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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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法律事务的有效管理,减少企业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事务指:本企业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企业纠纷所涉及的协商、调解、复议、仲裁、诉讼等事项。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第二章 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职能第四条 本企业法律事务日常工作机构为法律室。第五条 各下属单位应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分管法律事务工作,指定相应部门和人员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 法律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全程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一)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法律审核,

2、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协助下属单位依法经营,加强法律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相关法务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三)参与企业合同评审,协助相关部门完善合同管理; (四)参与企业的投融资、产权转让、招投标、改制、重组以及属下单位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等经济活动,负责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五)负责组织逾期债权追收和管理工作;(六)负责企业及下属单位各类案件的诉讼管理工作,对案件和重大法律纠纷参与率达100%;(八)负责办理企业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九)负责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配合其做好专业法律事务,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负责组织企业法律知识专题培训,配合相

3、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十一)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第三章 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第七条 为有效解决本企业应对各类纠纷,本企业聘请若干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的聘请工作由企业法律室负责组织,法律室应在每年末对现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态度及能力进行评价,报上级领导确定是否续聘。如需重新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则至少推荐三家律师事务所和相应律师,并收集和考证对方的业绩资料,报经企业领导审批。第八条 常年律师顾问的聘用程序:(1)新聘法律室推荐三家以上事务所及律师主管副总经理面谈并提出推荐意见总经理面谈、审批签订聘用协议;(2)续聘法律室对现任法律顾问考评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

4、经理审批签订聘用协议。第九条 聘请协议中应明确:(1)外聘律师的工作范围与职责;(2)服务方式与联系方法;(3)薪酬金额;(4)争议处理方法和违约责任;(5)合同变更、终止及解除;(6)合同生效与有效期;(7)商业秘密的保守;(8)其他。第十条 法律室在双方权利和义务范围内,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同时监督其工作质量。 第四章 律师函处理第十一条 属下各单位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律师函后,必须在两天内将函件原件或复印件连同填报好的法律事务申报表一并送达法律室。第十二条 企业各部室直接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律师函后,即日交由法律室在两个工作日内转达纠纷所属单位按要求填报法律事务申报表汇报详情及处理意见。第十

5、三条 法律室根据律师函内容及所属单位意见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听取批示做相应处理。第十四条 律师函内容若无争议,原则上应主动就函件内容与对方友好协商,争取协商解决,避免诉累。第十五条 法律室应根据属下单位需要,对有必要向对方当事人发律师函的,协助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且有义务审查律师函的内容。第十六条 律师函发出后,所属单位及法律室应主动跟进对方的反应情况。第十七条 法律室应保存每份函件原件或复印件。第五章 诉讼(仲裁)管理第十八条 集团总部及属下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诉讼或非诉讼纠纷,需要主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的,须在诉讼时效内向法律室报送法律事务申报表,并提供所

6、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被申请仲裁、被起诉及被行政复议的,下属单位收到纠纷案材料后须两天内报送法律事务申报表及案件材料向法律室汇报;法律室直接到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签收纠纷案材料的,须及时向案件所属下属单位反馈,要求下属单位填报法律事务申报表。第十九条 法律室收到下属单位法律事务申报表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了解详情,全面收集证据,与法律顾问分析研究案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向主管领导汇报或呈报本企业法律事务审批表。第二十条 属下单位不能直接委托律师承办案件,需要时应以书面形式报经本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法律事务审批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法律室根据规定,向上级集团报告备案及申请审

7、核。第二十二条 如需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的案件,按如下流程操作:1) 聘请代理律师,小标的案件可直接委托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代理;标的100万以上或代理费用超过10万元的案件的,须比较三家律师事务所,从中择优聘请。2) 办理委托代理相关手续。3) 研究准备诉讼材料。4) 紧密跟进判决、裁决前各诉讼程序相关工作。5) 判决、裁决后,对判决书、裁决(定)书、调解书、和解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书,法律室须填写本企业法律文书呈阅表进行传阅。6) 跟进执行,终结执行后及归档结案。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所发生的诉讼案件处理完毕后,法律室应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 必要时可制作法制宣传教育材料,用以教育职工,提高法律

8、风险意识;或用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避免同类案件发生。第二十四条 提高证据保全意识。1)各单位各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保存证据完整,预防诉讼。做为债权人,口头落实的内容应尽量书面化,以加强证据的证明力。2)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存合同、协议、章程、会议纪要、意向书、授权委托书、备忘录、工程图纸、工程联系单、文件签收交接记录、来往的其它函件、照片、录影带等资料原件。 3)财务部门在资金收支过程中,程序、手续必合法合规,凭证资料要齐全,并保存好原件。 4)作为债务人被追债时,不能随便签收对方函件,尽量以口头形式应对,不能滥用公章,慎做书面承诺。第二十五条 发生纠纷后,必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书面形

9、式向对方提出催还、索赔等异议,严禁拖延导致贻误诉讼时效。第二十六条 法律室应按时进行半年及年度诉讼分析,形成书面诉讼分析报告,填写纠纷情况登记表,并建立案件风险数据库。第二十七条 在办理法律事务时,所花费的诉讼费、差旅费、交通费、委托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由案件所属下属单位承担。如需特殊开支,应事前须征得所属单位和企业领导同意。第六章 法律风险排查及其他第二十八条 下属单位应对法律风险进行日常排查与半年度集中排查(一年两次),并编写重大法律纠纷风险排查报告,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及时将排查情况报告法律室。第二十九条 法律室须对各单位的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检查

10、整改情况。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旧版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表1属下单位法律事务申报表表2本企业法律事务审批表表3本企业法律文书呈阅表属下单位法律事务申报表单位名称: 表1内容摘要申报类型诉讼( )仲裁( )律师函( )报告( )其他( )主 要 内 容单位意见签章:法律室意见(记录处理结果)签章:经办人:联系电话:日期:本企业法律事务审批表编号:200 法审批 号 表2内容摘要当事人(属下单位)当事人(对方)报审类别仲裁诉讼起诉报告代理合同其 他上诉应诉反诉标的金额(其他影响累计量)主要内容及风险分析其他相关部门(仅用于委托代理合同评审)法律室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日期: 年 月 日本企业法律文书呈阅表表2文书名称编号:200 法呈阅 号内容摘要企管部法律室意见分管领导阅示总经理阅示领导班子其他 成员阅签 阅签: 阅签: 阅签: 阅签: 阅签: 财务部 阅签: 经营部 阅签:相关部门工管部 阅签: 人力资源部 阅签:负责人阅签党政办 阅签: 工 会 阅签:信息资料中心 阅签: 物业部 阅签:备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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