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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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乔中准廛坦集因対限公司Jiangsu Zhonghuai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编 码: ZH/ZY005(2005)编号: 受控状态:受控中淮建设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指导文件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二 00 五年十一月一日 发布二 00 五年十一月一日 实施中淮建设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批 准:王晓秋审 核:虞佐华编 写:朱长虹发布部门:行政事业部江苏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修改1次发布单位:行政事业部批准:管理者代表共6页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员工。

2、3. 职责 行政事业部为主管部门,营业发展部、技术质量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区域(专业)公司为主 要配合部门,职工医院、项目部实施。4. 过程4.1职业病的种类: 4.1.1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按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共10类: 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 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4.1.2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职业病:a)职业中毒:由于施工现场通风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 措施,可造成局部环境大量的有毒物质积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如果 不注意防护,或者防护不当。可

3、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减少,进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b)尘肺:粉尘作业人员,如瓦工、电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个人防护,轻者可导致上 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哮喘,长期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严重时可导致 尘肺。c)职业性耳病:建筑施工现场的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机等高分贝的噪声长期在这种 环境因素下作业,可使人听力减退,严重时可造成耳聋。d)职业性眼病:如电焊工在操作施工时,不带眼罩,不注意眼部的保护,可导致电光眼,使眼睛 红肿疼痛,不能视物。e)心血管疾病:由于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高空作业、长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紧张, 可导致

4、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长期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长期接触噪声、振动等,也会导 致高血压及冠心病的发病率提高。f)骨髓及软组织损伤:因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重体力劳动,主要由外伤、提重或负重、不良体位 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伤、慢性腰痛、腰肌劳损、韧带损伤和腰椎间盘突出症。g)高温中暑:由于夏天高温露天作业,太阳直射,没有防护措施,或者防护不当,不科学安排工 作时间。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员中暑。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于局部环境高温高湿,或者通风设 备不良,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也可导致施工人员中暑。4.2控制要求: 4.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4.2.1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

5、项目部应针对本单位、项目部工作场所和施工工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大职业危害因素,制定控制措施。4.2.2建立职业病预防管理体系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本单位、项目部预防管理体系,建立、 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中应包括职业病的预防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4.2.3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年初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报行政事业部,行政 事业部汇总后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4.2.4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应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入成本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防护作用。4.2.5区

6、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4.2.6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特别是油漆工、电焊 工、粉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女工等特殊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 档案。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4.2.7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 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施工现场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 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 料。4.2.8在与

7、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有 关内容。4.2.9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4.2.10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4.2.1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应有安全防护要求, 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使用。4.2.12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 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施工现场,劳动者必须配置规定的防护用品,并设置报警装

8、置、配置现场急 救药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2.13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4.2.14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 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知识。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 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4.2.15 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严重职业病危害(事 故)时,按不合格(不符合)、事故、事件控制程序执行,应

9、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仍然 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 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施工作业。4.2.16 对遭受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人员,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及时进行救治,进 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工会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3 职业病防治专项措施:4.3.1 职业中毒防治专项措施:a) 进入通风不良的施工现场,要先进行通风;b) 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c) 加强个人防护,油漆工作业时要佩戴防护口罩;d) 在有害环境作业时要控制一定的作业时间。e) 对特殊工

10、种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 ,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 观察。4.3.2 尘肺防治专项措施:a) 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如在作业现场撒水,湿润环境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等降低空 气中粉尘浓度;b) 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尘口罩;c) 降低物料落差;d) 对接尘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3.3 职业性耳病防治专项措施:a) 以低噪音设备代替高噪音设备等,减少噪音分贝;b) 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护耳塞、耳罩、防声帽;c) 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筛选出对噪声敏感者或早期听力损伤者,调离工作岗位。4.3.4 职业性眼病防治专项措施:a) 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护眼罩。4.3.5 心

11、血管疾病防治专项措施:a) 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体内;b) 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c) 改善不良的工作环境,减少噪音、振动等;d) 出现症状,应安排休假或调离工作岗位。4.3.6 骨髓及软组织损伤防治专项措施:a) 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b) 提高平面和垂直运输的机械化水平,减轻操作工的劳动强度。4.3.7 高温中暑防治专项措施:a) 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或采取交叉作业时间;b) 地下室施工前可先使用通风设备降温和除湿;c) 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医疗药品;d) 如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将患者撤离高温作业环境,到

12、通风良好、荫凉的地点静卧休息,给予 十滴水、藿香正气水、含盐清凉饮料等。重症中暑必须急送医疗单位抢救。5. 监督与检查5.1行政事业部督促并协助各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对用 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5.2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每季度应对项目部职业病预防工作进行检查。6. 引用文件6.1 ZH/QE0P-22B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控制程序6.2 ZH/QE0P-14B不合格(不符合)、事故、事件控制程序6.3 ZH/QE0P-16B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6.4 ZH/QE0P-09B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6.5 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6.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6. 6国务院352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6.7 2002年卫生部24号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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