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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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检査制度一、规程对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的规定(1) 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 业的地点,瓦斯浓度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具体地点有:矿 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水平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煤 工作面的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输送机槽、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机电 硐室、钻场、密闭、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 他有人员作业地点等。(2) 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次数。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 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

2、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 采掘工作面,以及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 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该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 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及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 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的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 少检查1次。井下霆锋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 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检

3、查次数 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二、规程对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1)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 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 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 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以及水采和煤层厚度小 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 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应符合规程的其他要求。(4)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s/min,进回风巷道净8

4、m2以上, 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最 高允许浓度105%,按管理权限报批,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该巷回风流中瓦斯 浓度不超过2.5%,并符合规程的规定。(5) 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用电 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6)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 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7) 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 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8)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

5、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 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 不超过0.5%。(10 )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1 )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 风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12)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13 )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14 )采掘

6、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 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15)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h 内封闭完毕。三、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制度的内容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只要内容如下:(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规程规定 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用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 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 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

7、要。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以 及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 断电祎。符合规程规定,经矿务局局长、矿长批准,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 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备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 查瓦斯。其他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可以不设专人检查,但必须满足“三 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3)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 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 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4)瓦斯检查工下井时,

8、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 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 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 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5 )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 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 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 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 入口设置栅栏,揭

9、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6) 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即由于瓦斯工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 班全部第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即由于瓦斯检查工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 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一处或多处当 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即由于瓦斯检查工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 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即 瓦斯检查工没有在实施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 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7) 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8) 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

10、度、气体温度 等的变化情况,(9 )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检查的情况。汇报的次数, 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 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10) 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 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 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照措施的要求执行。(11、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还 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人审阅,对重大通风

11、、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 理。2、瓦斯检查工入井前的准备工作(1) 携带齐各种工器具,包括瓦斯检查证(岗位资格证、瓦斯检查记录手 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温度计、圆珠笔、粉笔、瓦斯检查木杖、胶管(检 查高冒及采空区应备大于1.5m的长胶管)、胶球、自救器及其他指定的检查仪器 仪表等。(2) 检查自救器甲烷检查仪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3) 清洗瓦斯室,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4) 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及上一班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 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3、瓦斯检查工的交接班制度为了使瓦斯检查工能在交换班时双方见面,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避免 误会,也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工

12、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 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矿井必须建立 瓦斯检查工井下手工交接班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工时,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入 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 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2) 井下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工作制度及人员 出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工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 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3) 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工要交

13、清如下内容: 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防火、爆破、局部 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措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修理、增 加或拆除。 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 处理的内容。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其他应该交清个工作内容。(4) 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 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笔记本上)签字,记录备查,(5) 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未到班,交班瓦斯检 查工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

14、班瓦斯检查工,无论采取何种方 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或 班长)在每班上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工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 替补措施。四、盲巷、采空区的瓦斯管理盲巷和采空区是井下积存大量高浓度瓦斯的主要场所,必须作为矿井瓦斯管 理工作的重点,进行严格管理。(1) 井下应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与生产无关的报废巷道或旧巷, 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材料进行封闭。(2) 对于掘进施工的独头巷道,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临时停工也 不得停风,如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要立即切断巷道内 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可自动断

15、电)和撤出所有人员,在巷道 口设置栅栏,并挂有明显警标,严禁人员入内,瓦斯检查工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 查一次。如果发现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 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密闭。(3) 长期停工、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岩石巷道也必须封闭,没有瓦斯涌出或涌 出量不大(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岩巷可不封闭,但必须在巷口设置栅栏、 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定期检查。(4) 凡封闭的巷道,要对密闭坚持定期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对密闭质量、 内外压差、密闭内气体成分、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后,采取相应措 施及时处理。(5) 有瓦斯积存的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或打开密

16、闭时,应特别慎重,事先 应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瓦斯检查方法矿井瓦斯检查方法是瓦斯检查工必须熟悉掌握基本技能。正确选用不同的测 定方法,准确地检查瓦斯浓度,能准确地反映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 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分配与调节,从而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而且,对 于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处理,防止 瓦斯事故的发生都是十分重要的;另外,对于瓦斯检查工的自身安全也很重要。一、巷道风流瓦斯检查的方法1、巷道风流巷道风流,是指距巷道顶板、底板和两帮有一定距离的巷道空间风流。在设 有各类支架的巷道中,是距支架和巷道底板各50mm的巷道空间;在不设支架或 锚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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