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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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实施细则一航局三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养老保险体系和长效人才激励 机制,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 据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企业年金,指企业在依法参加国家 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济承 受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 成部分。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民主协商和自愿的原则: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决定是否 建立企业年金,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集体协商 通过后实施;员工

2、可自愿选择参加。(二)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本办法充分考虑企业 员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根据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配置及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和薪酬分配制 度。(三)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员工对企业经营业 绩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费的资金,考虑员工的职级(职称、 技能等级)、特殊贡献和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 秀人才倾斜,保证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四)高度安全和适度收益的原则:由中交股份选择具备资 格的专业管理机构运作,确立规范的合同关系,保证企业年金基 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五)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和企 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适时

3、调整实施办法。第二章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第四条 公司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企业盈利并完成一航局有限公司下达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指标时,可以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当企业在上年度出现亏损或停业等情况,暂时无法履行缴费 义务时可以暂停缴费,待经济状态好转并开始盈利后,恢复缴费 义务。(二)具备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 企业不得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 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三)基本养老规范、民主制度健全企业应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试 行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应按规定民主程序提交职工代表 大会或代表组

4、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司以独立法人资格作为参加年金制度的核算单位。 第三章 实施范围和参加条件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2005 年 12 月 31 日后企业 在岗职工及内退、待岗、医疗期和经组织派出借调到公司以外的 人员。其他人员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2005 年 12 月 31 日以后调 离本公司的人员(不含局内调动的)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职工可以自愿加入企业年金计 划。(一)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且为公司服务时间超过 1 年的或由公司外部调入的急需人才经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三)在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有效

5、期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的。第七条 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职工在加入公司企业年 金计划时,须填写个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书;职工个人 不愿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和账户管理人不为其建立企业年 金个人账户,并报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公室存档。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职工应退出企业年金计 划:(一)按国家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二)退休前身故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三)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含出国出境定居);(四)职工个人申请要求退出年金计划的。因各种原因申请要求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应填写个人退 出企业年金计划申请书,退出期间不享受企业年金的单位

6、缴费 部分;从中断缴费之月起个人账户不作缴费记录,也不计算缴费 年限,以后不再补缴、补记。第九条 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享有领取或转移企业年 金职工个人账户归属金额的权利;(二)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第十条 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具有如下义务:(一)授权公司每月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二)授权公司将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管理。 第四章 资金筹集和缴费办法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企业缴费;(二)职工个人缴费;(三)投资运营收益。企业年金基金采用法人受托模式,由中交股份统一选定的法 人受托机构负责管理。第十二条

7、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和参加计划的职工个人共同 缴纳。企业缴费按国家及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比例在成本和福利 费中列支;个人缴费由公司从职工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三条 缴费基数企业总体缴费基数由一航局有限公司按年度核定,一般为企 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当年的基本养 老保险缴费基数。第十四条 缴费比例 企业缴费比例最高限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公司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报一航局审核批准后实施。为了 解决过渡期补偿问题,在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初期,公司企业缴费 比例经一航局批准可暂按%实行,随着年金计划的运转及企业自 身经济效益状况,企业缴费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职工个人

8、缴费比例最高为%,最低为 1%。首年职工个人缴费 比例为 1%,今后个人的缴费比例可根据职工的收入情况适当提 高,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 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第十五条 核定及调整日期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核定及调整日期为 每年的 7 月 1 日,即每年的 7 月至次年 6 月的年度缴费基数和缴 费比例为该年的 7 月 1 日核定额。第十六条 缴费时间及划款方式(一)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按月缴纳;(二)公司将缴费款项及时、足额汇至在托管人处开立的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专户。第五章 企业年金的分配第十七条 企业缴费的分配.公司设立企业年金缴费过渡期,实行过

9、渡期补偿缴费,过渡 期原则上不超过十年。补偿缴费一部分作为过渡期内“中人”的 工龄补偿,另一部分作为2005 年 12 月 31 日以后“中人”退休 的统筹外补偿缴费(主要是为了解决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后退休人 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支出问题)。对实行年金制度后退 休的人员,除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之外,企业不再为其发 放任何补充养老性质的福利性费用。注:“老人”指本企业年金计划实施时已经退休的人员; “中人”指本企业年金计划实施前参加工作,年金计划 实施后退休的人员;“新人”指本企业年金计划实施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在过渡期内,企业缴费按三部分进行分配:即基本缴费、补 偿缴费和特殊贡献缴费

10、。企业缴费=基本缴费+补偿缴费+特殊贡献缴费; 基本缴费分配给全体参加年金计划的职工; 补偿缴费(由工龄补偿和统筹外补偿两部分组成)用于补偿 过渡期内“中人”职工的待遇差;特殊贡献缴费用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职工进行奖励。企业缴费部分首先用于补偿缴费(其中补偿缴费中首先用于 统筹外补偿,其余用于工龄补偿),其余部分用于基本缴费和特 殊贡献缴费。企业缴费分配比例每年由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报 批准后实施。在实行企业年金初期,如企业缴费比例设定为%时,原则上基本缴费为4%,补偿缴费为 4%(统筹外补偿比例为 2%,工龄补偿比例为2%),特殊贡献缴费为%。在过渡期后,不再进行补偿缴费,补偿缴费并

11、入基本缴费。 第十八条 企业基本缴费的分配企业基本缴费的分配采取系数法,分配系数按照职工的岗位 职级和职称(技能)等级两个因素综合计算,职工的实际聘任岗 位职级、职称(技能)等级以当年6 月 30 日的时点确定,对新 加入企业年金的职工,以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时点确 定。(一)岗位职级系数:按一航局现行岗薪工资标准(一航局 200017 号 文 件 ) 中 所 对 应 的 薪 级 确 定 。名称 职务f 薪级、管理与技术I-JU /亠 冈位生产与服务I-JU /亠 冈位船员岗位职级系数三级正处职4四级副处职五级止咼级六级正科职七级副科职 一级主管 副咼级A一类岗八级二级主管 副咼级B、

12、 中级A高级技师二类岗九级一级业务员 中级B技师三类岗十级中级C一类岗四类岗十级二级业务员 助级二类岗五类岗十二级三级业务员 员级三类岗、I-JU 八类冈十三级办事员四类岗七类岗十四级五类岗(二)职称(技能)等级系数:按公司所聘职称(技能)等 级确定。序号职称(技能)等级职称(技能)等级系数1正咼级职称2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3中级职称、技师4助级职称、高级工5员级职称、中级工6初级工7未取得职称(技能)等级0其中:1、内退、待岗、医疗期人员的岗位职级系数和职称(技 能)等级系数按其办理内退、待岗、医疗期手续时的岗位职 级、职称(技能)等级确定;对未参加套改岗位职级的内退、 待岗、医疗期人员的岗

13、位职级系数按十四级岗位职级系数确 定。2、对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的职工,经组织部门确认 后,可享受原岗位职级系数待遇。3、对具备高级技师、技师资格并在聘任期内的职工分别按 八级、九级系数确定;4、对获得相应等级职称(技能)资格但未被企业聘任的在 岗职工,按实际聘任的等级职称(技能)系数执行;5、由公司派出(借调)到公司以外企业的职工,经公司批 准,可对照岗位职级系数表和职称(技能)系数表,享受相应 岗位职级系数和职称(技能)系数待遇。第十九条 企业补偿缴费的分配(一)企业按下列标准对“中人”进行退休后统筹外补退休年份每人统筹外补偿月领取额备注2006 年80元2007 年70元2008 年6

14、0元2009 年50元2010 年40元2011 年30元2012 年20元2013 年10元2014 年0二)企业按下列标准对“中人”职工进行工龄缴费补“中人”职工工龄计算按局一航局岗位薪级工资制试行 办法(中港一航局字200017 号)第八条第一款年功工资 计算工龄规定执行,按自然年计算;从社会上招收的各类专业 人员,养老保险已转移到公司的,工龄按规定连续计算,未转 移到公司的,工龄从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起计算。工龄系数按 以下标准计算:工龄年限职工工龄系数备注19年累计工龄乘1019 年累计工龄乘2029 年累计工龄乘30年以上累计工龄乘第二十条 特殊贡献缴费的分配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

15、企业特殊贡献缴费基金的多 少,确定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进行奖励。奖励的范围、标准等 由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报一航局有限公司审批后 执行。第六章 企业年金的归属第二十一条 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特殊奖励缴费及其投资 收益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第二十二条 在过渡期内,企业为“中人”退休职工支付 的统筹外补偿费用划入企业公共帐户,不属职工个人资产。第二十三条 职工个人帐户下的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 益根据企业当期缴费累积年限和职工个人在公司的服务年限逐 年按比例归属职工个人,直至100%完全归属,具体归属规则如 下:当期缴费累积年限归属比例当期缴费累积年限W1年20%1年v当期缴费累积年限W2年40%2年V当期缴费累积年限W3年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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