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25733622 上传时间:2023-11-1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设置安全距离参考标准(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危险货品运送停车场设立安全距离参照原则一、国务院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送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合、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合;(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

2、化养殖场(养殖社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场合、设施、区域。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原则规范的规定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标或者行业原则的规定。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合、设施外,严禁在下列范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

3、险物品的场合、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边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营安全和节省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送、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原则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原则不少于30米。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严禁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

4、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营安全等因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3、铁路运送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4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边200米范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合、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送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品运送的除外。第十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

5、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都市市区,不少于8米;(2)都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4)其她地区,不少于15米。第十一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行下列行为:(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2)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1998年1月7日起施行)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电压与距离110kv 5m35110kv 10m154330kv 15m500kv 20m(2

6、)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不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不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她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2)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她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

7、植树木、竹子;5、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98228号,1982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第七条各单位和人民群众都不得损坏通信线路设备或有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 (1)不准在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范畴内进行爆破、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设立易爆易燃品仓库。(2)不准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进行钻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渣或倾倒具有酸、碱、盐的液体。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开沟、挖渠,应与通信部门协商解决。(5)不准在地下电缆两侧各一米范畴内建屋搭棚,不准在各三米的范畴内挖沙取土和设立厕所、粪池、牲口圈、沼汽池等能引起电缆腐蚀的建筑。在市区外电缆两侧各二米、在市区

8、内电缆两侧各零点七五米的范畴内,不准植树、种竹。二、部门规章文献1、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如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合用本规定。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乡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合用本规定。第七条 严禁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她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的确无法避开的,应当采用可靠的工程解

9、决措施,保证不受地质灾害影响。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合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标、行业原则的规定。第二十条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标、行业原则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本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居民社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合、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2)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

10、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合;(3)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2、铁路危险货品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05号)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m范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边200m范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合、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送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品运送的除外。3、1.2 铁路车站及周边200m范畴系指铁路车站边界向外起算的最短水平直线距离。铁路车站边界系指车站

11、、货场、到发场、编组场、机务段、车辆段等的围墙、围网及其她形式站界外侧。三、行业准入条件1、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国家发改委公示第70号,10月12日起实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她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都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重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汇集区,以及学校、医院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物、精密制造产品等公司周边1公里以内,不得新建电石生产装置。2、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示第74号,12月1日起实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12、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她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都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重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汇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物、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公司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和烧碱生产装置。3、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修订)(产业第 15号,1月1日起实行)在都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都市居民供气项目、既有钢铁生产公司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重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她严防污染的食品、药物等公司周边1公里以内,居民汇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GB1166189)范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

13、护区、风景名胜区 、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公司。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公司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渐退出。4、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示 工联电子137号,12月31日起实行)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规定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多晶硅项目要根据该区域有关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停产等方

14、式逐渐退出。5、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示第6号,2月14日起实行)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她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都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重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汇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公司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6、镁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示第7号,3月7日起实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拟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都市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

15、院和食品、药物、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规定高的公司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镁冶炼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镁冶炼公司要根据该区域规划,依法通过搬迁、转产、停产等方式限期退出。7、印染行业准入条件(修订版)(工信部公示 工消费第93号,3月7日起实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重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公司要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限期退出。四、典型原则规范GB50489-化工公司总图运送设计规范第5.4.6条:氯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应远离厂区主干道、易燃和易爆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与人员集中活动场合边沿的距离不应不不小于50m。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开业条件和技术规定第6.1条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边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公司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GB19041-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明确地规定了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GB50161-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规定了有关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