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房屋结构安全抽查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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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宁波市市级房屋结构安全抽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1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2第二章 采购需求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2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4第五章 合同文本2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01第一章 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MC-20243020G项目名称:2024年度宁波市市级房屋结构安全抽查项目预算金额(元):2014500最高限价(元):2014500标的名称:2024年度宁波市市级房屋结构安全抽查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0145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提交的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并及时反馈质量审核结果。备注:/合同履

2、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建,即服务单位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

3、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sdf.lkj/)在线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496号姚江时代14幢3楼,详见指示牌公告),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盖章的备份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3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sdf.lkj/)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为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2.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

4、理暂行办法,通过政采云平台(sdf.lkj/)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指南参考如下:1)供应商注册(入驻):sdf.lkj/2)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sdf.lkj/3)“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电话:95763。3.电子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未按规定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5、”的上传提交之外,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为介质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或邮寄递交的方式,但此项并非强制要求。3)开标后,在解密指令发出30分钟内投标人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如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则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采云平台”的操作规范处理,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仍然无法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因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6、.采购人信息名称: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 服务要求:聚焦房屋结构安全,全方位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本年度重点抽查出租房自建房结构安全情况,根据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出租自建房安全整治,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宁波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本次宁波市市级房屋结构安全抽查项目。(一)工作对象及抽样要求本次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象为我市出租自建房,要求所选建房屋要做到覆盖所有区(县、市),预计抽查数量10072幢。其中农村住宅出租自建房30%、农村经营出租自建房50%、城镇住宅出租自建房5%、城镇经营出租自建15%,具体抽查数量按照

7、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二)工作内容通过房屋外观检查,入户检查和变形(裂缝、沉降、倾斜)测量,结合房屋建设改造资料情况,定性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状态。具体如下:1. 外业作业细则1.1 房屋资料的收集与历史使用情况的详细调查1.2 房屋基础数据的调查、核对与登记1.3 外观检查1.4 入户检查1.5 变形测量2. 内业作业细则对每日检查的房屋资料、影像资料及时整理,归纳,填写宁波市出租自建房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房屋登记查勘表。出具的最终成果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核查房屋的概况、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行为、有无夹层改造等信息,每个结构问题必须附带影像资料,其中文字描述应包括每个结构问题的大概位置、所在层数、尺寸

8、大小(如裂缝宽度和长度、开洞大小、倾斜方向和数值等)。通过房屋外观检查,入户检查和变形(裂缝、沉降、倾斜)测量,结合房屋建设改造资料情况,定性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状态,并出具下一步房屋修缮加固建议。3.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判定细则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判定细则参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印发2022年6月)执行。3.1 自建房安全隐患判定等级本次出租自建房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状态判定结论分为三级:“未发现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3.1.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不稳定,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

9、或变形,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结构已损坏,存在倒塌风险。3.1.2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个别承重构件出现损伤、裂缝或变形,不能完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3.1.3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稳定,无不均匀沉降,梁、板、柱、墙等主要承重结构构件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连接可靠,承重结构安全,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3.2 地基基础安全检查与上部结构安全检查判定细则参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印发2022年6月)执行。3.3 其他判定细则3.3.1改变使用功能的城乡居民自建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初步判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a将原居住功

10、能的城乡居民自建房改变为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如培训教室、影院、KTV、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等,且不能提供有效技术文件的;b改变使用功能后,导致楼(屋)面使用荷载大幅增加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3.3.2改变使用功能的城乡居民自建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初步判定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a将原居住功能的城乡居民自建房改变为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经营场所;b改变使用功能但楼(屋)面使用荷载没有大幅增加的情形。3.3.3改扩建的城乡居民自建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初步判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a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更改承重墙体洞口尺寸及位置、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且出现明显开裂、变形;b在原

11、楼(屋)面上擅自增设非轻质墙体、堆载或其他原因导致楼(屋)面梁板出现明显开裂、变形;c在原楼(屋)面新增的架空层与原结构缺乏可靠连接。3.3.4改扩建的城乡居民自建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初步判定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a在原楼面上增设轻质隔墙;b擅自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更改承重墙体洞口尺寸及位置、加层(含夹层)、扩建、开挖地下空间等,但未见明显开裂、变形时;c屋面增设堆载或其他原因使屋面荷载增加较大但未见明显开裂和变形时。4. 质检审核报告的编制完成对所辖各区县出租自建房的检查工作后,形成宁波市出租自建房安全专项检查报告。报告涵盖基本情况、检查情况、结论等三大项内容。 4.1基本情况 4.1.1

12、完成情况。如:本次抽检工作启动时的房屋建筑总栋数、完成率;对未入户的合理说明(相关说明可列为附件)。 4.1.2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2检查情况检查情况包括每一幢房屋的详细查勘简报,包括影像记录。 4.3结论 每一幢检查房屋出具结论性意见。(三)工作进度和协作事项:准备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月31日):进一步确定实际工作开展方案,细化质量核查方法。全市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确定各地联系人,协助第三方质检工作的开展。实施阶段(2024年4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规划方案和技术方法开展核查工作,验证方案可行性,并总结归纳科学调整工作方案,及时完成所有外业工作。编制报告(202

13、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在9月前按时提交宁波市出租自建房安全专项检查报告。二、商务要求项目要求成果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相应报告。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标准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验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1

14、)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支付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2)按照规划方案和技术方法开展核查工作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3)项目成果报告经采购人整体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款项;4)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不适用。发票要求1)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支付费用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中标人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一致,中标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范围内的成果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附件1宁波市出租自建房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房屋登记查勘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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