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损失计算依据是怎么样的?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427144778 上传时间:2023-06-0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玩忽职守损失计算依据是怎么样的?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玩忽职守损失计算依据是怎么样的?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玩忽职守损失计算依据是怎么样的?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玩忽职守损失计算依据是怎么样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玩忽职守损失计算依据是怎么样的?(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玩忽职守损失计算依据是怎么样的? 计算没有依据,而是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认定,如果造成一个人以上的死亡结果,就应当予以立案调查,重伤三个人以上也可以予以立案调查,玩忽职守属于过失的犯罪,不要求主观故意。 玩忽职守损失计算依据是怎么样的?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计算是根据实际所造成的一些财产方面利益的损失,来进行一个合理的计算,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

2、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

3、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所谓重大损失,依照有关规定,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人身伤亡;二是直接经济损失;三是造成恶劣影响等。由此可见,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在此意义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是否妥当,就成了认定玩忽职守案件性质和情节的关键一环。从办理的多数玩忽职守案件看,计算直接经济损失比较简单容易,且少有争议。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发生在签定购销、借款等经济合作。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通常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对于玩忽职守罪的学习,可以比照滥用职权罪,对比二者的相同点还有不同点,相同点其实二者都存在不作为的情况,不同点是二者的主观目的不同,前者过失,否则是故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