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期湖南民间的灾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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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朝前期湖南民间的灾异观 清朝前期湖南民间的灾异观中国封建社会的百姓对各种各样自然灾害的认识或者来源于典籍,或者来源于经验。首先,儒家典籍中包含了相当丰富灾异的理论。(一) 沿袭中国古代的灾异观清代前期,湖南境内水灾、旱灾显著,而虫灾、风灾、地震、瘟疫也时有发生。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一套防灾思想。而这种思想认识又具有深厚的文化渊源与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封建社会的农本主义、儒家的天命观、楚文化中古老的神祀之风是湖南士民阶层中祛灾避难思想的主要来源。在古代社会中,“万物有灵论”普遍存在。而且,儒学又不遗余力地宣扬“天人感应”、“天人合一

2、”的观念。这些均内化于人们的世界观中。凡一切变幻莫测的自然现象,人们习惯于将之归结为“天”意,而很少突破这种思维定势去探索它们的成因。另一方面,宋元以后,湖南境内的拓荒性生产发展是重农思想得以巩固的前提。大面积的天然林地、河流和湖泊为境内的土著与外来移民提供了财富,他们自然会想方设法维持这种财源。这时期,湖湘社会的防灾思想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天人感应”思想。这种思想认为“灾”是上天对人世的一种告诫。人若无道,就会受天谴;人或有德,就能避免灾难。“时疫”往往在旱潦之后发生,封建士大夫

3、认为这是因为:“潦必伤阴……旱必伤阳……阴阳受伤,必滞而成毒,毒气溃发,人物相感,缠而为患……曰天地无私,无私则无累。而阴阳之气,宜其顺达矣。其所以郁而逆者,又何故耶……曰由人心致之也。盖小人之心,无过贪生,贪生则贪利,而利有不遂,则谋计拙,而忧愁,瀯于肾脉。告援穷而恼怒,聚于肝经,于是乎酬酢往来,同胞之和睦潜消,呼吸嚏嗳,造化之盘旋相阻,始则风雨不时,继则温寒犯令,而阴气闭于外,阳仍逆阴,阳气伏于中,阴仍用郁,此其势虎其理也。然则调燮者,其先调天下之财乎,则不调财贫富不

4、均,民生不遂,而民气不伸,阴阳其必不和也。安所谓燮乎。夫是以圣人首重通财而最忌壅施。赈恤罚赎之典所以行也。”61另一种说法是:“疫疠之作实有疫鬼为厉。是以周礼有十三科以疗民疫,内有祝由一科以驱鬼而逐疫……惟是府有郡疠之祭,县有邑疠之祭……各种鬼魂精魄未散……依草附木,魂杳杳以无归,意悬悬而望祭,故令天下有司,依时享祀,本处城隍主之。今虽故事徒存,而有司之奉祝不虔,则无主之孤魂不享,郁勃怨愤之气,无所发浊或作祟于田禾,或数兴为疫疠。以致民受其殃。”62可见,当时的人虽然看到了瘟

5、疫的发生有内、外两种原因,但他们错误地将“游魂”、“人心”作为原因。君子有为的人生观与天行有常的物质观。这种积极地入世思想要求世人正视并努力解决现实问题。而自然灾害,勿庸置疑,是封建农业社会的统治者与生产者力求避免的一大威胁。对于瘟疫,袁一相救恤疫四条中提出要祭祀“郡疠”、“邑疠”之鬼,并认为“此于山川社稷诸祀外,尤当加意焉者……似应申饬有司修省己愆。感格出神,嗣后每岁春清明秋中元冬十月朔日电告躬必虔,幽明以和,灾沴不作……&rdq

6、uo;(二) 对具体灾害的经验性认识人们对灾害的经验性认识。封建文化源远流长,包括了丰富的农耕、中医药学经验以及地理地质知识。这些构成了古代人们认识自然灾害的知识基础。这些经验有的是由致力于医术、技艺、舆地之学的士大夫认真探究得出的结论,有的是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由劳动者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并流传下来的。如,人们基本上掌握了蝗虫的生长、生存特点。“蝗初生如粟米,数日旋大如蝇,能跳跃群行,是名为蝻。又数日即飞,是名为蝗,所止之处,喙不停咬,故易林名为饥虫子也。又数日孕子于地,地下之子十八日复为蝻,蝻复为蝗,如是传生”63。蝗虫群集产种于坚土之下,“形如小囊,内包九

7、十九子,色如松子仁,较脂麻加小,种子在夏则本年复生,种子在秋,则患延来岁。苟非冬雪盈尺肃以严成,至春融启蛰之后,滋生更繁64。不过,流传的经验中,也有一些是错误认识。即认为蝗虫有两种,一种是卵生的,其生长情形如上所述,而另一种是化生的,则是由鱼虾子转化而成。他们的理由是:“低洼之地,夏秋雨水停淹,鱼虾卵育迨水势涸落,鱼子散在草间,沾惹泥涤不能随流而去,延及次年春夏,生机未绝,热气炎蒸,阴从阳化,鳞潜变为羽翔,而蝻孽萌生矣65。这主要是根据蝗与鱼虾的生活环境类似,而臆测虾子化为蝗虫。而且,他们还从“脱壳即成”的生长环节、繁殖次数、外形甚至味道这几个方面牵强附会

8、地证明蝗与虾可以互变。况且,此种说法在尔雅、太平御览中早有记载。更有甚者,有的士人认为:“江南多大水而无蝗。盖湖漅积瀦,水草生之。南方水草,农家多取以壅田,就不其然。而湖水常盈,草恒在水,虾子附水,则复为虾而已。北方之湖盈则四溢,草随水上,迨其既涸,草留涯际,虾子附于草间,既不得水,春夏郁蒸,乘泾热之气,变为蝗蝻。其势然也。故知蝗生子于虾,虾子为蝗,则因于水草之积也”66。总之,由于各种自然灾害与农业社会的生产生活的关联程度不同,人们对它们的认识的情况也不一致。而对自然灾害的认识状况又直接影响人们抗灾、防灾的知识水平。(三) 纯朴的忌灾风俗清朝前期,湖南社会对自然灾害的

9、防御思想体现在丰富多彩的民俗中。湖南境内以农耕经济为主。士民重视农业生产。这在民俗中的表现即是系列化的祭祀活动与祛灾避邪的风俗。这些既反映了人们“重农事”的思想,又寄托了人们祈求消灾避难、风调雨顺的愿望。对于水灾、旱灾,人们尚能努力通过建设水利的途径,达到防灾的目的。但对地震、瘟疫及虫害,人们往往从风俗活动中寻找防灾的精神安慰。1植树禁山的传统。清前期,各县根据本境狩猎、伐薪的传统时序,规定在一年中的某些时期,禁止乡民进山,违者依章惩罚。人们认为“地有草木,犹人之有肌肤也。肌肤充则精神固,草木畅则灵秀钟”,以致“自春徂夏,甘霖时沛&r

10、dquo;67。如茶陵、攸县、资兴、绥宁、浏阳、乾州、郴州、龙山、永顺、安化、等府州县均有明确的禁山规章。2生产习俗以祈求五谷丰登为核心内容。在祈祷仪式中,所用器物均与农业生产有关。而且,一年之中,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农事阶段,都有与之相对应的生产习俗。人们希望从春种到秋收的生产全过程都得到神灵的保佑。防旱,如保靖县民众忌“五龙日”动土。从“立夏”到“处暑”,每逢辰日,不能动土,传说5个辰日动土伤龙皮,会招来天旱68。防风灾,如蓝山县的瑶民中流行“禁风”的习谷,农历正月初十、二十日,人们将棕叶(丝茅草

11、亦可)打成三个茅结,用石头压在屋边、田洞和三叉路口。初十日茅结方向朝外,二十日将茅结移动朝内。当日不出工,不响动,不准有劈柴、放鞭炮等响声。瑶民认为这样做就能防止风灾69。宁远县不仅有这种禁风的习俗,还有每年十二月初一到初十的“禁害”的生产禁忌。当地人认为农作物常受虫、水的危害,是由犯忌造成的。因此,他们在这10天内只做禁忌之外的农务,以求防备灾害70。旱灾发生后,清前期,人们在引水抗旱无效的情况下,就会采取祈神求雨的方式。流行于湖南各地的求雨活动是“打醮”。在湘西地区,打醮日,乡众在室外设“神坛”,请道士对天念经祷告。然

12、后由信徒请龙驾出巡,或抬菩萨求雨。这种仪式持续3至7天。若打黄天大醮,其时间长达49天。如果求雨灵验,众人还要聚资演戏以酬神71。乡里如此,县城亦然。在安仁县,每遇大旱,县城长者便择吉日,请僧道在县城隍庙做道场,焚香跪拜7天72。不仅普通百姓迷信此种方式,而且各级封建官僚对“祭天求雨”也深信不疑。嘉庆年间,湖南有7位知县在遇到岁旱的情况下,虔诚祭天,以求甘霖73。兴宁知县景士凤作祷雨诗道:“楚天艰夏雨,三伏每迎龙。鼓闹凌师洞,香薰宝盖峰。沟涂争水国,汗血闵山农。望切云涛起,谁为滴马鬃。”74这首诗反映了当地百姓苦旱求雨的情形。3生活习俗以祈愿平安

13、为主要内容。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瘟疫被人认为是不可救治的。“官吏向不措意”。在靖州,百姓采取贴神符、饮雄黄酒、办赛神会的方式“求平安”75。通道侗族村寨的人们在正月发第一声春雷时,鸣铳或放炮与之呼应,叫做“接春雷”,相传这样做,能保瘟疫不发、住地清泰76。其实,在清代前期,类似风俗遍布湖南境内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地区,成为基层社会中一道防御自然灾害的心理屏障。在这些禁忌、风俗中,有的毫无科学意义上的防灾作用。即便如此,在湖南境内彼此分散的乡村聚落中,风俗仪式不但承载了一种社会的防灾意识,而且以公开的集体的方式维护了防灾务本的群体价值观。从而,起到了稳定区域社会的作用。简言之,在一年四季中,人们谨慎地演习各种生产生活习俗也是为防灾而进行的努力之一。在无法消除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人们有意识、有组织地进行集体防御。这种集体性或社会性活动,是以不发达的社会分工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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