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工费的计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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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赶工费的计算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或者因工程前段的工期拖延,要求后一阶段工程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使整个工程按期完工。这样,承包商可以因施工加速成本超过原计划的成本而提出索赔,其索赔的费用一般应考虑加班工资、雇用额外劳动力、采用额外设备、改变施工方法、提供额外监督管理人员和由于拥挤、干扰加班引起的疲劳的劳动生产率损失所引起的费用的增加。在国外的许多索赔案例中对劳动生产率损失的索赔通常数量很大,但一般不易被业主接受。这就要求承包商在提交施工加速索赔报告中提供施工加速对劳动生产率的消极影响的证据。这个关键还是签订

2、合同时甲方对工期是否有要求,如果赶工期那么合同附加条款中就得注明为总造价的%几!或者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此时就得与其协商,最好有个补充条款,白纸黑子才行不然结算时是肯定要审计掉的、可以编制赶工措施方案,把工作做在前面,列出需要增加的机械,人力,需要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人加班工资等等,统统报给业主,让他们审批;2、也可以根据赶工部分的造价一定比例计取,这个主要是靠双方领导协商确定解决;3、还有个就是比较笨的办法,按照发生的实际办理签证单,这个执行起来的话会麻烦些,牵涉的人员多,战线长,但是这个我认为是最有说服力的了!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赶工措施方案”,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批,预算人员应该根据经建

3、设单位批准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措施费。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扬建价(2009)63号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近几年,随着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逐渐缩短,但合理的施工工期是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降低建设成本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的工程建设中,有些项目为了片面追求速度,不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施工工期,既增加工程成本,又给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造成隐患。为在工程建设中践行科学发展观,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对建设工程的最短施工工期和赶工措施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最短施工工期的界限:1建筑工程中的砖混

4、、砖木结构施工工期最少不得低于江苏省现行定额工期规定(苏建定2000283号)的70%。2建筑工程中的其他结构施工工期最少不得低于江苏省现行定额工期规定(苏建定2000283号)的65%。3市政工程施工工期最少不得低于正常情况的65%。二、当约定的施工工期少于定额工期时,应按以下标准计取赶工措施费。序号合同工期/定额工期(6)赶工措施费费率()建筑工程(砖混、砖木结构)建筑工程(其他)、市政工程10.9W6V1.00.50.020.8W6V0.91.51.030.7W6V0.82.52.040.65W6V0.72.5注:安装工程参照建筑工程分类执行;单独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其他)费率标准执行;

5、修缮、仿古、园林工程参考以上标准执行。三、招投标项目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文件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非招投标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合理约定施工工期和赶工措施费,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四、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赶工措施费是在建设单位将定额工期压缩后,按照常规施工已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赶工措施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具体采取什么措施,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赶工措施方案”,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批,预算人员应该根据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赶工措施

6、方案”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主要是为赶工所增加人力、物力;人力主要指多投入的人力,以及因人力过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单个工人劳动效率的降低;物力主要为赶工所投入材料、设备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费用,以及材料投入太多而造成的材料损耗加大等等;所有这些可以事先谈好包干费用,也可以及时征求甲方意见得到同意后付诸实施,及时办理相关签证,一般计取相应费用。各地的计算方式不太一样。一般赶工费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由乙方提出(一般按实际完成时间处以合同工期*100%计算出费率后,再乘以总造价中人工费+机械费=赶工期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进行核实确定结算是增加。根据费用文件,应该按实际发生计算,一

7、般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赶工费用:是指按着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而增加的各种措施费用。1、先要分清赶工期是谁提出的,如是业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赶工费;2、看看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再结合实际完成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如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的应该取0.5%比较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简称为赶工费: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单位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工期的含义工期是指工程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按:这是一个传统定义。大家思考一下:可以如何完善这个定义。】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

8、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体现合理的建设工期,反映的是在平均建设管理水平、施工装备水平和正常的建设条件下的工期,对建设工期的确定具有指导意义。合同工期是指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招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中确认的工期。合同工期一经签订,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大多数招标工程的合同工期明显比定额工期要短。毫无疑问,这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期望工程早日建成投入使用,而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也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关于工期的实质性要求。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在确定工期目标时不能缺乏约束,盲目压缩工期;施工单位在僧多

9、粥少的情况下应该认真研究确定实现工期目标的技术措施,不能不加以考虑或采取非正常的措施以期中标,以避免中标后为赶工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在经济上不可能再得到补偿的情况,或者导致一些工程仓促完工,产生质量问题和造价方面的许多纠纷。定额工期的确定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1)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

10、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5)专业工程:设备

11、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赶工费的计算方法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

12、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0.0-0.1%;单独装饰工程为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

13、价款和承担;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第十四条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1要求提前的时间: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呵呵,1楼的回答让我迷糊,你在那看到的如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这个规定谁给的?我干建筑20多年,还头一次听说,呵呵,是我孤陋寡闻了楼主,你的这个问题,问的迷糊,头陀第一的回答只说了1种情况,这个也是采用最多的方式,一般出现这个问题,都是甲方和乙方约定,完成工期给工期奖励,可也有的就

14、不给,所以说你的情况很复杂,你问的也不明确,没有把所有的条件给出,大致的和你说下,你看那个适合你的情况1、有专项施工方案这个就要看这个方案怎么做的,有没有超出正常的工艺范围,超出了,就可以直接追加工程造价,这个长出现在模板和脚手架上,模板的问题是1次投入,需要计算增加模板的量,脚手架的问题是反复搭拆,这个要有签证2、为抢工期,夜间施工,那这个应该和甲方商定怎么给付夜间增加人工费,在按签证的量计算3、为抢工期而所需要的特殊施工方案那这个时候,是可以按和同约定的调整价款的模式直接计算所需要的费用也就这4个,我给补充了3个,另1个是双方约定没有固定的计算公式的!这其实是索赔的问题,索赔国内还很不正规

15、,能索回多少其实要看甲方愿意给多少。多数业主不会给,但是有时候也会给,比如去年北京因为奥运会多数工程都在赶工,很多工程业主还是给了点的,但也只能说是给了“点”,象征性的补偿而已。如果业主愿意给,你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一下:1、人工、机械的降效费(由于集中抢工,人员机械不能按照最优的配置施工,使部分人员机械的效率降低)。2、文明环保费用的集中扩大投入(换七八糟列点,或者说编点,多列点,让业主去砍吧,他们很狠的,要十块也就给你一两块!)3、人员机械集中投入,需要临建的增加等等抛砖引玉,很多的项目都能提,只要能说出点理由就行,让甲方砍去吧,爱给不给的事。不过话说回来,要是结构抢工还是索赔还说得过去,这土方抢工其实你是赚了,(像前面的第一条其实都不存在,集中施工土方机械的利用率是变高的,只是这么说出来好听,容易给钱,碰见政府投资的项目还要考虑提出的理由审计能不能)过你这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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