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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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降耗奖惩制度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全国厂矿企业能源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能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奖励1、完成公司年度下达计划节能目标130%的部门奖励2000元;2、完成公司年度下达计划节能目标120%的部门奖励1200元;3、完成公司年度下达计划节能目标110%的部门奖励500元;4、节能技改效果显著者,根据节能情况奖励500-2000元;5、节约原、辅料效果明显者,根据节能情况奖励500-2000元。三、惩罚1、未完成公司本年度下达的节能目标的部门,扣部门年终奖的1.0%;2、单项能耗超过公司定额指标的部门扣年终奖的 0.5%;每增加一项加扣0.5%;

2、3、未按质、按时、按量完成节能技术项目改造的部门是情况扣年终奖的0.5-2.0%;4、对浪费能源的处罚(1)用水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用新鲜水、循环水或软化水冲刷地面、门窗、设备及车辆,违者每次罚款50元;禁止在生产区用水洗澡和清洗个人衣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严禁各类用水设施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违者每处罚款20元;长流水每处罚款50-100元;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直至修复为止;私自更改供水线路或开启副线取水者罚款500元;故意损坏和随意更换水表者罚款500元;(2)用电办公场所、生产区及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烤炉、电水壶等电热设备,违者每

3、次罚款100元;严禁出现无人灯、无人风扇、无人空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0元;禁止私人电动单车在厂内使用公用电源充电,违者每次罚款100元;私自更改用电线路违者罚款500元;故意损坏和随意更换电表者罚款500元;(3)用气严禁故意损坏和更换流量计违者罚款500元; 严禁流量计走副线使用违者罚款500元; 流量计不得随意回零,因故确需回零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抄录回零前数据后方可回零,违者罚款100元; 擅自停用流量计每次罚款1000元; (4)用蒸汽 私自更改供汽管道或开启副线使用每次罚款500元; 故意损坏或更换流量计者每次罚款500元; 流量计不得随意回零,因故确需回零时,要及时报告有关

4、部门,抄录回零前数据后方可回零,违者罚款100元; 擅自停用流量计每次罚款1000元; 一般性蒸汽泄漏,每处罚款20元;严重性蒸汽泄漏,每处罚款100元;泄漏后未采取措施并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直至修复为止;(5)用油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禁止私自接、取各种油品,违者每次罚款100元。严禁各类供油设施、设备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违者每处罚款200元;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或采取措施的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直至修复为止; 禁止在生产区用成品油清洗个人衣物,违者每次罚款200元流量计不得随意回零,因故确需回零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抄录回零前数据后方可回零,违者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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