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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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6年5月16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2、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战略主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服务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教育实践创新。要在落实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重要功能。第三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实施工作,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遵循规划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第二章 组 织第四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3、”)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建,领导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审议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立项课题,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五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实施,管理立项课题,组织学术交流,组织科研培训,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第六条 规划办分别委托北京市各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科研管理部门和各高校、科研机构、直属直管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以下总称“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所属范围内与规划办职能相对应的管理职责。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第七条 北京市

4、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选题,主要依据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和年度课题指南的规定。规划纲要通常在每个五年规划实施第一年的第一季度向全市公布。年度课题指南通常在每年第一季度面向全市公布。规划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第八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置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三个研究方向。其中,教育决策咨询研究类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教育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类课题要求在3-4年内完成。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置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一般课题六种课题类别。第九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应贴近教

5、育政策、理论发展和教育实践的需求,应着力把握学科前沿和实践改革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鼓励以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研究的决策参考价值、理论创新价值与实践应用价值。重视跨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区域协同研究。第十条 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应严格按照年度课题指南指定的题目申报,不得更改;重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一般课题可按照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确定选题。第四章 申 报第十一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面向北京地区的教育工作者和相关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6、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以往承担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5.校本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人必须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6.青年专项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年度为准)。7.申请一般课题,须有申请者所在单位的经费保障证明。8.已

7、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相同内容课题申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十二条 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启动课题申报工作。重大课题仅采用文本申报形式。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采取网上申请与文本申报两种形式。一般课题仅进行网上申请,不进行文本申报。北京市各区受托管理机构依据规划办每年下半年下达的申报指标组织推荐工作,并于次年1月31日前确定推荐课题目录,待当年启动课题申报工作后组织被推荐课题负责人进行网上申请。规划办对高校、科研机构不设置申报指标,一般课题申请人应进行网上申请。第五章 评 审第十三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

8、专家评审制。规划办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建立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当依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并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第十四条 规划办负责组织课题评审。重大课题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或特别委托制度。优先关注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实行同行专家会议集中评审。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一般课题按照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分组,聘请同行专家采用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第十五条 规划办对各类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第十六条 规划办将经领导小组审

9、批通过的年度拟立项课题名单通过“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规划办向受托管理机构和课题负责人发出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第十七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回避原则,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3.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第六章 课题管理第十八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规划办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受托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规划办对不同研究方向、不同类别的课题进行分类管理。重大课题、优

10、先关注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由规划办重点管理;一般课题由受托管理机构主要承担日常管理职责。所有立项课题的负责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的实施和完成承担信誉保证,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 开题管理。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开题报告及专家建议表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第二十条 中期管理。规划办依据课题完成周期,通过课题负责人网上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和会议抽检的方式,适时对各类课题进行中期检查。一般课题的中期检查

11、工作由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受托机构须撰写本单位年度课题中期检查分析报告,并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规划办。规划办将不定期发布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成果快报,反映对北京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成果。第二十一条 重要事项变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及时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受托管理机构审核,报规划办审批:1.变更课题负责人;2.改变课题名称;3.改变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6.课题完成时间超过规定研究年限一年;7.因故申请撤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第二十二条

1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规划办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7.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的管理。课题组确有必要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的,事前须经课题所在单位同意,由受托管理机构审核,经实验学校(实验基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办审批。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需要时以所在单位代章即可。第七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3、研究工作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需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规划办负责组织重大课题、优先关注课题、重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受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课题鉴定标准负责组织一般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对不同类别和研究方向的课题实施不同的结题成果要求和鉴定标准。各级各类课题要在达到本类课题基本结题条件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研究方向的特殊要求。教育决策咨询方向的课题研究成果要更加突出对教育决策的实际参考价值和支撑作用,教育基础理论方向的课题研究成果要更加突出理论创新价值和学术研究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方向的课

14、题研究成果要更加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和研究的规范性。第二十六条 课题研究期满后30日内,课题负责人应当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成果鉴定申请。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采取会议单独鉴定、会议集中鉴定、通讯鉴定或免于鉴定的方式完成。第二十八条 鉴定专家由规划办确定。由受托管理机构组织的鉴定组专家人选须报规划办审批。受托管理机构不得委托课题负责人自行选择鉴定专家和组织鉴定。确实无力承担成果鉴定组织工作的,可申请由规划办组织鉴定。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得超过1人

15、。第二十九条 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鉴定实行等级制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第三十条 经规划办综合鉴定专家意见准予结题的课题及通过受托管理机构组织完成结题鉴定的一般课题,由规划办向课题负责人颁发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经规划办或受托管理机构综合专家鉴定意见不予结题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课题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规划办或受托管理机构组织二次鉴定。第三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1.课题成果的主体部分获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课题负责人须为第一获奖人。2.收集的反映足以证明课题研究成果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可提供证明成果主要结论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3.课题成果的主体部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杂志发表,并有“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的独家明确标识。课题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4.课题成果的主体部分被规划办编辑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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