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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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394 号)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的

2、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 灾害预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二) 灾情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害成因。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

3、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等。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通报上一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一) 特大型。1灾情:因灾死亡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的;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 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 l 亿元以上的。( 二) 大型。1灾情:因灾死亡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

4、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三) 中型。1灾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 四) 小型。1灾情:因灾死亡3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下的。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 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大型或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灾害出现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

5、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邀请国务院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亲临指导。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发展与改革、商务、国土资源、民政、水利、卫生、公安、交通、建设、财政、安监、旅游、药品食品监督、气象、通信、部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部门与灾害出现地的对应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灾害出现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灾害出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临时机构。( 二)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6、1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2紧急抢险救灾组。由部队牵头,公安、建设、水利、电力、旅游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3应急调查、

7、监测和治理组。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气象、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部门牵头,商务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等。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铁路、通讯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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