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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完整版(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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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第一章宪法的特征 1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2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分类 1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1791年的法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英国) 2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一般法律的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英国) 3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制定宪法的主体)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4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 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 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各国实行的宪法5 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 (宪法适用的时间) 平时宪法:是指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是指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者战争时期适用的宪法6 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 (国家政体) 君主宪法:是指规定由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 共和宪法:是指规定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7 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 (宪法是否具有创制性) 原始宪法:又称创制性宪法,是指在宪法内容上具有创制性的宪法 派生宪法:又称模仿性宪法,是指模仿其他国家宪法中所制定的制度而制定的宪法8 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 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1 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 2 宪政是宪法的实施,宪政实践对宪法有能动反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 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法治原则4 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结构体系 1 宪法序言 2 宪法正文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宪法保障 宪法修改) 3 附则法律规范构成的三要素: 1 假定:指明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 2 处理: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3 后果:指明符合法律规范的积极后果和违反法律规范的消极后果宪法规范的三要素: 1 假定 2 处理 3 制裁 宪法的规范性要求其具有制裁要素 制裁要素是保证宪法规范有效实施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宪法渊源 1 宪法典 2 宪法性法律 3 宪法惯例 4 宪法判例 5 宪法解释 6 国际条约宪法修改的含义: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修改程序 1 提案 (主体:代表机关 行政机关 混合主体) 2 先决投票 3 公告 4 议决 (议决机关: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 特设机关 混合机关) 5 公布宪法解释机关 1 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2 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3 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 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违宪与违法的主要区别 1 性质不同 2 主体不同 3 审查主体不同 4 制裁不同1803年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P58—60第二章最早的宪法 英国 ;美,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2004年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2004宪法修改内容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经济政策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1)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2)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3)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或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具体制度全国人大代表组成;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国歌我国宪法修改的年份:1954宪法,1975宪法,1978宪法,1982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

5421346565第三章国家性质的概念:即国家阶级本质,是反映社会各阶段、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国家基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两个时期2)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3) 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与专政的结合,即对最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4) 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5) 人民民主专政有着广泛的阶级基础工人、农民、知识分子)(6) 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存在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1)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主要是指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依靠力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2)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3) 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爱国者。

4) 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政党的定义: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为了共同利益,为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运作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纪律的政治组织政党的类型: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两党制的优点:轮流执政,政治生活比较活跃,民主程度高,政策制定考虑到各个阶层的利益,比较完备,监督有力,清廉程度高两党制的缺点:两党间相互制约,政策制定周期长,过程复杂,政策连续性不强,在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时不如一党之快捷第四章政权组织形式的定义: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和活动机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1.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都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 国家性质是政权组织形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权组织形式的存在形态;3. 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性质的体现和反映,对国家性质有能动的反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定的程序,首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织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特定政治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也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政权组织形式同属国家形式它指的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联邦制 各有哪些国家 单一制:英国(名义上)、法国、日本、意大利、韩国、朝鲜等联邦制:俄罗斯、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苏丹、印度行政区划: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划分,属于国家结构的范围,也是国家领土结构国家按照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把全国的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级不同的部分,并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我国实行分级审批的管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制度.2.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3.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和区域划分行政区划与国家结构的区别:1.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管理形式之一,而行政区划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结构而不是国家的管理形式;2. 国家结构形式主要解决中央与地方的权限问题,而行政区划是把国家领土划分成若干区域,依法实行地方的行政管理权;3. 国家结构形式一旦被统治阶级确认,就具有相对稳定性,而行政区划则是根据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适应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时有增减。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第五章基本权利的界限:相对性:与其说基本权利是有界限的,因而是相对的,倒不如说这种界限自身才是相对的这种界限的相对性表现在:从法学上看,某些基本权利具有界限,而某些基本权利不具有界限具体性:即使某些基本权利具有界限,这种界限也具有具体性,即不同的基本权利的界限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基本权利的界限主要有内在的制约和外在的制约这两种界限如何理解平等权?一、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体系、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二、 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三、 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实质上的平等:指的是为了纠正由于保障形式上的平等所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依据各个人的不同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作为各个人的人格发展所必需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障形式上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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