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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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做好我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妥善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

2、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还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水利工程运行、自然灾害(引发)水利工程失事、重要水利工程突发失事等事故处置参照温州市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人民群众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1.4.2分

3、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水利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水利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水利局按照事故等级给予指导和参与工程抢险工作。 1.4.3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与损失。1.4.4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各县(市、区)水利局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

4、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以及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温州市水利局成立温州市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见附表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讯录):组长:局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成 员:局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建设处(安委办)、水资源处,市防汛办、质监站、水管处、数据中心、水政支队、农水处、水电处、河道处、围垦处、水文站、水电设计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决策组、技术抢险指

5、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见附表2:应急救援工作组通讯录)。决策组由局领导组成,局长为决策组组长,分管局长及其他局领导为决策组成员。决策组主要职责为: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技术抢险指导组由局建设处(安委办)、市水利质监站、市水管处、市防汛办(防汛抢险支队)、市水电设计院负责人组成,由局分管水利技术领导(总工)负责牵头。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为: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

6、的相关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指导和参与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工作。安全保卫组由市水政支队、水电处、堤塘河道处负责人组成,由分管水政支队领导负责牵头。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后勤保

7、障组由局办公室、市农水处、围垦处、水文站负责人组成,由局领导负责牵头。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协助制订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做好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

8、辆的调集;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信息宣传组由市数据中心、局办公室、建设处(安委办)相关人员组成,由分管数据中心领导牵头。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局监察室、建设处(安委办)、人教处、水资源处负责人组成,由分管局监察室领导牵头。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查明生产安

9、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初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向派出调查组的领导小组及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救援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巡逻队、抢险突击队、设备调备处、物资供应处,每小队设一人专门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2.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程序图:本级或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救助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援上报指令求

10、救救助报告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指令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救助事故现场各应急小组求援救助 救助启动应急预案相邻可依托力量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匪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安全应急小组电话: 88222252 88282368(通讯录附后)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工作准备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水利局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职工预防

11、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3.2 预警预防行动3.2.1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水利局、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2.2 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险情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3.2.3 各县(市、区)水利局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市水利局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安全事故

12、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事故等级,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安全事故分为I、II、III、IV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 4.1.1 I级(特别重大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4.1.2 II级(重大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

13、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4.1.3 III级(较大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10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4.1.4 IV级(一般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10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工程实际情况,事故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4.2 响应程序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温州市水利局负责较大事故(级)及以上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水利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事故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4.2.1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率水利局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市水利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生产的领导)率水利局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启动IV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市水利局技术抢险指导组组长率成员或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5.事故报告5.1事故报告程序5.1.1水利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

15、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1.2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IV级及以上事故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5.1.3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5.2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6.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6.1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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