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基本内容及书写要求资中县人民医院病理科 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基本内容及书写 要求(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基本内容1. 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病理号,姓名,性别,年龄,送检 医院/科室(住院/门诊),住院号/门诊号,送检/收验日期 等2. 巨检病变和镜下病变要点描述(一般性病变和细小标本可 酌情简述或省略)3. 与病理诊断相关技术的检查结果4. 病理诊断的表述(参见上文“病理诊断表述的基本类 型”)5. 对于疑难病例或作出II.III类病理诊断的病例,可酌情就病 理诊断及其相关问题附加:①建议(例如进行其他有关检查.再做 活检.科外病理学会诊.密切随诊/随访等);②注释/讨论6. 经过本病理科或/和科外病理会诊的病例,可将各方病理 会诊意见列于该例患者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二)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书写要求1. 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文字表述力求严谨.恰当.精练.条理和 层次清楚2. 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为一式二份,一份交予送检方,另一 份随同患者的病理学检查申请单/病理学检查记录单一并存档 主检病理医师必须在每一份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上签名,不能以个 人印章代替签名,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主检病理医师签名的字 迹应能辨认。
3. 手书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必须二联复写,必须文字规范.字 迹清楚,不得潦草.涂改4. 手书和计算机打印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的关键性文字, 例如“癌”.“瘤”.“阳性”.“阴性”和数字等,要认真核对, 不得有误5. 计算机打印的图文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提供的病变图象要准 确,具有典型(代表)性,放大倍数适当6. 患者的基本情况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送检临床医师填写的文 字抄写或用计算机输录于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并认真核查无 误,签发报告书的病理医师和病理科的其他人员都不得改动7. 病理医师不得签发虚假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不得向临床 医师和患方人员提供有病理医师签名的空白病理学诊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