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应用中心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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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间应用中心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课题管理,保障科研任务的高质、高效完成,促进中心科研事业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心主要以科研部门(研究部、室、中心、实验室)为主体开展科研活动,申请各类课题,组织研究队伍,购置仪器设备,管理课题经费,进行课题成本核算。第三条 本办法是中心科研课题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与其它科研管理活动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人事、档案、保密、质量、财务及资产等方面相关规定共同形成中心科研管理的制度体系。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各科研部门承担的所有科研课题从申请立项到课题终结的全过程管理,其它类型课题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立项原则及课题范围第五条 中心支

2、持在符合中心定位的重要方向开展研究,并积极组织科研人员争取符合中心定位的国家各部委、军队及中科院牵头负责的国家任务,包括为后续工程任务提前部署的战略研究、预研类任务及工程型号任务。第六条 中心支持符合科研布局,接受横向委托、立项开展的科技研发、转让、咨询、服务任务。第七条 中心依据战略定位、学科发展及重大科技目标的计划安排,自主支持领域前沿、涉及发展布局的创新课题。第八条 空间应用中心科研课题范围主要包括:A类:载人航天工程等国家重大专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系列卫星等方面的工程型号课题; B类:国家各部委、国防军工、中科院院级项目等方面计划支持,经过中心积极争取落实的科研课题,主要有:国家自然

3、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防基础预研、中科院院级科研项目(含重大科学工程运行维护费)、国家重大专项等计划当中部署的前瞻预研项目及标准制修订课题;根据相关要求及重要程度,又可分为:B1,中心重点部署的瞄准争取后续重要工程任务的课题及有年度执行率要求的课题;B2,除B1之外的B类课题。C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横向委托课题;D类:中心根据学科发展、任务争取、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而自主部署的科研课题。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第九条 中心是承担科研课题的法人主体,科研课题实行中心、科研部门、课题组三级管理。第十条 中

4、心所务会是科研课题管理的领导机构。第十一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对中心发展战略规划、科研布局、重大科研课题部署、研究单元设立等提供咨询和指导,完成所务会议委托的其它评估事宜,具体见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工程处负责组织制定载人航天工程空间应用系统研制计划(含经费预算)并按计划实施工程组织管理。第十三条 科技处作为中心科研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制定中心及空间应用系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任务争取,组织制定中心承担课题的研制计划(含经费预算)并按计划实施科研管理。第十四条 国际合作办公室、科教合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国际合作、科教合作课题立项前的管理。第十五条 质量标准处主要负责体系认证范围内课

5、题的质量保准化管理、标准制修订课题的过程管理。第十六条 条件保障处主要负责科研条件课题的争取及其过程管理,科研用仪器设备、元器件、原材料、部组件归口管理等。第十七条 人事教育处作为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科研课题所需人力资源的保障。第十八条 财务处参与科研课题预算,负责科研课题决算、财务管理。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科研课题资料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后勤保障等。第二十条 可靠性保障中心主要具体负责科研用元器件采购、质保、贮存等。第二十一条 科研部门作为科研课题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组管理及财务支出审核。由多个部门联合承担的科研课题,课题组由主要承担部门会同其它承担部门管理。具体承担:制定

6、本部门的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各类科研课题;负责组建课题团队,为课题组提供资源保障;课题执行过程中,随时检查课题执行情况,考核课题组;管理科研经费,负责科研课题成本核算。第二十二条 课题组是具体承担科研课题实施的科研单元,主要负责在科研部门的组织管理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任务。第三章 课题申请第二十三条 国家各部委、国防军工和中科院相关计划支持的课题,原则上按其要求的程序执行申请过程,经过中心审议后,上报申请立项,具体流程如下:1科研部门按照各类课题的计划、课题指南和申请办法等的要求,编制课题申报材料;涉密课题按主管部门通知、指南等材料建议课题初始密级;2科研管理部门(工程处、科技处等)负责对

7、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课题性质及其申请要求,请中心学术委员会或组织有关专家予以评价并提出意见;科研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对课题预算进行审查;报请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3课题申报材料签署完整并用印后由科研管理部门上报,并会同科研部门对课题申报情况进行跟踪;4课题获准立项后,由科研管理部门通知科研部门按规定完成课题任务书(合同)的签订工作(执行体系要求的课题须经过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后,方可申请上报或订立合同)。原则上合同原件除下达方要求外,中心须持有三份,分别由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和科研部门保管;5.国际合作课题立项由国际合作办公室负责,按国际合作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C类课题按中心合同管理规

8、定完成合同谈判及签订。第二十五条 D类课题立项程序:1科技处于每年3季度报下达申报课题通知,由科研部门提出课题申请(附件一),由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科技处会同财务处进行预算审查;2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外请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获得推荐的课题经所务会审批后,由科技处下达任务书(附件二)、列入下一年度科研预算。第二十六条 课题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所有的上报文件均需在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送科技处审查、备案。第二十七条 课题申报与立项过程中需使用空间应用中心印章和资质证书的,按照印章和资质证书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 课题立项、负责人确定与撤消第二十八条 A、B、C类课题在收到合同书(

9、或研制计划)且第一笔经费到位通知,D类课题经中心所务会议批准后,科技处通知相应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填写科研课题立项审批单(附件三)。审批完成后,科技处向相关部门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单(附件四),并在ARP系统中正式开立课题(课题编号规则见附件五)。第二十九条 课题正式立项后,由科研部门根据课题需要在内部确立或公开招聘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条 航天等各类工程型号任务设计师的任命,应遵循型号任务相关规定,经中心领导审定后,由人事教育处履行报批程序;由中心自行任命的设计师,科研部门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岗位设置及人员建议,由其报中心领导批准后任命。第三十一条 因课题组织实施不力而被上级主

10、管部门或中心通报批评者两年内不许再担任课题负责人。第三十二条 返聘人员一般不应担任课题负责人,确有需要的,按退(离)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的聘期为该课题自立项开始至课题结题或撤消的工作时间段。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或给中心造成名誉、利益等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经所务会批准,可对课题负责人予以撤消: 1在课题实施一定时间后,经上级或合同方或中心检查认为该负责人不能按任务书或合同要求,完成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进度;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担负课题负责人的责任;4因调离、退休等客观原因,课题负责人提出辞呈。第三十五条 当发生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况时,由课题所在

11、科研部门根据需要在内部指定或公开招聘进行更换课题负责人,并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重要课题需通过所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按任务下达方规定办理更换手续。第三十六条 根据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要求,由科研部门组织研制队伍,跨部门课题由课题牵头科研部门商其它参与部门组织研制队伍。第五章 课题过程管理第三十七条 科研课题相关合同管理执行合同管理办法,课题任务书、课题申请书等立项通知类文件等同合同管理。第三十八条 科研课题按课题下达方要求、中心科研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必要时)进行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第三十九条 A类课题及其它须执行体系要求的课题按中心科研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实施过程管理;如任务下达方有明确要求

12、,则按下达方要求实施。第四十条 B类课题按课题下达单位的要求实施过程管理;C类课题按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实施过程管理。如任务下达方无明确要求,按中心科研管理有关制度实施过程管理。第四十一条 D类课题按中心科研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管理。第四十二条 科研部门根据任务下达单位的要求、中心涉密事课题录及一览表和课题实际情况确定课题是否涉密并确定密级;确定密级的课题,需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和中心保密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的保密责任。第四十三条 A、B1类科研课题过程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1科研部门于每年10月编写课题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按课题管理分工报科研管理部门;2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部门上报的年度

13、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后,由科技处牵头形成中心年度科研预算,报所务会议审批;经审批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由科技处于每年2月下达科研部门,作为年度执行和经费拨款的依据;3各科研部门可于每年6月上报科研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调整申请,由科技处会同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并报所务会审批后予以调整;4各科研部门于每年12月对本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按课题管理分工报科研管理部门。第四十四条 B2、C、D类课题根据课题立项时制定的计划及预算实施管理。重点课题可参照A、B1类课题试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第四十五条 科研课题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纳入中心考核范围。第四十六条 课题下达方有要求时,科研管理部

14、门协助课题下达方组织课题中期评估,并根据中期评估意见对课题下阶段工作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第四十七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包括重大质量问题、合同内容修订、进度拖期、计划调整、主要人事变化、突发事故等重大问题时,科研部门应及时报科研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应对方案。第四十八条 对因不按要求及时编报有关课题年度总结报告、计划及策划,报告课题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无故拖延课题进度以及人为原因造成课题执行情况出现严重问题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在两年内停止受理相关人员新提出的申报立项课题。第六章 课题经费管理第四十九条 中心科研课题执行全成本核算,由中心和科研部门两级统筹控制、调配,按课题总预算

15、及年度预算分批下拨执行,按甲方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课题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实施决算,具体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 课题结题验收第五十条 课题在规定任务周期内,均应按任务下达方或合同委托方要求通过由其组织的技术验收后方可在中心办理结题手续;任务下达方无要求的课题及中心自主部署的课题,由科研部门组织课题组编写技术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七)后,通过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验收(须成立验收组,必要时成立测试组、文档审查组,可和第五十一条合并组织)后方可在中心办理结题手续。第五十一条 通过课题验收后,科研部门组织课题组编写课题总结报告(见附件八),提交科研管理部门,由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结题通知单(附件九)。第五十二条 课题无法按期结题验收时,需由科研部门提前1个月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十,课题延期申请表及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时间,由科研管理部门报请课题下达方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第五十三条 在接到课题结题通知后,科研部门、中心各职能部门,应按相应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在3个月之内完成课题收尾工作,并在课题结题通知单上签字确认:1科研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科技档案的归档。2、科研部门和条件保障处、财务处完成该课题所购固定资产的清理。3、科研部门和财务处完成该课题的会计结算。4、科研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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