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东河镇玉龙矿区饰面用花冈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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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东方市东河镇玉龙矿区饰面用花冈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东方宝岛石业开发贸易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一四年六月目录第1章 建设项目概况41.1 建设项目地点41.2 工程概况51.2.1 范围51.2.2 服务年限、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51.2.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51.3 项目产业选址合理性分析61.3.1 与政策相符性分析61.3.2 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71.3.3 开发利用发案的合理性分析81.3.4 小结9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112.1 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概况112.1.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12.1.2 噪声

2、环境质量现状112.1.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112.2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11第3章 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控制措施123.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123.2 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133.3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33.3.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3.3.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3.3.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63.4 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183.4.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83.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93.4.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93.4.4 固体废弃物治理方案193.5 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措施193.5.1 生产建设阶段生态恢复与治理措施193.5.2 闭坑后的生

3、态恢复与治理措施213.6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性分析223.7 建设项目的经济损益分析223.8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223.8.1 环境管理223.8.2 环境监测23第4章 公众参与254.1 公开环境信息情况254.1.1 信息公开254.1.2 信息公开方式254.2 公众意见征求254.2.1 公众意见征求形式254.2.2 公众意见征求次数254.2.3 公众意见征求范围254.3 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264.4 公众意见归纳分析264.4.1 调查问卷264.4.2 网络信息反馈274.5 结论与意见274.5.1 结论的合理性分析274.5.2 调查结果27第5章 环境影响

4、评价结论285.1 结论285.2 建议28第6章 联系方式29第1章 建设项目概况1.1 建设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东方市东河镇大广坝水库西侧约2km处。具体位置详见下图。1.2 工程概况1.2.1 范围矿区划定范围0.176km2,包括K1(0.035 km2)、K2(0.056 km2)、K3(0.085 km2)三个采场。1.2.2 服务年限、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矿山服务年限20年,开采原矿26万m3/a.。产品方案为:自然面条砖、条石2.6万m3/a,花岗岩板材、条石2.9万m3/a,建筑用碎石22.7万m3/a(松方量),石粉4.0万m3/a,片石4.8万m3/a (松方量)。1.2.3

5、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3.1.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备注一地质1设计范围内的矿石量万m3574.65196.5032万m32设计利用的储量万m3518.113设计资源利用率%90二采矿1采剥总量万m3/年362花岗岩荒料产量万m3/年7.63剥离量万m3/年104剥采比万吨/年0.385矿山开采方式露天开采6开拓方式公路开拓7采矿方法圆盘锯石机分离9采矿回采率%9510原矿损失率%511废石混入率%512台阶高度米813台阶坡面角度9014最终边坡角度5515露天底宽度m6516最小工作平台m2517矿山工作制度d/a30018综合回收副产品万m331.50松方三总投资1

6、项目总投资万元69622流动资金万元8903建设资金万元6072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1.3 项目产业选址合理性分析1.3.1 与政策相符性分析1.3.1.1 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非金属矿(花岗岩)开采项目,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中没有关于花岗岩矿开采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相关条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解释说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因此,本项目的开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3.1.2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

7、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该项目并未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也并未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和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因此,该项目并未处于禁采区中。另外,项目开采后将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对矿区进行复垦和生态,不会影响该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和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因此,该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相符的。1.3.2 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3.2.1 与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符合性该项目不在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中划

8、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地质遗迹(公园)的一、二级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要城镇、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圩堤及其周围300500m范围内,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大中城市规划区,军事禁区等禁采区内;该项目不属于国家或省确定的禁止商业性勘查和禁止开采矿种的矿产地等;该项目也不在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经营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三级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核心区、重点区以外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但通过矿

9、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可以达到矿产开采要求的区域等限采区内。因此,矿区建设符合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的要求。1.3.2.2 与东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20)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东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20)之规划矿种,根据全市经济总量增长和市场需求以及资源条件,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与目标矿种开发量双重指标控制,规划开发加工利用的矿种为金、建筑用河砂矿、建筑用花岗岩矿、砖瓦用粘土岩、石英砂矿、饰面用花岗岩、热矿水等7种,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该项目属于建筑用花岗岩和饰面用花冈岩矿类,且根据东方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矿区不

10、处于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分区。因此该项目建设与东方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20)是符合的。1.3.2.3 与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相符性分析该项目矿区面积0.176km2(17.6hm2),根据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K1矿区0.035 km2(3.5hm2)规划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工矿用地,符合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K2矿区0.056 km2(5.6hm2)和K3矿区0.085 km2(8.5hm2)规划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碎石加工区占地面积约1.0hm2,规划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木本园地;石材加工区占地面积约1.5hm2,规划土地利用

11、类型为林地。该项目建设只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并在开采后进行复垦治理和植树造林,可恢复土地规划利用性质,与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相符的。1.3.3 开发利用发案的合理性分析1.3.3.1 资源综合利用合理性分析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区设计范围内矿石量574.65万m3,设计利用储量518.11万m3,设计资源利用率90%。设计服务年限20年,每年剥采总量36万m3,其中采矿量26万m3,剥离量每年10万m3。矿石经加工后可得:每年5.5万m3石材产品(实方),22.7万m3建筑用碎石副产品(为松方量,实方量为17.43万m3),4.0万m3石粉副产品(松方量,实方量为3.07万m

12、3);剥离量中可得每年4.8万m3建筑用片石副产品(为松方量,实方量为3.7万m3),仅剩余6.3万m3废土石,剩余的废土石最终用于矿坑填覆。由此可知,该项目设计采剥总量36万m3,设计利用29.7万m3,总体利用率可达82.5%,且剩余土石方用于矿坑回填。因此该项目产品方案较为合理,体现了资源的优质优用和综合利用原则。资源的充分利用也大大减小了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该开发利用方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较高,是较为合理的。1.3.3.2 总图运输合理性分析(1)采矿区该项目包括三个采区:K1矿区0.035 km2、K2矿区0.056 km2、K3矿区0.086 km2。根据

13、“6.2.3章节”的分析可知,K1矿区土地利用类型为工矿用地,K2矿区、K3矿区土地利用类型均为林地,未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等重要敏感土地资源,也未处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因此,矿区选址较为合理 。(2)石料加工区该项目碎石加工区占地面积约10000 m2,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木本园地;板材加工区占地面积约15000 m2,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未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等重要敏感土地资源,也未处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另外,石料加工区周边环境主要为橡胶林,距离村庄居民点较远,对其影响并不明显。因此,石料加工区位置设置较为合理。(3)排土场该项目共设置两个临时排土场:

14、1#排土场位于K1矿区西侧约150m处,占地面积约3.5hm2,2#临时排土场位于K1矿区南侧约400m处,占地面积约8.0hm2,排土场处地形总体较为平坦,其周边地形要高于排土场地形,总体形成天然山坳状,适合作为排土场。1#堆土场容量约22.1万m3;2#堆土场容量为144.6万m3;排土场总容量166.7万m3。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该项目服务期产生的废土石量约164万m3。因此排土场选址于该处有足够容量容纳项目产生的废土石。根据调查,1#、2#临时排土场处土地利用类型均为林地,未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等重要敏感土地资源,也未处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且排土场下游无村庄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主要为采矿区和其他林地及荒地,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及风险分析可知,排土场作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较小。因此,排土场设置较为合理。(4)总体布置及运输的合理性该项目K1、K2、K3分别为独立的矿区,三者最远间距约2km,碎石加工区和石材加工区均设置于三个采区的中间位置,1#排土场设置于K1矿区西侧,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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