4、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 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条第3款执行。5、回购如发生上述第七条第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 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

8、其余股东各 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 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第八条 股权锁定和处分1、股权锁定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 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 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2、股权转让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 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

9、第三方 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 让方。3、股权分割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 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 权。4、股权继承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 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 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

10、估费用由公 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 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8条第3款约定处理。第九条 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第十条 股东退出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 第七条第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 方。第十一条 一致行动1、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

11、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 的表决决定: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2、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 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 全职工作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 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第十三条 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2、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 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 服务的行为。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 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 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 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 不会从事上述行为。第十四条 项目终止、公司清算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 担法律

13、责任。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3、本协议终止后: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 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 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

14、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 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通知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 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 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第十九条 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2、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股东签名/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1、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认缴合理出资数额。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

15、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 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 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 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 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 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 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 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2、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否则就 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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