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质量管理规定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28267524 上传时间:2023-10-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物质量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实物质量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实物质量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实物质量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实物质量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实物质量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物质量管理规定(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QG/SHCZ 10.101-2008(A/0)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实物质量管理标准QG/SHCZ 10.101-2008(A/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沧州分公司石油产品实物质量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汽油、柴油、溶剂油、石脑油、重油、民用石油液化气、甲基叔丁基醚、工业丙烯、工业丙烷、二甲基硫醚等液体石油化工产品以及工业硫磺、聚丙烯、延迟石油焦、沥青等固体石油产品的实物质量管理。2 引用标准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炼油企业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版)3 职责和权限3.1 生产管理部是实物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实物质

2、量管理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及签定的合同或协议技术指标,根据装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艺卡片和生产方案,以确保产品满足标准或协议的要求。3.2 生产车间按照生产管理部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组织生产,不得随意变更工艺指标,同时负责产品的储存和标识。3.3 油品一车间负责铁路、管道出厂液体石油产品的调和、储存和标识。3.4 油品二车间负责公路出厂液体石油产品的储存和标识。3.5 精制车间负责甲基叔丁基醚的生产、储存和标识。3.6 硫磺车间负责袋装工业硫磺的生产、储存和标识。3.7 聚丙烯车间负责袋装聚丙烯的生产、储存和标识。3.8 炼油三部负责散装延迟石油焦、条状建筑沥青的生

3、产、储存和标识。3.9 二甲基亚砜车间二甲基硫醚的生产、储存和标识。3.10 销售公司在与用户签定合同或协议前应组织进行合同评审,以确保我厂能够生产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同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3.11 质检中心负责对石油产品的分析检验并进行质量判定;检查鉴定成品油、液化气铁路罐车以及丙烯、丙烷、净化气、民用液化气汽车罐车车底质量状况,判定罐车(火车、汽车)出厂产品以及火车出厂石油焦的质量,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油罐(煤斗)车清、洗车合格证。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4.1 液体石油化工产品4.1.1 产品出厂检验4.1.1.1 生产管理部根据产品出厂需要或销售合同中的产品质量要求下达分析检验

4、计划。4.1.1.2 出厂液体化工石油产品的采样由质检中心负责;液化气、丙烯、丙烷样品由车间操作工采集,化验工配合。车间接到生产管理部的出厂通知后,及时联系采样,车间现场配合。化验工在采样的同时对产品进行目测,检查杂质及颜色情况,并做好记录。4.1.1.3 车间及时对采样口及采样器进行维修,定期清理,防止出现杂质等影响产品质量。4.1.1.4 对于合格产品须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对于不合格产品应提供分析报告单作为不合格产品的处理依据,执行企业管理标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分析检验做到及时、准确,化验结果及时登录LIMS系统。4.1.1.5 出厂的液体产品按规定留样,质检中心对留样进行绳封,封样保留时

5、间为三个月,留样间环境符合标准,以确保留样的质量。4.1.2 生产车间根据生产管理部的要求搞好平稳生产,保证其出装置产品合格,为下游产品调和奠定基础。4.1.3 产品出厂4.1.3.1 液体产品入库或调和后的准成品必须储存于事先指定的储罐,车间作业结束后及时通知质检中心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封罐并做好明确的标识。质检中心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4.1.3.2 车间接到调度出厂指令,按规定在产品出厂前清洗容器或处理(清洗、顶线、扫线等)输转管线,经质检中心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产品,以保证产品不被污染或带水。4.1.3.3 对于液化气的铁路出厂和丙烯、丙烷、净化气、民用液化气、工业液化气、甲基叔丁基醚、二

6、甲基硫醚的汽车出厂,销售公司须与顾客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质量交接控制点(成品罐或罐车)。4.1.3.4 质检中心接到车间的产品出厂信息,按规定对车间处理后的成品油、液化气铁路罐车(火车)以及丙烯、丙烷、净化气、民用液化气、甲基叔丁基醚、二甲基硫醚汽车罐车车底质量状况进行检查或采样鉴定,质检中心签发油罐车洗车合格证。或执行质量协议。4.1.3.5 产品装车后,车间进行必要的脱水等处理后通知质检中心采样,质检中心应按内控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质量判定,或按质量协议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采样检验程序,确认合格后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内控等相应标准不准出厂。特殊情况下,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

7、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数量和生产日期等,格式采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销售公司应根据顾客需要,将质检中心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同提货单一并交(寄)给收货单位或顾客。4.1.4 产品最终检验及完成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后与顾客交付前,销售公司负责交付产品的短期保管,要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产品质量和数量,直至与客户交付完毕为止。4.1.5 销售公司按销售合同规定的条款组织铁路运输、管输、汽车运输的产品交付,并负责保存交付记录。管输产品出厂执行企业管理标准管输液化气出厂管理规定、管输成品油出厂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控制好油头质量。4.1.6 产品交付时以产品交

8、接验收单、产品交付的票据、产品交付的保险合同为凭据与顾客进行交付,产品出厂即为交付完毕。4.1.7 产品交付后的有关事宜按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执行。4.1.8 形成的记录按照企业管理标准记录控制程序中规定执行。4.2 固体石油化工产品4.2.1 出厂检验4.2.1.1 生产管理部根据产品出厂需要或销售合同中的产品质量要求下达分析检验计划。4.2.1.2 固体样品由质检中心和车间按相关规定共同采集,确保所采样品有代表性。化验工采样,车间操作工配合并监督,生产过程中的采样执行原规定。化验员在采样的同时对产品进行目测,检查杂质及产品外观情况,并做好记录。4.2.1.3 对于合格产品须签发产品质量合

9、格证;对于不合格产品应提供分析报告单作为不合格产品的处理依据,执行企业管理标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分析检验做到及时、准确,化验结果及时登录LIMS系统。4.2.1.4 出厂的固体产品按规定留样,质检中心对留样进行袋封,封样保留时间为三个月,留样间环境符合标准,以确保留样的质量。4.2.2 生产车间根据生产管理部的要求搞好平稳生产,保证产品合格。在生产出现操作波动时,及时通知生产管理部,加强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质检中心按照生产管理部的要求加强检测,判定合格后再出厂。不合格品另行处理,执行企业管理标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4.2.3 包装、储存和标识4.2.3.1

10、在规定的区域内(露天或库房)分区存放,同时应有明确的标识,以区分不同等级(合格品、不合格品、出口产品)、不同批号、不同时间生产的产品。4.2.3.2 用塑料编织袋内衬塑料薄膜包装的产品,即硫磺、聚丙烯。由车间负责,其净重量的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偏差。外包装必须标识:生产厂厂名、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标准、等级、出厂日期、批号、产品净重等。4.2.3.3 以散堆存放的固体产品,即石油焦。储存时必须将焦粉和正品焦掺兑均匀,以保证产品均匀出厂。4.2.3.4 以水池存放的条状固体产品,即建筑沥青。储存时必须将及时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及时分开,避免混淆。4.2.3.5 固体产品存放于仓库时,必须设置专门的

11、灭火器材,严禁明火。4.2.4 产品出厂4.2.4.1 固体产品出厂执行企业管理标准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4.2.4.2 散装固体产品出厂,即石油焦出厂。用火车、汽车运输时,由相关车间组织对其进行清扫,经质检中心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装车。装车完毕,由车间首先对已装车的石油焦进行外观(均匀程度、不含杂物等)检查,检查合格后通知质检中心对已装车的石油焦进行检查并采样,车间配合采样,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此样品分为两份,一份用于留样,一份用于检验(必要时)。4.2.5 形成的记录按照企业管理标准记录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5 考核按照沧州分公司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6 形成的文件及记录:6.1 生产作业记录。6.2 产品分析记录。6.3 产品质量合格证。6.4 油罐(煤斗)车清、洗车合格证。6.5 产品交付记录。7 附则7.1 本标准解释权属生产管理部。7.2 本标准2008年8月1日第一次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原液体石油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固体产品质量管理标准作废。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勇 殷宗玲 赵国华 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