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某住宅区物业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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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WT-RZCG2012-1022日照市泰安路33号楼物业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代理机构: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二年四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需求-21第四章 合同条款-27第五章 资料清单-31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章 招标公告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日照市泰安路33号楼物业管理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人单位名称: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许平联系地

2、址:北京路198号联系电话:13606330726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烟台路162号联 系 人:唐迎新联系电话:0633-8899319 8899318(传真)电子信箱三、项目说明招标项目名称:日照市泰安路33号楼物业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WT-RZCG2012-1022招标项目内容: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一家专业物业公司,承担本项目及室外广场的物业管理:房屋建设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市政共用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及管理;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含地下室部分);公共环境卫生;院内交

3、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私家车辆的停放管理;维持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负责报纸、信件、包裹的收发;负责利用智能登记设施,对进出大楼的来访人员登记联系相关业务;负责办公楼的消防安全工作及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负责办公楼重大节日的布彩工作;纠正对物业使用人违反公约的行为;负责电视监控、消防监控、配电室24小时运行管理等。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64号令)规定的三

4、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在从事类似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期间,未发生过重大的管理责任事件(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等)。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投标。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27日,每天8:3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2.地点:日照市烟台路162号。3.售价:

5、3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审查(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4.3投标人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4日

6、照市政府采购承诺书(格式向代理机构索取)。六、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2年4月28日8:3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八、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28日9:30。九、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2年4月28日9:30在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十、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泰安路3

7、3号楼物业管理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行政事务管理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

8、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

9、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投

10、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

1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或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的方式交纳(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现金支票等方式),不得空头。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账户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2010200006957.4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

12、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及公证费发票复印件。7.5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5.6在招标

13、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投标人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8.基础资料提供8.1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2年4月12日16:00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

14、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需求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资料清单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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