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距离保护装置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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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47992静态距离保护装置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1992-07-02批准1992-10-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态距离保护装置的分类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静态距离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该装置适用于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输电线路。本标准作为装置设计、制造、检查及验收的依据。2 引用标准GB2900.1 电工名词术语 基本名词术语GB2900.17 电工名词术语 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GB7261 继电器及继电保护基本试验方法GB6162 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GB11287 继电器

2、、继电保护装置的振动(正弦)试验DL47892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3 名词术语本标准采用的名词术语,均按照GB2900.1及GB2900.17的规定。4 产品分类4.1 型式及分类4.1.1 装置的构成原理为静态型。4.1.2 装置的安装方式为嵌入式安装。4.1.3 装置结构为插件式结构。4.1.4 装置接线方式为后接线方式。4.2 型号及含义 装置的型号及含义由产品标准规定。4.3 外形及安装尺寸 装置的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由产品标准规定。4.4 重量 装置的重量由产品标准规定。5 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 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

3、各部件、组件均应符合生产图纸的要求。用于湿热带的装置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JB4259热 带保护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规定。5.2 影响量和影响因素的基准值和试验允差影响量和影响因素的基准值和试验允差见表1表1影响量和影响因素基准值试验允差环境温度(C)202大气压力(kPa)9610相对湿度65%-20%, +10%工作位置垂直于安装垂直面任一方向倾斜不超过2交流中的直流分量(稳态)0不大于峰值的2%直流中的交流分量(纹波)0W6%电源频率(Hz)0不超过0.5%5.3 影响量和影响因素标称范围的标准极限值影响量和影响因素标称范围的极限值见表2表2影响量和影响因素标称范围的极限值环境温度(

4、C)040, -1050大气压力(kPa)80 110相对湿度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冋时最湿月的月平均 最低温度为25 C工作位置偏离基准位置任一方向5电源频率(Hz)不超过额定值的2%交流电源波形畸变因素不大于5%交流中的直流分量(稳态)不大于峰值的5%直流中的交流分量(纹波)0 12%辅助激励量80%115%额定值(额定值为110V, 220V)5.4 对使用场所的其它要求a. 使用地点不允许有较强的振动与冲击;b. 使用地点不得存在有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允许充满水蒸气及有较严重的霉菌存在;c. 使用地点应具有防御雨、雪、风、沙的设施;d. 使用地点不允许有较强的外磁感应强度。

5、5.5 贮存、运输极限环境温度装置的贮存、运输允许的极限环境温度为-2570C,在不施加激励量的条件下,不出 现不可逆变化,温度恢复后,装置性能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5.6 主要技术参数5.6.1 额定数据5.6.1.1 交流电压100/、3V ,ioov。5.6.1.2 交流电流5A, 1A。5.6.1.3 频率50Hz。5.6.1.4 直流电压逆变电源输入额定电压为220V、110V,输入电压的允许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80% 115%。对于逆变电源输出额定电压,分立元件的保护装置采用24V、18V,并应有负偏压: 集成电路的保护装置采用24V、15V、12V。5.6.2 过载能力5.6.2

6、.1 交流电压回路1.2 倍额定电压下可连续运行。5.6.2.2 交流电流回路2倍额定电流下能连续运行,10倍额定电流下允许10s。5.6.3 功率消耗5.6.3.1 交流电压回路额定电压下每相功率消耗:分立元件的保护装置不大于15VA,集成电路的保护装置不 大于 3VA。5.6.3.2 交流电流回路在额定电流下每相(包括零线回路)功率消耗:分立元件的保护装置不大于6VA,集成电 路的保护装置不大于1VA。5.6.3.3 直流回路在额定电压下应不大于60W。5.7 主要技术性能5.7.1 整套保护可根据需要反应下列短路故障;a. 相间短路;b. 接地短路;c. 相间和接地短路。5.7.2 保护

7、装置的阻抗元件可采用切换式或不切换方式构成。5.7.3 在全相运行方式下,按保护装置选相跳闸的规定程序,有选择性地切除相应的各种类 型故障。5.7.4 在非全相运行过程中,应可靠闭锁可能误动的保护段,当非全相过程再发生故障,允 许保护装置不动作或无选择性加速动作,或有选择性地延时动作。5.7.5 对于保护接地短路的距离保护,要求阻抗元件应有较好保护过渡电阻的能力。5.7.6 在保证原有保护性能的前提下能和专用或复用载波、微波、特高频、光纤等通道设备 配合工作,实现下列功能中一种或几种:a. 允许式;b. 闭锁式;C.混合式;d.解除闭锁式。为方便实现上述a、b、c功能,保护装置的I、II、II

8、I段都应具有方向性。5.7.7 整套保护装置宜采用电流元件启动,推荐选择下列元件:a. 三相式负序电流或负序电流增量元件;b. 电流突变量元件;c. 零序电流或零序电流增量元件。5.7.8 接地距离保护装置应能独立选相跳闸或能通过选相装置实现分相跳闸。5.7.9保护装置应设两个独立出口回路,距离I、II段共用一个出口,和通道设备配合构成 的全线速动保护部分可通过该出口跳闸或另设出口回路,距离III段用另一个出口。对于 220kV 及以上线路的保护,出口继电器的触点数目应按能跳开双断路器配置。对能独立选相 跳闸的保护装置,应有两副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的专用触点。5.7.10 保护装置必须具备振荡闭

9、锁措施,当全相振荡发生区内短路时,允许保护延时动作。5.7.11 保护装置应能适用于接在母线上或线路上的电磁式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5.7.12 保护装置背后发生各种类型的金属性短路或经电阻短路时,不应误动。5.7.13 交流电压二次回路发生断线或短路故障时,应能闭锁保护装置,保证不误动。5.7.14 保护装置应有可供选择的下列重合闸后加速方式:a. 瞬时加速第II段或第III段;b. 瞬时恢复第I、II段;c. 第III段带可躲过振荡的短延时;d. 对能独立选相跳闸的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按相加速。5.7.15 保护装置应有手合加速跳三相回路。5.7.16 在由分布电容、并联电抗器和变压器(励磁涌

10、流)等所产生的谐波分量和直流分量的稳 态和暂态的影响下,保护装置不应误动或拒动。5.7.17 保护装置的整组动作时间,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在短路阻抗与整定阻抗之比小于或等于0.7时,2倍精工电流下的动作时间均应不大 于40ms, 5倍精工电流下的动作时间均应不大于30ms;b. 在最小整定阻抗档,短路阻抗与整定阻抗之比小于或等于0.7,系统阻抗比为0.120 时,动作时间均应不大于40ms。5.7.18接用母线电压互感器条件下,保护装置返回时间应不大于30ms。5.7.19 保护装置的振荡闭锁回路必须在系统振荡停息后才允许复归。5.7.20 当任一元器件故障时,不应引起保护装置跳闸,并发

11、出信号。5.7.21 保护装置应设闭锁回路,在下列情况下闭锁保护装置并给出异常信号,闭锁回路启动 后应自保持,手动复归。a. 交流电压二次回路发生各种故障;b. 在正常情况下,任一阻抗元件误动作或能导致保护装置误动作的元器件损坏。5.7.22 保护装置应有反映保护动作或异常的信号指示,信号继电器动作后必须手动才能复 归,并应至少有2付独立的输出触点。装置各回路的继电器应备有1付触点启动事件记录器。5.7.23 在反方向三相短路记忆消失后,不应因残余不平衡电压而误动。5.8 主要元件的技术条件5.8.1 阻抗元件5.8.1.1 阻抗整定范围(以下为额定电流 5A 的数据,当电流为 1A 时,阻抗

12、整定值应增大 5 倍)相间和接地阻抗元件的整定范围相同,并要求能分开整定。对于分立元件保护可选择下列3 种规格之一:a. 0.1 IQ , 0.22Q , 0.44Q ;b. 0.250.25Q , 0.55Q , 1 10Q ;c. 0.55Q, 110Q, 220Q。对于集成电路保护,可选择下列2种规格之一:a. 0.110Q ;b. 0.520Q 。整定阻抗的电压调节级差应不大于该额定值的0 . 5%。5.8.1.2 阻抗刻度值误差 在正常条件下应不大于5%(电压互感器、电抗互感器用最大抽头)。5.8.1.3 模拟阻抗角(转移阻抗角)设置 70、75、80三档,每档误差不大于5。5.8.

13、1.4 零序补偿系数、整定范围和调整级差零序补偿系数为整定范围为 0.41。调整级差为0.05。5.8.1.5 最小精工电压(按三相短路)对于定值为0.5Q及以上的应不大于IV。对集成电路保护装置,在定值为0.5Q以下时 应不大于0.5V;对于分立元件保护装置,在定值为0.5Q以下时应不大于0.8V。5.8.1.6 最大精工电流额定电流5A时,应不小于25A。5.8.1.7 记忆时间在2倍精工电流以上时应不小于50ms。5.8.1.8 暂态超越由于短路暂态过程和直流分量的影响造成阻抗元件动作值的增加,电压互感器、电抗互 感器用最大抽头时阻抗元件I段的暂态超越应不大于5%。暂态超越量的计算公式和

14、说明如稳态动作值:指在被试线路的故障点造成稳态金属性短路,调整被试阻抗元件的整定值使其 刚好动作的数值。暂态动作值:指在金属性短路过程,因暂态分量造成被试阻抗元件产生抖动的整定值 当暂态过程消失,阻抗元件也返回。5.8.1.9 返回系数 电压互感器、电抗互感器用最大抽头时,应不大于1.15。5.8.1.10 最小稳态动作电压 为保证在反方向故障时不致因残余电压引起保护误动,要求在最大模拟阻抗角下,元件 的最小稳态动作电压不低于 0.5V。5.8.2 电流启动元件5.8.2.1 整定范围a. 电流突变量元件(按一个线圈通电流);对于1A保护装置,最大起动值不大于0.2A; 对于5A保护装置,最大

15、起动值不大于1.0A。b. 负序、零序电流增量元件:对于1A保护装置,最小起动值不大于0.1A;对于5A保 护装置,最小起动值不大于0.5A。5.8.2.2 整定值刻度离散范围受短路合闸角等影响的离散范围不大于30%。5.8.2.3 动作时间 两倍动作值下应不大于 12ms。5.8.2.4 电流起动元件还应满足的要求a. 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不应起动;b. 线路空载合闸时,即使起动,应能可靠返回;c. 应具有良好的抗系统振荡性能,在大于和等于0.1s内三相电流由零上升到4倍额定电 流时,应可靠不动作。5.8.3 电压断线闭锁元件5.8.3.1 整定范围(以 3 倍零序电压表示)3V, 5V, 7V 均可。5.8.3.2 刻度值误差 应不大于+10%。5.8.4 启动振荡闭锁回路的电流元件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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