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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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GG210-013B作 业 文 件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版 号: B 发放号: 2012年9月20日发布 2012年11月1日实施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修 改 履 历版号/修改码章 节 条 款更改通知单编号更改部门生效日期编号:GG210-013B页码:第1页 共6页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作 业 文 件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工程质量事故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等项目的工程质量事故管理。3 术语和定义3.1 工程质量事故:指建筑、安装工程建造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对工程结构及使用功能造成质量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

2、需作加固补强、返工、报废处理和大型设备损坏等,且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以及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3.2 事故责任单位:指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3.3 “六查”:调查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合理性和有效性;调查相关作业规程和工艺规定执行程度;调查相关检查验收和施工记录;调查相关培训、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调查最近类似事故的预防措施和整改措施落实记录和效果;调查其他方面管理原因。3.4 “五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晰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防范和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措施无效果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3.5 “四定

3、“:即定措施实施期限;定措施达到的目的;定措施负责执行人;定措施跟踪和效果验证人。4 职责4.1 工程管理处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编制:彭晓环 审核:何龙泉 批准:毕伟编号:GG210-013B页码:第2页 共6页(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工程建造过程涉及的一般以上事故(含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工程质量事故有关资料的收集;监督施工单位按报审、确认后的事故处理方案施工;负责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与联系。4.2工程项目部(未成立项目部的,为项目组织的实施单位或部门)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上报事故情况;负责公司工程建造过程涉及的一般以下事故的调查、分析、

4、处理,并将工程质量事故有关资料和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工程管理处;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调查组对事故调查。4.3 设计单位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在设计资质和业务范围内接受施工单位委托,确认因施工责任过失所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案。4.4 监理单位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和监督实施。4.5 施工单位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上报工作;参加事故分析调查,提交书面事故处理方案和事故处理报告;负责实施报审、确认后的事故处理方案。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工程质量事故分级5.1.1 结合公司事故管理程序(XG/CX-47)的事故分级要求,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5、: a.重大事故:造成2人以上(含2人)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b.较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下(含2人)重伤或3人以上(含3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以下。 编号:GG210-013B页码:第3页 共6页c.一般事故:造成1人重伤或2人以下(含2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 d.事故:造成1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5万元以下。5.2 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内容,应指因质量事故需加固补 强、返工、报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或报废设备购置费)、机械费和相应管理费,扣除拆除后可利用材料费。5.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时效 5.3.1 一般以上事故(含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30分 钟以内报告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处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事故发生单位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工程项目部应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上报事故情况。涉及可能致害事故应同时报安环处。5.3.2 一般以下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30分钟以内报告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立即报告工程管理处主要领导;事故发生单位并于1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5.3.3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现场

7、情况;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等。5.4 事故的应急与控制5.4.1 施工单位须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工程项目部须根据项目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计划与响应程序。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编号:GG210-013B页码:第4页 共6页失。5.4.2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妥

8、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现场拍照,必要时应进行录像。5.5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分析5.5.1一般以上事故(含一般事故)发生后,工程管理处组织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由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和部门人员组成。工程管理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涉及由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的事故除外)。5.5.2 一般以下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部组织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由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和部门人员组成。工程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组织事故调查、分析。5.5.3 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包括“六查”等在内的方式进行。5.5.4 事故

9、分析必须在事故调查所取得证据的基础上进行,以确定事故的原因、责任归属。5.5.5 事故分析必须有“事故分析记录”,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分析报告由工程管理处通过公司内部网、局域网的形式进行公布。5.5.6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及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和隐瞒事故真相,干扰和阻挠调查工作的进行。5.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结案5.6.1 质量事故分析、考核由工程管理处(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及时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施工、设计、监理、质监和工程项目相关单位或部门(如设备材料供应、项目使用单位等)人员参加。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找事故原因,

10、制定防范措施,按事故考核要求对确定的事故单位、事故责任者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质量事故分析报告。编号:GG210-013B页码:第5页 共6页5.6.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书面提出,委托设计单位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均应进入工程交工资料,存公司档案馆。5.6.3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责任单位应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在事故调查分析会要求的时间内报工程项目部和质量监督站备案。5.7 事故整改措施制定与落实5.7.1事故报告要针对事故原因形成整改和预防措施,并责成事故单位在实施前进行评价,实施中加以跟踪,实施后加以验证。5.7.2 整

11、改措施必须做到“四定”。5.7.3 事故发生单位要根据整改措施执行难度和涉及层面组织资源,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5.7.4 事故整改措施的验证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所确定的整改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在规定期限进行落实、验证的基础上,由工程管理处组织对上述措施逐条进行现场再验证,并形成两份事故整改确认表(见XG/CX-47事故管理程序中附表),一份由工程管理处保存,一份交公司事故管理小组。5.7.5 一般以下事故的整改措施由工程项目部组织进行现场验证,并形成两份书面验证记录,一份由工程项目部保存,一份交工程管理处。5.8 事故考核5.8.1 工程管理处负责工程建造过程中

12、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考核。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由工程管理处下达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由工程管理处下达处罚通知单,在监理酬金中扣除;对工程项目部(未成立项目部的,为项目组织的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考核,由工程管理处下达处罚通知单报公司企管处扣款。编号:GG210-013B页码:第6页 共6页5.8.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中,须约定与本办法相对应的工程质量事故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5.8.3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向新钢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新钢公司实际损失。5.8.4 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向新钢公司支付违约金6

13、万元,并赔偿新钢公司实际损失。5.8.5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向新钢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赔偿新钢公司实际损失。5.8.6 发生一般以下工程质量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5000元扣款。5.8.7 监理单位因工作缺失或对进场物料、工序验收把关不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须承担连带责任,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扣款。5.8.8 事故责任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调查工作进行、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伪证者,对事故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扣款。5.8.9 工程项目部(未成立项目部的,为项目组织的实施单位或部门)不按照此办法对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管理,一经发现或举报属实,工程管理处将根据公司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追究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5.8.9 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5.9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 相关文件6.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3 XG/CX-47事故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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