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纠纷处理程序和方式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27686193 上传时间:2023-12-0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7.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林权纠纷处理程序和方式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林权纠纷处理程序和方式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林权纠纷处理程序和方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林权纠纷处理程序和方式(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林权纠纷处理程序:1、双方当事人应首先主动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林 权纠纷处理机构处理。2、林权纠纷处理机构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决定。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 复议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已生效的林权纠纷协议、调解 书、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人民法院判决,及时组织勘定林 业权属界限,依法登记、发证。林权纠纷的处理方式1、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或当事人一方 不愿协商解决的,按照森林法规定,向有处理权的政府 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2、林权争议的行政处理。林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任何一 方都有权要求政府出面解

2、决。在正式履行行政处理程序后, 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先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协 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由调处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经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做出处理意见 书,由人民政府做出决定。3、林权争议的司法处理。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 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政府起诉,”由法院做出 最终裁决。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 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 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 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上述法律 规定,林权当事人对政府关于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 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解 决林权争议的必经程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