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29479147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部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 1996年2月6日,文化部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已于1995年10月24日由我部科技司主持召开的审定会上通过。现予以发布,并于199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050296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综合性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其附属设备和专用设备的防火安全技术。学校图书馆、科研及各种专业图书馆(室)、其它各类型图书馆(室)可参照本标准的条文执行。12 图书馆建筑高度不超过24的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

2、过24的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3 图书馆建筑工程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2 引用标准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88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887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1 建筑分类311 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火灾发生后的损失、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一般可按下列范围(具备条件之一)进行划分。一类建筑物:1、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图书馆;2、建筑高度超过50的图书楼;3、可容藏书量100万册以上的图书

3、馆。二类建筑物:1、地市(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地区、盟、州)级图书馆;2、建筑高度不超过50的图书楼;3、可容藏书量10万册以上,100万册以下的图书馆。三类建筑物:1、县(县级市、旗)级及县级以下的图书馆;2、可容藏书量10万册以下的图书馆。32 耐火等级321 图书馆的耐火等级,属于一类建筑物的图书馆和各类建筑物中储存珍贵文献的特藏书库应为一级;属于二类建筑物的图书馆应不低于二级;属于三类建筑物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为三级,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亦不得低于二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322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开架阅览室等存放图书资料或可燃物的平

4、均重量超过200平方米的房间,如不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按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提高05,地下室的房间,其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23 一级耐火等级的图书馆,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00;二级耐火等级的图书馆,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4 建筑基地、总平面和平面布置41 建筑基地及防火间距表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耐 火 等 级 | |-| 构件名称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 防 火 墙 |不燃烧体400|不燃烧体400| 不燃烧体400 | |-|-|-|-| | 承重墙,

5、楼梯间、电梯井的墙 |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 |墙|-|-|-|-|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 |-|-|-|-| | 房 间 隔 墙 |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050 |-|-|-|-| 柱 |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 |-|-|-|-| 梁 |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 | | | 不燃烧体050 | |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 | 承 重 构 件 | | |(疏散楼梯100)|-|-|-|

6、-|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注: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分,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2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的不燃烧体;3 与二级耐火等级高层主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不上人的屋顶,其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的不燃烧体;4 各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687)附录二确定。411 图书馆的基地不宜选择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

7、类厂(库)房,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图书馆建筑附近如有甲、乙类厂(库)房,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时,必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分类和易燃、可燃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2 图书楼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表2 图书楼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 耐 火 等 级 | |-| 耐 火 等 级 | 一、二级 | 三 级 | 四 级 | |-| | 防 火 间 距 () |-|-| 一、二级 | 10 | 12 | 14 | 三 级 | 12

8、 | 14 | 16 |-注:1 两座建筑物相邻的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4 高度超过24的图书楼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重要性公共图书馆与甲、乙类厂房;甲类库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与乙类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一般性公共图书馆与甲、乙类厂房库房防

9、火间距不应小于25。413 图书馆的围墙,与馆区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42 消防车道421 图书馆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超过150或总长度超过220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422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423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或天井,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2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

10、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425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道路上空遇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426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12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15。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427 高度超过24的图书楼,消防车道靠建筑物一侧不应布置妨碍登高消防车辆操作的绿化、架空管线等。43 平面布置431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阅览室与锅炉房、变电室、汽车库,厨房及家具库、纸张库等应分别布置,不应互相毗邻。其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宜布

11、置在主体建筑内,并应设在专用的房间内。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一、不应布置在书库、非书型资料库、阅览室及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而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2的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如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与配电间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二、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底层外墙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底层的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均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的防火挑檐。三、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四、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432 图书馆的装订、照像部门不应贴邻书库或阅览室布置,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分隔措施。433 重要书库内部不得设置复印、图书修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